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一男子“躲過”查酒駕,卻被“駕校除名自學成才”車貼“出賣”, 你怎麼看?

指縫裡的痛


從報道看,本題所言男子不太適宜駕駛。

第一,本文稱酒駕不妥。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佈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中規定,該規定指出,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因本文面包車司機經酒精呼吸檢測,數值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3毫克,未達到酒駕標準,所以交警稱酒後駕駛(交警代表法律,酒後駕駛為法定酒後駕駛)不妥,不能算法律意義上的酒後駕駛。與絕對的酒後駕駛不一樣。你喝一點也是絕對的喝了酒,再駕駛,稱為絕對意義上的酒後駕駛。只要不到20mg/100ml,法無禁止即可為,從法律意義上看,此時還是可以駕駛的(個人看法,僅參考))。

第二,經過核查,發現該男子竟然真沒有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該男子稱自己正在考科三,科目三考了四次了還沒有通過。該男子真做到了“自學成才”,民警對其無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將作出罰款2000元15日以下拘留的處罰。

從考了四次還不及格看,該人駕駛汽車可能存在隱患。另外,從汽車上張貼”自學成才”看,以及酒後駕駛,進一步證實此人駕駛的不適應性。


劉俊利


說一千,道一萬,最後還是無證駕駛啦!交警只能按無證駕駛判罰!


郎群4


江山代有人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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