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回收真的會實行嗎,這對我國發展會有怎樣的影響?

熟八爪魚


土地是農業的基礎,是農民的命根子,是一個涉及千家萬戶切身利益,人們關注程度特別高的一個問題。而土地回收,則牽動著所有人的心。

在我看來,土地回收肯定不會立刻、馬上實行,而且,至少未來的五十年也不會實行。



為什麼會有土地回收的說法?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荒蕪耕地。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近些年,越來越多的農村青壯年進城務工,加之農產品價格不高的影響,導致大量的土地撂荒,造成了大量土地資源的浪費,所以,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有些地方就按照規定,回收長期撂荒的土地。



為什麼不會實行土地回收?

一方面,十九大報告中提出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並明確:“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而我國目前正處於從1997年開始的第二輪土地承包期,承包期至2027年,第二輪承包期到期後再延長30年的話,承包關係將延長到2057年。

另一方面,農村是一個典型的熟人社會,村幹部也是村集體的一員,與其他村民是低頭不見抬頭見,對於少部分土地撂荒的現象,也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會去較真。況且,農民之所以不耕種土地而外出務工,主要還是農產品價格不高引起的。



暫行的土地承包政策與經濟社會發展不匹配怎麼辦?

農產品價格低,種植收入少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青壯年外出務工,造成部分土地撂荒也是一個事實存在的現象。為了改變這樣的現狀,國家出臺了土地流轉政策,其目的就是為了實現農業的適度規模化種植、機械化生產,從而達到提高農民收入的目的。

您認為回收土地會實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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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策分析


農村土地在二輪土地延包之後,也就是一直到2029年,土地的使用權還是歸農民所有,不會被收回。提出所說的農村土地會被收回,應該指的是土地流轉,實行農村+公司式的農業合作社吧。


進行土地流轉開辦農業合作社,一般是由村集體出面來流轉土地,租用或者借用老百姓的土地進行規模化經營,也就是題主所說的“回收土地”。其實兩者之間的區別還是挺大的,回收土地是強制性的收回,而規模化經營、合作社式發展是在個人意願基礎之上開展的。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在過去那種大包乾大集體的情況下,集體幹活已經激發不出人們從事勞動的積極性,並且嚴重的阻礙了生產力的發展,為了改變當時的現狀,實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就是包乾到戶,將土地分成了一塊一塊的,這種做法激發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有利於當時經濟的發展。



但是隨著社會的進步,這種以家庭為單位的小規模經營,已經無法滿足規模化經營的需求,所以為了順應農業的發展,又提倡進行土地流轉,實現規模化經營的方式。農業合作社的發展方式是最適宜農村發展的,這種方式一般就是通過農業合作社的發起者,也就是村集體,對提倡種植的品種建立示範基地,通過示範引領帶動周邊群眾跟進。群眾可以將自己的土地租借給農業合作社,然後每年獲得租金,也可以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加入農業合作社,每年獲得分紅。

其實這種合作社式的規模化經營,不是回收土地,而是在將土地集約經營,是提高產量、提高農產品競爭力的一種有利方式。


靈子


現在很多的農村都存在著農民不願意種地,土地在荒廢的情況,這可以極大浪費土地資源的,對於這種情況是必須要治理的。可能有人會說既然農民不願意種植土地了,直接將土地回收就好了,那麼土地回收真的會實行嗎?

農村土地回收真的會實行嗎,這對我國發展會有怎樣的影響?

雖然現在有規定土地荒廢兩年以上的話,土地就會進行收回了,不過實際情況卻並不會這樣實行的。目前來看農村的流行趨勢,還是將土地進行流轉,對於荒廢土地的進行強制流轉,那樣才可以提高土地的合理利用率。

土地收回對於農民的影響是非常大的,這意味著承包期還沒有結束就提前收回了承包經營權,農民自然是不願意的,可以說想收回土地困難還是比較大的,很容易造成衝突的。

不過對於土地流轉的話,這對於國家對於農民來說,都是可以接受而且是雙贏的局面。畢竟農民將土地荒廢的話自然是不好的,如今將土地進行流轉的話,農民可以得到流轉費,拿到實實在在的好處。而農村土地又得到了極大的利用,對於國家跟社會是有好處的。

未來農村可能就會因為土地的流轉而重新變得生機勃勃,畢竟土地流轉了,種植大戶變得越來越多,得到土地經營權越來越容易,他們也能夠擴大種植面積,靠著種植賺到錢了。

而農業也會隨著這些種植大戶越來越多,變得越來越好,農業重新振興指日可待了。所以說土地流轉未來肯定是會實行的,而且會越來越多。

畢竟現在二輪承包又延長了30年,農村土地也不存在的大範圍回收的可能,普通農民種地積極性低,而土地流轉卻可以讓種地的人得到土地,不願意種地的農民得到租金,未來這可是極大促進農業發展的。


老王談養牛


農村土地回收真的會實行嗎,這對我國發展會有怎樣的影響?

