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強制腳踏功能是更安全還是沒必要?或者更不安全?

希望在路上28


根本沒必要給電動自行車加上沒有用且盡添麻煩而危險的附屬物,這些磚家在私家車上在辦公室裡想的就是90%的小市民出行應該是雙腳蹬的自行車,那怕時代進步了,小市民可以用電動自行車解放體力了,他們認為至少應該形象上裝個腳踏板,以體現他們自己的社會優渥感,根本不考慮小市民們的出行需求與安全。其實交通的事情終歸要用交通管理的法規和執行力來解決,提高人們的安全交通意識,遵守交通法規,文明出行才是關鍵,對電動自行車速度的規定,不必要強制在電動車的最高限速上,只要在道路交通速度給予規定就行了,超速就罰款,一般老百姓被罰一次二次就心疼錢了,絕大多數人遵紀守法。給電動自行車最高限速,那麼現在一般城市道路限速40,高速公路限速120,作為給交通帶來最大災害事故的汽車,是否應該最先予以最高限速120呢?


阿法4463


專家提出的建議。就應該讓專家去做。市區工廠外遷結合部。到七八環以外。工人的力量哪去了?以專家治專家。讓專家騎電動自行車標準的速度去上下班。保證一年365天遲到。全國人的超標電動自行車。想要報銷的全國人民都得找專家報銷!現在的專家才是人民的公敵!浪費錢財。浪費資源。掙錢不易。(只要加強教育,遵守交通規則!電動車保養得當,是可以延長的)過渡期只是藉口。就是要錢。因為專家很生氣。專家開的是私家車。你的電動車超過了他。這種政策就得以平衡。促進了消費增長。這就是專家的目的。名利雙收。老百姓不是唐僧肉?我們花的是人民幣。人民幣上有毛主席像。為什麼人民想念毛主席?因為毛主席他老人家想的是人民。中國人最務實。不要脫離了群眾。我最反感的就是偽專家。日常生活就是真理。


銀河🇨🇳


個人認為,這個標配確實沒有必要存在,不僅沒有什麼使用率,還有可能是安全行駛的隱患。

上世紀九十年代,在汽油動力的摩托車盛行之時,電動自行車的國產品牌也開始出現了。那時候的電動自行車,絕對是電動助力車,就是在自行車上加了電池,電池動力是12伏電池,一般由兩塊電池串聯而成,所起的也只是輔助作用。你用這個車,經常還得用腳踏板,小部分用電池騎行,或者幫忙爬坡時所用,使用起來有一定的便利性。

在早期的普及中,由於電動自行車價格比普通自行車高了不少,而且產生的只是輔助作用,所以,普及量還是相當有限的。

這麼多年過去了,電動自行車實際上已從自行車演變成了兩輪電動車,屬於自行車的腳踏車特徵幾乎已經見不到了,相反的,有後視鏡、有踏板、有儲物箱、續航能力強的摩托車特徵多了不少。最關鍵的是,電池從普及開始時的12伏,到了36伏,再到了48伏,甚至現在大部分車輛達到了60伏,電機功率大為提升,電池續航里程也被不斷刷新。電動自行車中的電池動力,不再充當輔助作用,相反的是絕對主力作用。

反而是有了腳踏可能成為安全隱患。大家都知道,在電池動力還在起作用時,這個踏板還是會在轉動的,這個在騎行中就不是那麼安全了。何況,加踏板增加車子寬度,有了踏板反而駐車時要多加註意。這些不便利、不安全的因素,發生在基本起不了作用的踏板上,確實不應該。

腳踏功能現在只有象徵意義,而沒有實質意義。現在,一般達標的電動自行車,車主也是把腳踏拆卸下來。你在路上並沒有看到太多有腳踏的電動自行車,一方面可能是超標的電摩 ,一方面就可能就是這個情況。

即將於4月15日執行的電動自行車新標準,規定電池電壓不超過48伏,車速限速25公里,車重限55KG,而且對續航要求提升400W,也表明了,腳踏是一個多餘的設置。續航夠了,充電方便了,沒有電時用腳踏的情形確實難能發生。

所以,電動自行車強制腳踏功能,是比較雞肋的。


波士財經


我認為電瓶車強制安裝踏板功能,既無用還增加安全隱患。

第一點:電瓶車本身就是工薪階層和普通老百姓使用的交通工具,你加裝了踏板意義何為,那還不如不用電瓶了,直接騎自行車得了,還要限速三十,那和蝸牛車有何區別,現在的社會都在高速發展,為何對老百姓受益的事,層層阻隔呢。還有的專家說,有了踏板功能,電瓶車沒有電了可以騎行,這都什麼邏輯,電瓶車沒有電了,要是用踏板騎行,能累吐血,專家你來騎騎,真是奇葩的思維。所以說無用。

