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落户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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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入户条件,普遍两种方式入户

一稳定就业入户

房产+3年连续中山社保+3年连续中山居住证

二人才技能入户

1⃣️大专或中级资格证

中山一年连续社保

2⃣️本科或高级资格证

中山有社保,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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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落户中山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稳定居住就业落户

凡在中山市连续居住满3年(以办理《居住证》为准)、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并有自有住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落户中山,户口登记在自有住房。

在中山连续居住满5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没有自有住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落户中山,户口登记在居住辖区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申请人需在《居住证》签发镇区申请落户,且应当最近在该镇区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以提交申请资料当月起前溯)。

2.投靠入户

夫妻投靠入户:

在本市与配偶实际共同生活,且配偶为家庭户口、有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夫妻投靠。

子女投靠父母:

具有本市户籍、自有住房的人员,其外县市户籍的子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子女投靠父母:

(一)子女尚未成年,与父母一方或双方分居两地的;

(二)子女已成年但正在全日制在校就读的未婚(不含离异)学生的。

父母投靠子女:

具有本市户籍、自有住房的人员,其父母可申请投靠,不受年龄限制。父母有多名子女的,可自行选择投靠其中一名子女。

被投靠人的住房产权属父母亲的,被投靠人配偶的父母暂缓投靠。

投靠人通过投靠子女入户中山,投靠人的父母再申请投靠的,应当提供该投靠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住房证明。

被投靠人父母已离婚(或再婚重组了两个家庭),现父母双方都申请投靠子女入户的,允许其中一方申请投靠。

人才落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根据我市人才入户有关政策向人社部门申请人才入户:

(一)到中山报到的高校及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中山市内企业聘用并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下列人才:

1.具有教育部承认学历的人才;

2.具有经市人社局核定的中级职称或高新技术企业急需的初级职称,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才。

3.取得有效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

4.具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人员。特殊专业技能须由用人单位正式提出,要求必须按照以上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核定。

(三)在中山参加社会保险,有创新创业项目落户我市的紧缺适用人才可适当放宽入户条件。

人才入户政策详细内容由人社局出台的相关规定为准。

投资入户

在中山注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投资入户:

(一)实缴资金达1000万元(含本数,下同)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制造业(以统计部门的行业分类国民经济分类标准为凭)企业,一次性给予当年度入户指标5个;实缴资金每增加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再一次性给予当年入户指标5个;

(二)属上规上限(以统计部门的行业分类国民经济分类标准为凭)且年营业额达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给予当年度入户指标2个;

服务型企业含基建类项目投资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给予当年度入户指标2个。

纳税入户

在中山注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纳税入户:

(一)当年度实际缴纳税款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或属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市总部经济企业的,给予次年入户指标5个;

(二)当年度实际缴纳税款金额1000万-5000万元(最高值含本数,下同)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给予次年入户指标2个;

(三)当年度实际缴纳税款金额100万-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给予次年入户指标2个;

(四)当年度实际缴纳税款金额10万-1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给予次年入户指标1个。

荣誉人员入户

在中山荣获国家级、省级或市级劳动模范、“‘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异地务工人员”或“中山市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流动人员,可申请入户。

荣誉人员入户资格自荣誉证书签发日期或表彰文件签发(印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逾期申请迁入户口,视为自动放弃入户资格。

亲友搭户

在中山没有自有住房但符合中山市入户政策或取得入户资格的市外人员,户口可落所属单位(企业)集体户,或所属镇(区)村(居)委会集体户,或经产权人同意,向申请入户所属镇(区)亲友搭户。

入集体户或符合搭户情形的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一并随迁,但暂缓投靠。

符合条件挂靠搭户的,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同一家庭户中已有非直系亲属的,不允许再被挂靠搭户。

需要搭户的人员,在向人才主管部门提交所需证明资料前应先与被搭户房产产权所有人亲临公安机关现场签订同意被搭户的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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