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復”讓企業“知錯能改”,主動摘掉“失信”帽子!

新銳大眾記者 劉培俊 通訊員 曹淑濤

“被聯合懲戒的日子可真不好過,我們作為國內某大型汽車裝配企業的長期固定供貨方,每年將接受考核,差點因為一條行政處罰記錄失去了供貨資格,這對企業的發展是致命的,多虧了信用修復讓我們重獲‘新生’,以後再也不敢失信了。”近日,新泰市某機械製造企業負責人專門到新泰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中心表示感謝。

經核實,2018年5月,該企業因為未批先建被新泰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作出了行政處罰,但尚未達到嚴重違法失信的程度。並且收到告知書後及時履行了相關處罰決定,按規定辦理完結建設許可手續。同時,一年多時間裡,企業沒有再發生同類的違法行為和造成不良影響。目前,新泰市信用辦已按照相應的程序對該企業信用修復申請進行了確認,並幫助該企業在“信用中國”“信用山東”“信用新泰”網站上撤銷了行政處罰公示,及時消除了不良影響。

信用修復機制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信用主體在不良信息保存和披露期限內,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後,提出信用修復申請,並經規定程序獲准撤銷失信行為記錄或縮短失信行為記錄期限重建信用的過程。截至目前,新泰市信用辦已經為多家企業進行了信用修復,幫助其主動摘掉“失信”帽子。

據介紹,隨著信用聯合獎懲工作的深入推進,越來越多企業因存在失信行為而在參與招標投標、政府採購、貸款申請、商務來往等社會經濟活動時受到限制,企業發展受到極大影響,這充分體現了信用的約束作用。對此,為引導失信主體主動糾正不良行為,暢通失信主體修復自身信用渠道,今年以來,新泰市逐步建立了信用修復機制,在對失信主體進行一系列嚴厲懲戒的基礎上,信用修復相當於為信用主體開通了一個“知錯能改”的通道,使失信主體獲得一個改過自新、重塑信用的機會。這正是失信聯合懲戒制度所要達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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