第二點:電瓶車加裝踏板了,無形之間就增加了寬度,在行駛中很容易就掛到人或者掛到車,你們咋就不替老百姓想想呢,碰到車還好些,大不了賠點錢,要是碰到個那種人,大家都懂的,那還不得傾家蕩產啊,這是為老百姓找想嗎,要是家家有轎車,誰還騎那風吹雨打的電瓶車啊,說起來就生氣,就些這些了。




低調人生135


我也不是專家,我僅以個人理解就電動自行車這個東東做一評述。

電動自行車其實正確的說法是電動助力腳踏自行車。就是自行車加了個電動助力裝置。電動摩托車,電動汽車,電動自行車這三大類都叫電動車 ,我們不應該把電動摩托車跟電動自行車混為一談,現在出臺有腳蹬的是電動自行車的國家標準,不是電動摩托車的國家標準。

其它大家都知道,電動自行車的腳踏裝置不外乎兩個作用,一個是在斷電或者電驅系統壞掉的時候還能用人力驅動。第二是電動自行車本身設計機構上來說比較輕巧,沒有電摩那麼重,重心不穩,在時速20KM/H以上就會發生重心不穩的情況,所以在設計自行車時,有腳蹬裝置也是降低重心,起一平衡作用,雙腳踩在上面,可以降低側翻的危險,提高行車安全係數,降低傷亡幾率。

《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非機動車的定義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2018年4月出臺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規定時速≤25km/h,質量≤55KG,電機功率≤400W,另外還特別強調必須要有腳踏設計功能。這個腳踏功能設計包括動力傳導鏈條,前驅或者後驅驅動齒輪裝置,整個構成了帶有腳踏功能的驅動系統。如果取消腳踏板設計從國家法律的層面來說,不屬於非機動車範疇,而應當歸入機動車範疇。

對此說法是贊成還是批評,歡迎發聲為我解惑。謝謝閱讀。




泰山木32140178


我國的專家真的沒有什麼本事,懂不懂什麼叫科學發展觀,還出個腳踏騎行,明明有動力,為什麼還需要人力,擔心沒電嗎,沒電就不會找個附近的地方充電?還要騎著回家充電嗎,現在充電的地方不是大把,專家傻人民不傻,再說電動車沒電會報警,也可以低速騎回家,除非壞了,壞了可以打電話人家拉走維修,比如艾瑪就可以,雞肋的東西,專家肯定是收來腳踏廠家的錢了,有腳踏就安全了嗎,現在的車都是前後碟剎,反而更安全,看看國外吧,人家國外的汽車摩托車都很先進,就是國外沒有這些所謂的“專家”,科技才可以與時俱進,好不容易我國的電動車領域進步了,讓這幫專家一下打回解放前,專家是科技進步最大的阻撓著。拿著安全做幌子,什麼是安全,車子質量才是安全,跟速度沒有關係,汽車出了這麼多事故,很多惡意撞死了很多人,是車子不安全嗎,是駕駛的人,電動車是有史以來最環保,經濟,便利的交通工具,這幫所謂的專家就是讓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過著擠公交擠地鐵,等公交,花錢打出租車,把時間金錢都浪費在出行上面,這幫專家才會開心快樂。


一個小淼淼


說兩句,電動車強制具有”腳踏功能”,和電動車安全性能還有違章、闖紅燈、亂穿馬路是風馬牛不相及的事兒!這又是哪個思維如此”奇葩”的專家提出來的?電動車的安全性能無外乎這麼幾種?整車的產品質量,其中包括:電源系統的整體性能、電路接頭的安全密閉、蓄電池的全安標準、這裡是指(嚴格按照國標生產的),線路的材質、車架的承受能力、剎車自動系統的正常工作狀態……,所以並不知道”規定”電動車必須具有腳踏功能定為合規指標是出至何種考慮或者是目的?既不解釋又不科普?腳蹬那是自行車,電動車是通過電力驅動動力而稱呼電動車,不用人力驅動,如果同時具有電力驅動和人力腳踏兩種功能,那隻能說是電動車的一個型號或種類,人們可自由選擇,怎麼能成為一個規定的硬性標準哪?其目的何在,新能源交通工具應該是多樣性多元化的,有動力強勁或輕便式的,選擇什麼樣的是個人的自由,當今全球倡導新能源減少汙染排放,這難到不是一個國家乃至全世界的理想目標嗎?國家應大力提倡新能源的普及與使用,而非由於交通事故頻發就歸罪於這種大多數國民都離不開而且門檻低的交通工具,問題關鍵還是人,大力宣傳交通安全,事故範例頻頻展示,對那些屢教不改者嚴肅處理,讓那違章者從心底感到怕,新能源的發展和合理利用是一個國家的科技進步水平的體現,也是一個國家民眾受益的福祉,所以,那些制定政策法規的決策者和專家們不要輕易做出沒經過深思熟慮,反覆論證就出臺的”政策法規”?很不合理而且還傷大眾的財!


