【稅案】建築公司“被動虛開發票” 結局會如何?


【稅案】建築公司“被動虛開發票” 結局會如何?

江蘇A建設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及其經營者虛開發票系列案——對處於從屬地位,被動實施共同犯罪的民營企業,依法從寬處理

基本案情


涉案單位江蘇A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等7家公司均為民營企業,經營建築工程相關業務。許某等7人分別是以上7家公司負責人,分別於2018年4月25日至5月2日被取保候審。


【稅案】建築公司“被動虛開發票” 結局會如何?

2011年至2015年,陳某在經營崑山B置地有限公司、崑山C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崑山市D房產開發有限公司(陳某及以上3家公司另案處理)期間,在開發“某花園”等房地產項目過程中,為虛增建築成本,偷逃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在無真實經營業務的情況下,以支付6-11%開票費的方式,要求A公司等7家工程承攬企業為其虛開建築業統一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虛開金額共計3億餘元。應陳某要求,為順利完成房地產工程建設、方便結算工程款,A公司等7家企業先後在承建“某花園”等房地產工程過程中為陳某虛開發票,使用陳某支付的開票費繳納全部稅款及支付相關費用。許某等7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前投案自首,主動上繳違法所得、繳納罰款。江蘇省蘇州市公安局直屬分局2018年4月20日以涉嫌虛開發票罪對A公司等7家涉案公司立案偵查,5月23日分別向崑山市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稅案】建築公司“被動虛開發票” 結局會如何?

【處理意見】

崑山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A公司等7家公司及許某等7人實施了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規定的虛開發票行為,具有自首、坦白等法定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沒有在虛開發票過程中偷逃稅款,案發後均積極上繳違法所得、繳納罰款,在犯罪中處於從屬地位,系陳某利用項目發包、資金結算形成的優勢地位要求其實施共同犯罪,具有被動性。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崑山市人民檢察院於2018年12月19日對A公司等7家公司及許某等7人作出不起訴決定。同時,對陳某及其經營的3家公司以虛開發票罪依法提起公訴。

【虛開發票要不得!】

【稅案】建築公司“被動虛開發票” 結局會如何?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既然虛開發票違法,那麼問題來了!

企業真實支出拿不到發票怎麼辦?

超省心的牛快計來啦!

各種財稅問題,為您隨時在線解答!

牛快計,您身邊的財稅專家!

【稅案】建築公司“被動虛開發票” 結局會如何?


【稅案】建築公司“被動虛開發票” 結局會如何?


【稅案】建築公司“被動虛開發票” 結局會如何?


【稅案】建築公司“被動虛開發票” 結局會如何?


【稅案】建築公司“被動虛開發票” 結局會如何?


【稅案】建築公司“被動虛開發票” 結局會如何?


點擊【瞭解更多】按鈕獲取更多財稅風險解決方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