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3類公務員,不是想走就能走的!有沒有你?

這3類公務員,不是想走就能走的!有沒有你?

考公務員是很多人走向社會的一個選擇,他們覺得公務員穩定,適合養老。也許每天看看報紙,喝喝茶就可以拿到一份不錯的待遇。然而,當這些人真正的考上以後,發現現在並不是他們想象的那樣,當公務員除了有好的社會保障外,工作一點都不比別的私企輕鬆。

每天有大量的工作需要你去完成,加班很多時候是理所當然的,沒有加班費,必須任勞任怨,不能隨隨便便就跳槽,畢竟進這裡不容易。所以很多的在職公務員有想要辭職的衝動。然而,在今年6月份起,這5類崗位將不允許你隨便辭職了,不是你想走就能走。

這3類公務員,不是想走就能走的!有沒有你?

第一類:在涉密職位任職,脫密期限不達標,在公務員裡面,有一類人掌握著國家的高端機密,他們的辭職將給國家帶來洩密的風險。

所以這一類人是不能隨隨便便的辭職的,不能想走就走人。這類公務員如果非要辭職,需要先申請有原先的涉密崗位調到非涉密崗位,並且經過非常嚴格的調查,在徹底沒有洩密風險以後,才會允許他辭職,不得不說是相當麻煩的。不過,這也是可以理解的,畢竟洩密會給國家帶來非常大的損失。我們不能只考慮我們自身的發展,還要考慮整個國家的利益,為整個過的未來做打算。這些人如果強行進行辭職,是要受到法律的約束的。

第二類:重要工作未結束的不能辭,正在進行重要工作的公務員,期間不得擅自辭職,因為手上有非常重要的工作,在沒有很好的交接出去或完成之前,是不得隨便脫離崗位的。這是在推卸責任,情節嚴重的將受到法律的約束。這樣的規定,非常合乎常理,畢竟你不能在一個工作正在進行的時候就交代了事,這樣是非常不負責任的,國家既然選擇你去當公務員,就要去考慮國家的利益,把這個放在自己前途的前面進行考慮才是合格的中國人啊。

第三類: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這類人受到法律法規的約束,一般在報考的時候就有介紹,任職後是不得隨便辭職的。第四類:最低服務年限不夠的公務員的工作是需要穩定性和連續性保障的,所以在招生考試的時候,非常多的崗位都會要求應聘的公務員最低也需要在職五年,這五年之內不得隨隨便便的提出辭職,當然有的會比較少,要求的是三年。這在極大程度上限制了公務員辭職的打算。這些崗位讓他們知道工作不是想辭職就辭職的。第五類:正在接受審計調查或者司法程序沒有終結有些公務員,正在接受審計的調查,他們是不得隨便辭職的。他們必須等到調查結果出來,且沒有問題的時候才能被允許辭職。

這3類公務員,不是想走就能走的!有沒有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