桶裝水、高鐵票、購買打印機入賬常見錯誤解析

案例

會計錯誤入賬3大案例很常見!自查一下你有嗎?

一公司辦公室買的桶裝水,會計竟然計入“職工福利費”

【案例】

今天查看一家公司老會計做的賬,發現該家公司的老會計,把平時辦公室購買的桶裝水計入了“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從而導致公司歷年來的福利費一直大大超過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標準,但是老會計從來沒有在彙算清繳時進行納稅調增處理,留下了非常大的涉稅風險!

殊不知,好多賬務風險都是由於會計不懂政策錯誤的入賬人為造成的。

桶裝水計入什麼科目?

公司辦公室購買的桶裝水,屬於“管理費用-辦公費”

哪些費用屬於福利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規定:

《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髮室、醫務所、託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卹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二1090元的高鐵票,會計竟然錯誤的計入“差旅費”!

【案例】

我單位的員工回家探親,公司內部制度規定允許報銷員工探親期間來回高鐵票,4月份小王報銷探親車票金額1090元。

會計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差旅費 1000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90元

貸:銀行存款 1090元

請問:

以上處理是否正確?這張車票能否抵扣增值稅?

答覆:

以上賬務處理和稅務處理是錯誤的,這張1090元的高鐵票不是差旅費,屬於福利費,是萬萬不得抵扣增值稅的!

正確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1090元

貸:銀行存款 1090元

結轉福利費: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1090元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1090元

提 醒

若是報銷的車票按照福利費來抵扣了,應轉出: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1000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90元

貸:銀行存款 1090元

然後做進項稅額轉出: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90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90元

政策依據:

參考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

六、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

2.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參考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參考三

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三條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1、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髮室、醫務所、託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2、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3、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卹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三購買一臺2000元打印機,會計竟然計入“管理費用”!

【案例】

A公司屬於小規模納稅人商貿企業,本月購買了1臺2000元的打印機,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看到稅務上有個政策:(財稅[2014]75號)第三條的規定,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會計處理如下:把辦公室購買的打印機計入了“管理費用”

2000元打印機到底計入哪個賬戶?

答:打印機屬於固定資產中的電子設備類,在會計核算時應該計入“固定資產”賬戶,賬務處理如下:

借:固定資產-打印機 2000元

貸:銀行存款 2000元

然後按照稅法規定的最低年限按月折舊(假如按照3年折舊,預計淨殘值率按照5%)

借:管理費用-折舊費 79.16元

貸:累計折舊 79.16元

給會計人的5點善意提醒:

(1)會計處理是會計處理,稅務處理是稅務處理,橋是橋,路是路,會計與稅務是兩回事;

(2)會計處理方法和稅務規定之間產生的差異,應該通過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進行處理;

(3)外購固定資產,開始折舊的時間是可以使用的次月,可不是購入的當月,從來沒有一次性折舊法;

(4)(財稅[2014]75號)第三條的規定只是一個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既可以享受,也可以不用,自行決定;

(5)上述優惠政策不需要進行任何備案手續,企業只需要在所得稅彙算清繳時填報相關報表即可。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第三條的規定:“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2)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

第五十九條規定: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准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淨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淨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俱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3)《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會計做賬切不可太任性

上面的案例是大家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遇到的,再提醒大家一下,作為財會人,做賬千萬不能任性。

2點建議:

(1)財務做賬除了吻合業務、更要必須符合稅務,違背稅法的做賬 方式不可取;

(2)會計做賬切記不要只是按照自己的想法想怎麼入賬就怎麼入賬,做賬切記任性而為。

各項費用抵扣指南

業務招待費、差旅費、福利費等各項費用最新官方抵扣指南:

一各種進項抵扣問題,一次回覆

招待費、差旅費、福利費、會議培訓費的進項抵扣問題一直困擾著我們會計,來看看官方是怎麼說的。

1、招待費

公司約了客戶王經理吃飯,這個餐費能不能抵扣啊?

