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品酒和評酒領域,可謂假話連篇


在品酒和評酒領域,可謂假話連篇

同樣是波爾多二級名莊愛士圖爾的2009年份紅酒,同樣是國際知名酒評家公開發表的品酒筆記,傑西絲·羅賓遜認為具有“明顯的納帕谷葡萄酒風格”,蒂姆·阿特金則認為“風格和味道比之波爾多紅酒更接近西拉”,史蒂芬·史普瑞爾又認為“是一款巴洛克風格的近乎于波特酒的葡萄酒”。

請注意:納帕谷是美國加州葡萄酒產區,西拉是法國羅訥河產區標誌性葡萄品種,波特酒是葡萄牙加烈葡萄酒。產區、品種及類型的跨度之大,用一句北京歇後語來說,幾乎是“猴吃麻花—滿擰”。當然,如果讓我去品嚐,沒準兒又會覺得“很像阿根廷的馬爾貝克”,或者“具有濃郁的西班牙里奧哈風情”,乃至“是一款洛可可風格的近乎於意大利巴羅洛的佳釀”。

在品酒和評酒領域,可謂假話連篇

儘管葡萄酒是一種客觀存在,每款酒都有一定的客觀規律,但品酒畢竟是一種主觀行為。同一款酒,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感受;同一個人,不同的時期也有不同的感受。比如美國著名酒評家羅伯特·帕克曾在2009年參加美國品酒社團EWS組織的2005年份波爾多品嚐會,共有15款帕克給予95分以上的佳釀,全部編號“盲品”,據知名博客“酒博士”博主泰勒·科爾曼在《與帕克一起品嚐 2005年份波爾多》記述,在最後投票表決“你最喜歡的葡萄酒”時,帕克最喜歡的9號,恰好在15款酒中是他當年給予分數最低的一款。

帕克興之所至,還對其中幾款酒的酒莊名稱作出判斷,但全部錯誤!他認為14號是梅多克的拉菲,但其實是聖埃米利永的卓龍夢特;他認為9號是梅多克的瑪歌,但其實是波美侯的樂凱;他認為8號是梅多克的愛士圖爾,但其實是波美侯的克里奈教堂;他認為6號是佩薩克-雷奧良的黑教皇,但其實是聖埃米利永的金鐘……產區跨越左岸與右岸,風土跨越“砂礫土和黏土-砂礫土”與“黏土和石灰岩土”,品種跨越“以赤霞珠為主角”與“以梅洛為主角”,風格跨越剛勁與柔美。


在品酒和評酒領域,可謂假話連篇


但如果不是“盲品”,品嚐者又容易受到品種、產地、等級和年份等信息的暗示,從而導致不客觀的評價。比如1982年的拉菲,打死我也不敢給90分以下的分數。波爾多第二大學釀酒學博士弗雷德裡克·布羅歇曾在2000年做過一次“酒標對品嚐者的影響”實驗,邀請57位志願者參加一場品酒會,一款貼著“列級酒莊”酒標,另一款貼著“日常餐酒”酒標,但其實都是同一款普通波爾多葡萄酒,而品嚐者的結論卻大相徑庭:被當作“列級酒莊”的平均分數為12.8分(滿分20分),被當作“日常餐酒”的平均分數為8.4分。

布羅歇還做過一次“顏色對品嚐者的影響”實驗,給品嚐者每人面前3杯葡萄酒:一杯白葡萄酒,兩杯紅酒,但其中一杯紅酒其實與那杯白葡萄酒是同一款,只是加了無味的食用染色劑,看起來像紅酒,而許多品嚐者卻被顏色牽著鼻子走,順著紅酒的思路去品評這杯偽裝的紅酒、真正的白葡萄酒,布羅歇總結:“只有2%-3%人察覺到了白葡萄酒的香氣,但他們卻是那些在品酒方面幾乎沒多少經驗的人。行家們往往會失利。接受的訓練越多,失誤就越多,因為他們總會受到葡萄酒顏色的影響。”


在品酒和評酒領域,可謂假話連篇

事實上,早在19世紀,一位名叫托馬斯·喬治·肖的倫敦酒商就搞過這樣的惡作劇,他經常會從同一個橡木桶取出兩杯葡萄酒,然後請那些行家們去品嚐,問他們哪一杯更好一些。那些行家們總會老練地拿著酒杯搖啊搖,閉著眼睛聞啊聞,扭著嘴巴品啊品,然後鄭重其事告訴他,這一杯比那一杯更好一些。因此,托馬斯·喬治·肖在1863年出版的《葡萄酒:從葡萄藤到酒窖》寫道:“我一直堅持自己的意見—早在40前我就確信,而且至今仍然堅信:在品酒和評酒領域,可謂假話連篇。”這個結論,至於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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