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小區業委會與物業關係僵化,公共收益無從談起, 你怎麼看?

SoA


首先,小區業委會和物業的關係應該是魚與水的關係,沒有了廣大的業主,物業將會失業,而沒有了物業,光大業主的日常生活就會受到影響。

所以,業委會和物業都應該把自己的位置擺正,物業就是為廣大業主服務的,而代表著廣大業主的業委會也要配合和監督物業的工作。

不管是什麼樣的關係,一旦談到利益關係就會產生矛盾,所以物業對小區的公共收益一定要開誠佈公的彙報給廣大業主,決不能隱瞞私藏,把收益竊為己有,這真的不厚道,不要忘了,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要想和業主和諧共處,一定要把屬於業主的收益還給業主,這樣矛盾才不能激化。



風雪無阻935


你好,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首先,小區業主委員會意義上是小區所有業主代表,其意義在於監督物業公司的各項工作是否達到標準。

關於公共收益問題,業主委員會可以與物業交涉,交涉不成,業主委員會可以到當地法院起訴物業公司,要求歸還小區公共收益。業主委員會還有權罷免物業公司,重新聘請物業公司來對小區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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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我們小區也這樣,物業阻攔成立業委會,公共利益被物業私吞,拒不公佈,重點物業只收費服務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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