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鄭先生888
涉刑案件,警方通知你到案接受調查,分為幾種情況,
一是立案後,確定你有重大嫌疑,你必須到案,通知你到案接受調查是民間說法或者通常說法,準確講是口頭傳喚你,你拒絕就可能升級,強制傳喚你,你再避而不見或者逃匿,那就可能被列為網逃了,網逃可就悲催了,關鍵你自己還可能是不知道的情況下就被列入公安網逃了,這種情況,基本你的生活就廢了。
二是立案前,初查階段,認為你涉案了,通知你某時某地配合調查,這也是傳喚,同上文的情形,只是被列為網逃可能稍小點,因為缺乏你的材料確定立案與否,注意了,只是在受案初查期你可能不會被列網逃而已,這個時間一般不超過30天,你不積極面對,通過旁證固定你,立案,再把你上網追逃,一樣的,跑不了,你拒絕,不理,甚至逃匿,一樣會面臨說不定哪天就當街被帶走,摁倒的情況了。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因你涉刑事案件而要找你,那就一定會找到你,且已經立案的,不受追溯期限制,你好自為之吧。
冷眼life
無論是已經立案的傳喚或者是立案前的傳喚,犯罪嫌疑人都必須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程序,如果被傳喚的人拒不歸案,那麼就可能面臨更為嚴重的後果。公安機關就可能會認為此人有脫逃的嫌疑,可能會對犯罪嫌疑人直接採取拘傳、刑事拘留或者在檢察院批准後直接予以逮捕。筆者曾經遇到一個案例,一個人在接到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後沒有當回事,最後在坐火車時被抓捕,因為當地公安機關將其列為網上在逃人員。所以,經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迴避是解決不了問題的,必須積極的面對公安機關的刑事調查程序。
從另外一個方面講,其實有時候接到傳喚後主動到案對犯罪嫌疑人來講也有積極的作用,因為如果此人犯罪證據確鑿、充分,確實有罪,那麼接到傳喚通知後主動到案,一般都會被認定為自首,對於後續適用取保候審強制措施以及最終量刑都會起到積極的作用。而如果傳喚後不到案導致被公安機關直接抓獲,那麼後續可能很難適用非羈押的強制措施,而且在量刑時也缺少了自首的情節。
總而言之,不要回避問題,積極應對方位上策。
張超律師
如果是涉嫌刑事案件,傳喚不到案,極有可能會被認為是不配合調查而列為網上追逃人員。比如對於很多非法集資案件而言,很多人在警方立案後,手機關機,警方無法與之聯繫,或者接到通知但就是不到案,這時候就很容易被列為網逃人員。
注意,這裡的網逃,不是那種全國公開的通緝令,通緝令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計算機網絡等公開媒體對外發布,為廣大公眾所知曉,網上追逃是指被列入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這個只有公安內網才能查到,普通人根本查不到,所以很多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列入網逃後,多數是在高鐵站、機場或者地鐵站等地點被抓。
曾傑律師金融犯罪辯護
1.必須高度重視,不能掉以輕心。偵查機關按程序傳喚相關嫌疑人,說明至少掌握了一定的證據材料,且有要求嫌疑人到案查清事實的必要性;
2.不能逃避,也逃避不了。不少人認為被傳喚了,攤上了大事,企圖在被抓以前一走了之,其實是最愚蠢的做法:既錯過了由自己澄清過說明自己情況的機會,又根本逃脫不了,以目前的追逃機制,落網只是時間問題;
3.正確的做法:梳理一下自己曾經做過的可能違法行為,如果確實沒有,就及時到辦案單位說明情況;如果可能有相關情況,就要收集整理好證實自己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有條件的還可以委託律師一起過去處理。
總之,無論哪種情況,積極面對,理智冷靜,依法通過訴訟程序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是處理這個問題的關鍵。希望對你有幫助!也可以關注後繼續交流。
茂名supereasy
這個問題很好回答,涉嫌刑事犯罪,傳喚不到,公安機關一般會根據案情及取得的證據,作出以下幾種處理。
一種情況,如果是一般性刑事犯罪,傳喚不到,公安機關接下來會先採取強制傳喚,也就是開始使用警械等,只要見到你就會上去強行、強制戴上手銬,把你帶到公安機關,訊問情況。
二種情況,如果有足夠證據證明了你的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公安機關會對你採取刑拘強制措施,並上網追逃。
三種情況,傳呼不到時,案件會繼續按程序辦理,呈請檢察機關逮捕後,上網追逃。
四種情況,公安機關也可以在多次傳喚不到,認定逃匿,直接上網開展追逃工作。
以及其他措施等……
綜合起來說,如果公安機關認定你涉嫌,你一定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偵查工作。記住一點,公安機關只能認定你是涉嫌,所以,如果公安機關存在認定錯誤的情況下,應當及時到公安機關說明情況,配合公安機關儘快查清楚事實,也還自己一個清白。
如果確實做了違法事,爭取個好的態度和認識,這在法院判決時,是有比較大的作用的,也許可能爭取到緩刑。
不一樣的法
可分三種情況:
一、現場傳喚。如果本人不到警察局,警察可以採取強制傳喚。去不去警察局,由不得被傳喚人自己。
二、非現場傳喚。例如,通過電話或讓其家人代為通知到警察局,如果該人就是不來,警察只能上門“造訪”。
三、傳喚找不到人。刑事案件如果找不到人,達到了證據標準,可以批刑事拘留,網上追逃。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黑貓警長之矯情包子
從問題本身來看,提問者的語氣不像是事主,反而更加偏向於是辦案人員或報案人一方。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七十四條 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需要拘傳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經過傳喚沒有正當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傳到其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進行訊問。
也就是說,經傳喚不到案的嫌疑人下一步可能會被公安機關採取拘傳措施強制到案。
另外,如果嫌疑人逃避偵查,公安機關認為有證據證明已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會採取網上追逃措施將其抓捕歸案。
資深刑辯人
這種情況肯定是配合更好,傳喚如果不去,公安把你放網上通緝,你最終還是逃不了,現在二代身份證各種系統都是聯網,不比以前,要逃脫公安追逃,現在極為困難。
對這個問題,最正確的做法是去公安做筆錄之前,先諮詢專業的刑事律師,對你的問題做個提前診斷,然後靈活應對公安的訊問,最大程度保護自己的利益。這個時候就沒必要省律師諮詢費了,避免因小失大。以上個人建議,希望能對你有幫助。
李偉毒辯非吸刑事律師
拘捕啊,抓不到就追逃
落日餘暉耀東方
如果不到,強治傳喚,甚至網上通輯!事大事小面對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