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繳社保沒幾年又停繳了,個人應如何應對?

南海鬧市


樓主您好,單位交社保沒有幾年又停止交納了,個人應該如何應對?這種情況不應該發生,因為只要你的勞動合同關係和原單位繼續存續,那麼,作為工作單位來講,就不應該停止繳納員工的社保待遇。即使就算停止交納社保待遇,因為公司經營破產等因素,那麼也應該向員工說明是什麼原因造成的,並且承諾在什麼時間段內將員工的社保補交完成,這樣的話也是完全可以的。

所以說遇到這種情況,你應該主動的諮詢一下你所在的工作單位,看看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你們的社保中斷,因為之前都已經正常參保,你的社保那麼近幾年為什麼會造成社保的中斷,如果確實是因為公司經營不善,導致這個情況不能無法及時的交納社保,那麼也應該向員工說明情況,並且承諾在什麼時間段內補交完成,也是可以的。

所以說自己如果遇到這種情況,首先自己心裡要有個底,要跟公司協商面談來解決這個問題,要看公司是一個什麼態度,如果說他是故意不交或者說明確,不再給你們交納這個社保,那麼這種情況的話,就要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自己的爭議,比如說通過勞動仲裁的手段或者是通過勞動監察的手段,都是完全可以解決這個問題的。


懂社保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84條規定。

1、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應繳社會保險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3、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以上3000以下的罰款。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94條規定。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用人單位不繳納或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行為均屬違法行為。因此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綜上所述,你情況屬於不繳納社保,應該主動申訴,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要等著別人向你討回公道,自己的事自己辦。大家都很忙的。

像你們單位中途中斷的,無非就是幾種情況。經營不善,資金斷鏈,不管屬於哪種情況都必須要維護自己的應有的社會保障權益,必須主動向你單位提出補繳,先讓你們單位簽署一份社會補交協議書,協商不成,再向勞動人事部門仲裁。最後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還是未按期繳納,社會保險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扣押查封、拍賣及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一般單位人事部門都這個後果沒有任何勝算,是單位是違法在先,法院都是秉公處理。到時候單位不單隻為你一個人繳納,補繳社保費用,還要為全員工都要補繳。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融易發文


先是找HR申訴,協商不成,可以去勞動部門告公司

如果被查實,公司罰得錢錢老多老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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