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桐梓縣:鎮村幹部私分34.5萬元“質保金”被查

遵義市桐梓縣:鎮村幹部私分34.5萬元“質保金”被查

圖為桐梓縣紀委組織全縣村幹部旁聽庭審接受警示教育

“在金錢的誘惑下,我把黨紀國法拋諸腦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我對不起組織多年來的培養,對不起群眾的信任,對不起支持我的親人,我認罪、我悔罪......”法庭上,遵義市桐梓縣木瓜鎮原副科級幹部、柿花村掛村領導令狐某某,柿花村原支書幸某某、原村主任康某某在法官當庭宣判後,痛心懺悔、嚎啕大哭。

2018年4月,縣紀委監委收到中央第四巡視組交辦的關於“木瓜鎮柿花村原支記幸某某等人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後,立即抽派精幹力量組成調查組,通過實地走訪、調取銀行流水等方式,僅用4天時間就揭開了幸某某等人在實施扶貧項目中收受賄賂的違紀違法真相。

原來,2013年下半年,木瓜鎮柿花村在實施老林子灌區大堰項目時,由於施工質量不過關,灌區受益群眾多次前往堵工,導致工程停滯。木瓜鎮政府委託柿花村委負責協調處理群工矛盾,時任柿花村支書幸某某藉機向承建方“攤牌”,只要交50萬元的“質保金”,村委就能想辦法讓其順利施工。經過一番討價還價,最終承建方向幸某某交了38萬元“質保金”。

收到“質保金”後,幸某某與時任掛村領導令狐某某、村主任康某某三人合議,決定從38萬元中拿出3.5萬元支付群眾監工工資,剩餘的34.5萬元則私分。幸某某、康某某、令狐某某三人分別分得6萬至15萬元不等,原村監委主任瞿某某分得2萬元(另案處理)。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2018年5月,幸某某、康某某、令狐某某三人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同年8月,三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至二年零二個月不等,並處罰金10萬元至15萬元不等。

“現場旁聽庭審讓我內心受到極大震憾。作為一名黨員幹部,如果廉潔底線守不好,事業、財富、尊嚴通通都是零,更會給家庭帶來災難性的打擊。”村幹部們紛紛感慨。

為做好執紀審查“後半篇文章”,切實增強警示教育的震懾力,縣紀委監委組織全縣1600餘名鎮村幹部現場旁聽庭審,達到了查處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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