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燒"的歲月——三星Note7爆炸案終審判決

2016年9月26日,在廣州工作的北京人回先生購買了一款三星Note7手機,剛使用了13個小時,這款手機便發生自燃,並燒壞了他擱置在旁邊的電腦。為此,回先生與遼寧購買Note7手機並同樣發生自燃的"第5炸"機主張先生一道,前往北京,委託工信部下屬的中國泰爾實驗室對燃燒原因進行檢測。2016年10月18日,工信部下屬的中國泰爾實驗室出具了對這兩部手機的檢測結果:張先生的手機"因燒損嚴重,無法推定起火原因";回先生的手機則為:"樣品未發現外部加熱痕跡,樣品的熱損毀由電池自燃所致,電池由右下角的位置開始燃燒"......

2018年11月,該案在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判決三星中國公司向回先生賠償一臺相同型號和配置的筆記本電腦,駁回三倍賠償手機款並承認涉嫌欺詐、公開向回先生道歉的請求。4月1日,有關記者從北京三星Note7炸機機主回先生處獲悉:其起訴三星中國公司三倍賠償爆炸的手機並涉嫌欺詐案,日前由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此前,該案在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一審,法院僅支持三星方面原價賠償他被燒壞的筆記本電腦,駁回了他的其他訴訟請求,並認定三星中國公司不存在欺詐故意,不用道歉。

眾所周知三星近年來爆炸、自燃現象屢見不鮮,不少消費者表示,這樣的三星讓他們"不放心"。小編也依稀記得幾年前在機場會看到:攜帶三星XX手機請提前告知的字樣。三星也在之前的聲明中表示,由於國行版手機使用了不同供應商的電池,所以中國用戶不予更換,請消費者放心購買。但是這樣的三星確實不讓人放心!

三星的市場份額越來越小,消費者"不放心"也是導致這樣結果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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