阿毛77132113


這個話題不復雜。

從本意講,電動自行車與電功摩托車的區別,就是差在一個有腳蹬,一個沒有腳蹬。但是,電動自行車這個概念,本身就是個偽概念,製造商以為強調"自行車”這個概念而畫蛇添足,做出的一個雞肋裝置。

那麼,製造商為什麼要畫蛇添足?因為法律法規的約束,電動自行車屬於自行車,可不上牌或者更加寬鬆的約束;而電動摩托車則不然,它屬於機動車範籌,適用於機動車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就是說,這個畫蛇添足的製作,是當下法律法規約束下的產物。

我們再回歸到主題上來,說"電動自行車該不該安裝腳蹬",這是現代科技條件下的民意取向,也就是說,既然有了電動,腳動已成冗餘。實際上,其腳蹬功能真地與純粹自行車相比,退化了許多。電動自行車的腳蹬,已經是擺設。網友們說有危險的副作用,有一定道理。

眼下,傳說個別城市準備取消電動摩托車,如果這傳說是真,電動自行車至少還有兩個“護身符”。但是,取消電動摩托車的本意,決不是強制沒收公民財產,更重要的是,很多電動摩托車用戶不按規定地非法搶道及其他不法行駛,流血事故屢見報端,足以引起重視。安全為天,這是重中之重,逼迫個別城市決策者“殺雞取卵”。

好像扯遠了,書歸正傳。讓我來看,取消電動自行車上的腳蹬之建議,還不如取消“電動自行車”這個概念,乾脆別生產這種東西。既然已經“電動”了,何必拿兩個“遮羞布”蓋在臉上,讓人指指戳戳,猥猥瑣瑣?

但是,去掉腳蹬,必須強制安全。電動自行車也好,電動摩托車也罷,其可取之處無異,都是速度。速度與安全的關係,我沒必要給大家科譜,不上好安全這一課,別說騎電動自行車,跑步上路,沒準哪天也會出意外。

別的不多說了,生命,我們只有一次。

感謝大家看我塗鴉。


今古探秘


我想這些制定政策的人、徵求一下百姓的意見、做一下調查研究再作決定、不要老家那些專家教授那樣老是座在屋子裡胡思亂想、電動車的騎行技術比自行車簡單得多、限速可以、但限重量和安腳踏就不實際了、你想裝上腳踏有誰能用它、兩個腳踏離中心太遠、蹬起來不方便又費力、容易出事故、不知這些制定政策的人、試蹬過沒有、我們要想辦法提高電瓶的客電量、一般充一次電能跑五十公里以上就可以了。方外我們要加強安全方面的教育、交通規責每人一本、違規是你本人的事、對電動車毫無關係、請參考。


老喬251219432


其實很多網友已經闡述清楚了,我只想表達一下自己的觀點。現在的大城市我不清楚是怎麼管理的,我們這裡是三線小城市,不過最近幾年一直在擴張城市規模,所以更多的人需要走更多的路來討生活。現在的汽車都往電動新能源發展了,小老百姓的電瓶車自然也要規範。不過說到規範我就想說比較實際的情況,比如城市擴張學校醫院新小區的擴建就得使我們走更遠的路程,那麼電瓶車最主要的功能是什麼?是續航。我們需要的是續航里程,至於速度嘛自由交管局規劃。但是你弄個腳踏真的意義不大,想去一個地方大概多遠一定會有數,電池電量還有多少心裡要有底,絕對沒有一個正常人願意0電量用腳踏。就算是為了江湖救急設計個腳踏,那麼重的車沒電了腳踩絕對不是一個好辦法。如今幾乎家家都是電瓶車,大多數都是不帶腳踏的,說明了大夥都不願意用。如果相反,廠家何必又要取消呢。所以事事還得順民心。民心所向,事可成啊。謝謝。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