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團漫漫說
求職高峰來臨,大學生們也即將走出校園走進職場,在找工作面試的時候,很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最後落入求職陷阱,讓人猝不及防。
求職之路機會多多,那應該如何警惕和識別求職陷阱呢?這裡有求職應聘必知,警惕各種求職陷阱,一起來了解一下~
今天為大家整理的是關於“求職陷阱系列”——扣證件的相關案例及防範提示:
警惕“扣證件”
概念:
“扣證件”是指用人單位或中介機構借保管或經辦社會保險、申辦工資卡等業務名義,扣押求職者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等證件原件。
概念:
1.扣押或保管證件長期不歸還;
2.索要證件需交“保證金”;
3.藉口敷衍。
受害人群包括:涉世未深的在校學生,已就業大學生,受教育程度不高、工資較低的社會青年等。
案例1:
2017年,陝西數百名大學生經歷了一場鬧劇。這些大學生參加的所謂“陝西愛心支教聯盟”,背後是家名為陝西尚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商業機構。該機構將這群大學生騙為免費勞動力為己所用,開課收費牟取非法利益。
2017年7月14日,在集中出現“支教變收費輔導班”的漢中市,當地教育局回應:目前相關部門已對涉事企業進行查處。
既為騙局,總有露出蛛絲馬跡之處,破綻就隱藏在種種細節當中。居然還有部分“支教點”,為防止“支教老師”逃跑甚至扣押學生證和身份證。
來源:中國青年報 2017年07月18日
案例2:
護士餘某2015年初到一家民營醫院工作。該民營醫院在招聘護士時要求所有人將護士執業證書全部上交,說是到離職的時候再還給他們。
2015年年底, 餘某因為和領導在工作上產生矛盾, 要求辭職,
並向醫院索要自己的護士執業證, 可是醫院拒絕歸還給她。分析:為了促使人才流動趨於合理,減少阻礙勞動力流動的不當行為,法律規定任何用人單位都不得在招用勞動者的時候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更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這裡所說的其他證件包括上崗證、榮譽證書、 職稱等級證書以及其他所有權歸屬於員工的證件。
如本案所述那樣, 勞動者由於處於弱勢地位,在入職時就將相關證件交給了用人單位, 此時該用人單位已經構成違法;勞動者離職時, 要求用人單位歸還證件,而用人單位卻拒絕, 更是錯上加錯。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企業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 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所以, 餘某可以立即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舉報, 由監察大隊幫助她拿回自己的護士執業證書。
案例3:
2015年,汪某從外地來蘇州求職,由於人生地不熟,他找到了高新區一家職業中介公司幫忙,希望找一份保安的工作。接到通知面試後,用人單位稱可以錄用,中介人員便與汪先生簽訂了合同,
並要求他將身份證暫放在中介公司作為抵押。為了順利工作,雖然覺得有些異常,汪先生仍舊交出了身份證。可等到汪某來到用人單位入職時卻被告知,他將要從事的並非是保安的工作,而是工廠的普通操作工。
得到的工作與預期相差太大,硬著頭皮幹了十多天後,汪某還是忍不住辭了職。後來,汪某找到中介公司,想取回身份證,便於接下來求職。但中介人員卻稱身份證暫時還不能交還,如果一定要拿回證件,必須支付100元贖回費。
中介回覆:因為合同沒到期就離職,屬於違約,單位要找中介負責,所以必須跟收錢。
分析: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中介此舉違法。
來源:姑蘇晚報2015-07-18 10:25 “男子找工作不成被扣身份證,拿回要交100元費用”
防範提示: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扣留他人證件原件,求職者不要將證件原件交付他人。需要提供證件複印件的,要註明具體用途。
1、如果扣留的是身份證,應該當天必須要回來,公司留下複印件比較正常,身份證很重要外出在外,一定要帶在身上。遇到騙子公司,直接報警將身份證要回來,一般扣留身份證的就是強制就業,實在沒有辦法,身份證掛失補辦。
2、扣留畢業證、學位證,很多學生在入職的時候公司要求上交學歷證明,這是沒有錯的,但是一定要問清楚期限,公司沒有扣留畢業證、學位證的權利,只有查看的權利,一般查看時間為30天,過了時間公司就沒有權利再留著畢業證。
支招:
該如何規避求職陷阱呢?有如下幾點建議:
1、發覺被騙,及時報案;
2、選取最能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維權方式;
3、一定要選擇正規的求職渠道,警惕陌生來電,即便是同學或熟人介紹的公司,也需要進行事先了解;
4、對每個面試的公司和崗位都要事先通過多種渠道進行了解,看應聘單位是否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註冊時間是否有效;也可在面試時觀察公司的工作環境、公司面試是否正規等;
5、要加強自身的防範意識,尤其是在工作前就提及交費、貸款時,一定要謹慎。一旦察覺自己可能遭遇“陷阱”後,可以向身邊有經驗的人或相關部門諮詢和求助。
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證件是否違法?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 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 證等證件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 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 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 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查詢渠道:
1.查詢就業政策信息可登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官網(www.mohrss.gov.cn)或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官網;
2.查詢招聘信息可登陸中國公共招聘網(www.cjob.gov.cn)、中國國家人才網(www.newjobs.com.cn)或各地公共招聘網站,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推薦認定的誠信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網站;
3.瞭解各地工作動態可登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或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官方微信;
4.政策諮詢、信息查詢、辦事指南等可撥打12333諮詢電話。
找工作一定要提高警惕
小心陷阱!
內容審核:何 丁
(校團委宣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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