農村土地實行規模化經營,這是大勢所趨,但是,起碼在很長一個階段,土地的經營模式不會改變家庭承包經營的基本制度,所以,農村土地不存在回收問題,只存在經營權的流轉問題。

由於一家一戶土地經濟模式,雖然在聯產承包之初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種地的積極性,但是,這種經營模式,把大塊土地劃成小塊,一戶農民根據土地的地力地級,往往要分到好幾塊地,限制了土地的規模經營,在農機作業方面很不方便,也增加了土地管理的成本。由於種地成本增加,農產品價格低迷,農村出現大量撂荒地現象,嚴重威脅著國家的糧食安全。國家在認識到目前土地經營模式成為制約農業向機械化、現代化發展的基礎上,大力推行土地流轉制度,鼓勵農民將承包的零星土地向土地大戶流轉,實行股份制和規模化經營,不管對國家還是對農民,都是非常有利的事情。

土地流轉和土地回收不是一個概念,流轉是農民將土地轉包,拿取轉包費用後,不再經營土地,可以放心地出去打工,當然也可以在土地大戶的合作社裡打工;而土地回收是將土地收歸集體,農民得不到相關費用,只是和以前人民公社時期一樣,農民參與集體的生產勞動,統一分配。所以,這完全是兩個概念的事情,歷史不會開導車,只會在探索中前進。

而現在建立的土地流轉制度,保持土地家庭承包經營制度,農民承包的土地,可以自主決定是否進行流轉,以及流轉的期限,這完全建立在自願的基礎上。而回收是強制性的,不存在自願自主的問題。

至於說土地流轉會對我國農業的發展帶來什麼影響,那很簡單,就是在很大程度上解決現在千家萬戶分散經營存在的一些問題,可以防止土地撂荒,提升農業機械化、集約化水平,促進農業結構調整和優化,達到農業增產增效,農民增加收入的效果,促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發展。


齊東晏子


農村土地回收真的會實行嗎?這對我國發展會有什麼影響?

根據習主席在十九大報告中說的,將土地承包延長到二零五七年,所以在二零五七年前是不會回收的。但是提倡土地流轉給大農企,家庭大農場。或者是搞股份制的大農合。

土地回收和土地流轉可是兩碼事,土地回收農民得不到錢。

土地流轉農民可得到流轉金,而且權力還在農民手中。

土地回收的可能性是沒有的。

土地流轉後形成大農業,實行現代化地作業,有利於提高產量,提高品質,提高產出率。有利於國家糧食安全。

對農民來說也是有利的,可以專心地做自己得心應手的事業,還能得到一筆流轉費。

所以說土地不能回收,只能搞土地流轉。這是對國家對農民都有益處的事。

大家說是不是這麼一回事?


農家評述122


落後的經濟結構形式。

落後的耕作方式。

停滯不前退步的水利設施。

小農經濟的臨時觀念。

唯利是圖只顧小利的農作物佈局。

不安定的農民人心。

對政策過份期待的惰性心理。

這一系列的問題已經嚴重的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

合作互助是必然的趨勢。一種合作是個體間的互助;一種合作是打破個體的合作集體。

水利是農業的命脈。農業的根本出路在於機械化。這些農業的正途在呼喚著,農村恢復集體所有制。





靜遠


我們國家規定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農民有使用土地的權利,進行土地確權也是為了保障農民的這項權利,所以說農村土地回收這種說法不成立。

我想題主所說的農村土地回收可能是指,對於村集體為了發展集體農業進行規模化經營而租用土地的方式,其實這不叫土地回收,因為這是根據農民個人意願而定的,如果你不想參加農業合作社,那麼土地還是由你個人管理,不需要交給村集體管理。

為了適應農村經濟的發展,通過學習西方先進的農業發展經驗,我們也國家越來越提倡農業加公司式的農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經營方式,這些新的農業發展方式,如果僅僅還停留在過去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基礎上,根本無法滿足規模化生產需求,於是允許土地自由流轉,為規模種植提供有利條件。

其實土地流轉,將土地租借給集體使用,並不是說土地就被收回了,所有權原本是誰的現在還是誰的,在我們這裡搞農業合作社的比較多,一般是以村集體為發起者,就拿我們這兒一個搞藍莓種植的農業合作社來說吧。

首先由村集體先用部分土地搞示範基地,對藍莓進行科學種植,這種農業合作社的種植一般都是綠色生態種植,產供銷鏈條式發展,賣的時候價格也都比較高。當示範基地搞好之後,在帶動本村的村民都加入到農業合作社當中來,這樣把土地交給集體打理,農民可以用土地入股的方式來入股,到年底的時候分紅,有技術的農民還可以到農業合作社來工作,種自己的地還能拿工資,這也算是個好事。

