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爐霍檢微-檢察新規】最高檢印發新規定 加強和規範案例指導工作

【炉霍检微-检察新规】最高检印发新规定 加强和规范案例指导工作

《人民日報》版面截圖

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印發修訂後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旨在加強和規範檢察機關案例指導工作,發揮指導性案例對檢察辦案工作的示範引領作用。《規定》明確要求,

➔ 各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審議案件時,承辦檢察官應當報告有無類似指導性案例,並說明參照適用情況;

➔ 各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參照指導性案例辦理類似案件,可以引述相關指導性案例進行釋法說理,但不得代替法律或者司法解釋作為案件處理決定的直接依據。

據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相關負責人介紹,《規定》規範了指導性案例的發佈主體、條件,強調檢察機關指導性案例由最高檢發佈,指導性案例應當符合案件處理結果已經發生法律效力;辦案程序符合法律規定;在事實認定、證據運用、法律適用、政策把握、辦案方法等方面對辦理類似案件具有指導意義;體現檢察機關職能作用,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等四個條件。最高檢將建立指導性案例數據庫,為各級人民檢察院和社會公眾檢索、查詢、參照適用指導性案例提供便利。

此外,《規定》還明確了應當宣告指導性案例失效的四種情形,即案例援引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釋廢止;與新頒佈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衝突;被新發布的指導性案例取代;其他應當宣告失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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