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招搖撞騙 “特警”男友難逃法網

被告人凌某,腳踏兩隻船,在與一女子結婚後,仍將欺騙進行到底,竟冒充公安特警繼續欺瞞另一女子,騙財騙色。凌某也成了人們口中不折不扣的“渣男”。

近日,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終審判決。

案情回顧

冒充警察招摇撞骗 “特警”男友难逃法网

在東莞打工的凌某喜歡通過聊天軟件結識朋友,2010年1月的一天,其通過QQ聊天軟件結識了家住玉林的麗麗(化名),便使用化名“彭家新”與麗麗聊天交往,半年後,凌某慢慢取得麗麗的好感,兩人確定了戀愛關係。為解相思之苦,兩人多次在東莞及玉林見面約會,凌某為了不讓麗麗知道其真名,謊稱是公安特警,身份需要保密,並改稱為“林楓”。 2017年8月31日麗麗為凌某生下女兒曉曉(化名)。

被“愛情”衝暈頭腦的麗麗並不知道,凌某已於2015年與同是在QQ上認識的楊某結婚,並育一兒一女。被矇在鼓裡的麗麗,在兩人“戀愛”期間,被凌某編造的開設餅乾廠、送水店及生病等各種理由欺騙。在凌某不斷向麗麗索要錢財週轉的情況下,麗麗多次通過給現金或支付寶轉賬的方式給錢凌某,後更以其名開辦銀行卡交給凌某,並告知凌某密碼,凌某要求用錢後,麗麗就轉存款到該卡上,由凌某支取使用。前前後後,麗麗一共被凌某騙取了60000元的積蓄。

紙終包不住火,凌某的騙局還是被麗麗識破了,憤怒的麗麗向警方報了警,2018年3月23日,玉林市公安局仁東派出所在廣東省東莞市將化名“彭家新”的凌某抓獲。

2019年3月,玉林市玉州區人民法院對凌某犯詐騙罪一案進行了一審判決,凌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凌某不服一審判決,向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近日,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終審判決,上訴人凌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構事實,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構成詐騙罪,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作者丨劉全盛

圖片丨網絡

玉林中院新媒體團體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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