如果實在覺得村集體的種植項目一般,沒有什麼吸引力,在村集體動員借出土地時,土地使用者完全可以不同意,誰也不會強行收回,這跟國家層面的徵地是不一樣的,完全是兩個概念。耕地既要保護,又要合理經營實現利益最大化,如何能夠科學種植,成為現代化農民,也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小十六123


土地肯定要回收不過不會一刀切。我國還有六億多農民,瞬間全部回收有些農民會不知所措。土地回收還是分批分地區逐步進行為好。首先選擇發達地區的農村搞幾個試點再分步在發達地區推廣。事實上發達地區的農民根本不靠土地吃飯,土地只是用來等徵用等賠償。

第二步在中西部地區逐步推廣,用十年時間讓他們進行身份轉換讓他們找到新的工作。至於邊遠山區,分散的少數民族地區,額斯特地貌,土地不能連成塊的地方由農民自由選擇想種地就讓他們去種。

集中的土地可讓有志於農業生產的投資者承包。承包期三十年起步五十年不變。所謂不變就是每畝承包費不變。承包的土地明確用途。適合糧食作物的一定要種糧食作物,適合蔬菜的一定要種蔬菜,適合果樹的要種果樹。不能把耕地用作房地產,不能把糧食作物的土地上挖魚塘種蔬菜種果樹,反之可以。準備二十年時間讓部分農民分流從事工業,服務業。讓部分農民成為土地承包人的打工者領取工資。只有這樣農民才能轉型,只有這樣農業才有出路。


吳越之間


農村土地回收真的會實行嗎,這對我國發展會有怎樣的影響?

這是個老生常談的話題,說了好久好久,也爭論了好久好久,而小編的觀點就是,土地規模化經營是一種趨勢,但是也並不代表傳統的耕作模式會消失。

為什麼這麼說呢?

首先根據我國的國情來看,人多地少,地勢平坦的地塊也是有限,說是土地回收其實是不準確的,更準確的說法是土地流轉,土地規模化經營有著諸多的好處,最直觀的就是降低成本、提高產量。所以說,規模化經營是一種趨勢,現在我國的東北平原,已經有很多地通過土地託管或者流轉的方式進行規模化經營了,而據小編了解,這些地區的農民也確實得到了實惠,很多地區農活不用幹了,收益卻沒少,所以說,這是好事。但是小編前面也說到了,各地區的情況不同,土地的規模化進程肯定也不一樣,有可能十年、二十年、一百年、二百年都有可能。

並且,除了平原地區,我國還有很大一片地區是山地,這也就是小編所說的,傳統的耕作模式不會消失,這些地區想規模化經營是個很大的問題,主要因為地塊太小,山路也不好走,所以很多的大型農業機械無法作業,而規模化經營的基礎就是大型的農業機械,可能以後會生產出好用的小型農機,但是這些小型農機就代表著自己就可以負擔的起,自己就可以操作,那還要合作社幹什麼呢?所以說,一些地區的傳統耕作模式將會保留。

很多朋友擔心,將來我的土地會被收回嗎?

其實大可不必擔心,我國現在的土地規模化經營大部分都是通過土地託管或者流轉的方式,土地託管就就不用說了,意思就是土地還是咱們農民自己的土地,只不過是合作社幫忙管理種植;而土地流轉呢,則是把土地的承包權流轉出去,在承包期內,想租多久就租多久,就算是承包年限到期,只要是戶口還在當地,以後的土地還是你的。舉個例子,2010年我把土地流轉出去,時間是8年,也就是2018年到期,正好趕上新一輪的土地承包期限,到了2018年以後,土地還是你的。

去年剛剛新出臺的政策,土地承包權限延期30年不調整,就是為了確保咱們農民的土地權益,土地是咱們農民的命根子,這是所有人都知道的事實,所以說,農民的土地被回收的可能性可以說是微乎其微。我們常常說8億農民,雖然現在數量一直在減少,那也有6億之多,要知道,我國目前的小麥、水稻、玉米三大主食全部是自給自足,除去工業用途的玉米,進口率低於1%,也就是說,我國人民目前所有人的糧食需求全是咱們農民滿足的,我們用全世界9%的耕地和6%的淡水,卻養活了20%的人口,這些全是咱們農民的功勞,所以說,無論從哪些方面考慮,我們的土地都不會被回收的。


科技農場


農村人,有的是因為沒地才去城市發展,有的是女孩出嫁了,老人去世了地種不完,應因為農村十七八年沒分地了,我結婚,生子,五口人,就一口人的地,只能外出打工,象我種情況也不少,盼著國家給分地呢,農民沒地心裡就是不踏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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