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民政局等单位成被告…广西部分“民告官”案结案

5月8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简称宁铁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南宁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简称宁铁两级法院)开展跨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俗称“民告官”案件)改革试点一年的案件审理情况。

通报显示,自2018年5月1日起,宁铁两级法院开始集中审理南宁市、柳州市部分“民告官”案件。


截至今年5月1日,共受理相关案件898件,审结627件。在已结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81件,败诉率为12.92%。



交通运输局、民政局等单位成被告…广西部分“民告官”案结案



在“民告官”案件中,“告官不见官”一直为百姓所诟病。通报显示,在行政案件庭审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57人次,出庭率16%。


发布会上,

宁铁中院还发布“民告官”10大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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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陈某诉南宁市人民政府投诉举报、复议申请人资格案

2.广西某投资有限公司诉南宁市交通运输局设置公交站点案

3.陈某、吴某诉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

4.熊某诉柳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案

5.覃某、李某诉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人民政府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及行政复议案

6.肖某诉广西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二大队、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行政强制及行政复议案

7.刘某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柳州监管分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8.容某诉广西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广西公安厅撤销行政许可及行政复议案

9.马山县某公司诉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南宁市人民政府环境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10.黄某诉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予认定工伤及行政复议案


大家一起来看看。

交通运输局、民政局等单位成被告…广西部分“民告官”案结案


案例一

消费者讨知情权奖励权 南宁市政府败诉

案情:

2017年9月,陈某购买南宁某食品公司生产的“黑芝麻辣木粉汤圆”,该汤圆外包装上特别强调辣木粉价值,但没有标注添加量,陈某认为存在涉嫌违反预包装食品标签的相关规定,遂向南宁高新区管委会食药部门举报,请求给予奖励。

南宁高新区管委会接到举报,调查后认定该汤圆标签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不予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经营该食品。

陈某不服该决定,以其作为消费者有知情权及获得举报奖励权为由,向南宁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南宁市政府认为,陈某与行政处罚决定无利害关系,不具备提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资格,驳回其行政复议申请。陈某不服,遂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宁铁中院认为,陈某作为消费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权要求行政机关查处。

南宁市政府未经区分,作出不予受理复议的决定不当。遂判决撤销南宁市政府的复议决定,责令南宁市政府对陈某的复议申请重新处理。

案例二

公交车站挡了停车楼出口 交通运输局成被告

案情:

广西某投资有限公司在南宁西关路经营有一停车综合楼,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在该停车综合楼出口处外道旁,设置了人民与朝阳路口公交车站。

该公司认为,南宁市交通运输局设置的公交站违反国家及行业标准,多辆公交车进站停靠时挡住停车楼出口,导致该停车楼经营状况不佳,遂将南宁市交通运输局起诉至南宁铁路运输法院。

判决结果:

南宁铁路运输法院一审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广西某投资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宁铁中院二审受理后,通过协调,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同意合理调整停站公交车线路的数量,广西某投资有限公司向法院提交了撤回上诉的申请。

案例三

个人申请公开信息 民政局答复不当败诉

案情:

2018年9月11日,熊某向柳州市民政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柳州市钓鱼协会章程及协会最新领导人姓名的信息。柳州市民政局遂向柳州市钓鱼协会征求意见,是否同意公开上述信息。

柳州市钓鱼协会复函,不同意对非会员的社会人员公布。柳州市民政局收到复函后,向熊某出具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拒绝将柳州市钓鱼协会章程及最新领导人姓名提供给熊某。熊某认为该复函违反法律规定,将柳州市民政局告上柳州铁路运输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该案中,柳州市民政局没有对熊某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进行调查核实和裁量,也未能提供熊某申请的政府信息是否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任何证据,仅以柳州市钓鱼协会不同意公开为由答复不予公开,理由不充分。

柳州市民政局该答复行为明显不当,判令撤销柳州市民政局答复书,责成柳州市民政局重新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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