答:根據財稅[2016]36號文,餐飲服務適用6%的稅率,購進餐飲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所以交際應酬的餐費、娛樂不能抵扣,如果招待個人住宿的話,所發生的住宿費屬於個人消費,同樣無法抵扣。

2、差旅費

公司員工下個月要去商務出差,機票,酒店,取得發票可以抵扣嗎?

答:我們知道,按照財稅2016年36號文的規定,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而目前新政策允許旅客運輸服務抵扣了,這對納稅人來說是一個利好消息,雖然這部分支出在企業日常支出佔比也不大,主要是差旅費中核算,但是蒼蠅腿腿也是肉,吃到點算點。

那旅客運輸服務具體操作呢?不要急!

3月21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便明確了,旅遊運輸服務的抵扣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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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取得專用發票當然按專用發票抵扣規則抵扣,勾選確認,但是我們很清楚,日常取得旅客運輸服務的發票基本很少有專用發票的。可能有些大型企業集中為職工訂購機票,集中結算,可以要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他的基本無法取得專用發票。

未取得專用發票又如何抵扣呢?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

財稅2016年36號文附件2規定,一般納稅人發生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

財稅2016年36號文附件1註釋就清楚了。出租汽車客運服務屬於陸路旅客運輸服務-道路旅客運輸服務下面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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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桶裝水、高鐵票、購買打印機入賬常見錯誤解析


這張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可以抵扣的稅額

=(670+80)/1.09*0.09=61.93

3)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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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鐵路車票,可以抵扣的稅額

=263/1.09*0.09=21.72

4)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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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這張發票可以抵扣的稅額=

30/1.03*0.03=0.87

營改增後,住宿服務適用6%稅率,如果購入的住宿服務是用於員工因公出差,若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公司是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

3、福利費

端午的粽子,中秋的月餅,過年大禮包,這些為員工準備的福利,如果能取得專票,可以抵扣嗎?

答:作為集體福利支出的東西全都是無法抵扣的。

4、會議培訓費

培訓新員工的培訓費,包含餐費和會議服務費,這些都可以抵扣嗎?

答:會議費專票的稅款是可以抵扣的。不過,註明了餐費的部分,得要另外開具,不能抵扣的。

二進項抵扣要點

對一般納稅人而言,進項稅抵扣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增值稅少繳稅或多繳稅,多是因為進項稅抵扣造成的。營改增全面後,企業衣食住行上的項目抵扣範圍更大了,但細節上有哪些注意事項呢?為了讓大夥能夠輕鬆報稅,整理了一些進項抵扣要點,一起看過來吧!

1、前置條件

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

2、必需取得合法有效抵扣憑證

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的票據憑證



3、准予抵扣的規定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同)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准予抵扣。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三) 企業在購進農產品時,應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2017年7月1日起,由於簡併增值稅稅率,取消13%稅率,因此扣除率調整為11%,但是如果納稅人購進的農產品是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的,扣除率仍為13%。這裡的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四)企業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自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是准予抵扣的。

(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註明的收費金額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在計算時可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3 %)x3%

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 5%)x5% 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並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六)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的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將不動產納入抵扣範圍後,無論是原增值稅納稅人,還是營改增試點納稅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下面我們來看具體的規定:

①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和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並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40%的部分為待抵扣進項稅額,於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②這裡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

③不動產在建工程包括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

④另外,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融資租入的不動產,以及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其進項稅額不適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規定(按其進項稅額實際取得的時點抵扣)。

⑤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建築服務,用於新建不動產,或者用於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並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的,其進項稅額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4、必須在規定期限申請專票認證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辦理認證或申請稽核比對,並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即:當月認證當月抵扣。

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中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將原來的認證期限由180日延長至360日

同時請大家注意,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仍按(國稅函〔2009〕617號)執行,即在180日內認證抵扣。

補充:

1.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屬於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按照上述規定期限申請專票認證。

2.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完稅憑證、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收費公路通行費發票不需要認證就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也就沒有必須在規定期限申請專票認證,就是上述抵扣憑證沒有規定認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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