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單位原因退休晚退2年,辦退休時勞動局說退休金少領200多元,怎麼辦?

劍花煙雨風情


辦理退休辦晚了,養老金受到損失怎麼辦?

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只要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就可以按月享受養老金了。可是,法定退休年齡比較複雜,一些工作人員也會存在疏忽,存在著一定的錯誤辦理情況。

法定退休年齡

目前的法定退休年齡,仍然是1978年國發104號文件《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

女性工人的退休年齡是50週歲,女性幹部的退休年齡是55週歲,男性工人幹部的退休年齡是60週歲。

容易混淆的地方是:1.女性工人和幹部的工作崗位。一般來說工人就是從事生產經營工作崗位。幹部是從事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

2.女性工人崗位和管理技術工作崗位的調動。比如山東省規定退休前5年在生產經營崗位上工作才可以按照50歲退休,或者退休前5年在管理技術崗位上工作才可以按照55歲退休。如果不足年限,可能退休年齡就會改變。廣東省則是需要在縣工作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按照現崗位認定身份。



3.退休年齡的確定不是以身份證,而是按照職工檔案。根據1999年勞動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於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當身份證和職工檔案不一致時,就要以本人檔案中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一般來講,有上學期間檔案的就按照上學期間檔案計算,有出生證明的就按出生證明計算。

晚辦理了退休怎麼辦?

一般來講,幾乎所有老人都惦記著自己的退休時間,到時候就會提醒用人單位。畢竟現在辦理退休,有用人單位就是用人單位辦理,沒有用人單位才需要自己辦理。也就是說辦理退休是用人單位的責任。

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自動終止。用人單位就不能給職工繳納社保,在這種情況下社保部門會將單位繳納的社保部分返還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也有義務將職工個人承擔的部分返還給個人。當然用人單位不可能將這一段時間的工資要回,畢竟首先是單位的失誤,另外勞動者也提供勞動了,這即使不是工資也是應該的勞務報酬。

一般來講,各地社保部門不會這麼較真,如果晚辦理幾個月退休時間,一般養老金都會照發。但是如果時間過長,就比較麻煩了。各地處理的基本原則是:如果社保部門的原因,可以補發養老金;如果是用人單位的原因,應當有用人單位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是個人原因,那就沒辦法了。

這種情況下,可以按照民事糾紛來提起法律訴訟。因為職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失,養老金少了200多元。權益侵害人是用人單位的行為,至於是否追究人事管理人員的責任,是用人單位的內部規章制度了。

晚辦退休的利益損失計算

實際上,晚辦退休兩年,退休金損失絕對不止200元。因為,該領的養老金一分沒領。

養老金損失應當按照正常辦理退休當月開始計算,然後到實際辦理退休截止。同時,比較實際辦理退休的養老金待遇和原先應當正常辦理退休時的養老金待遇,求出相應的差額,通過一次性補償120個月的方式解決。

根據目前的養老金計算公式,退休待遇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跟繳費基數繳費年限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掛鉤,個人賬戶養老金跟個人賬戶餘額和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掛鉤。

晚辦退休兩年,使用的社會平均工資會增長,個人賬戶裡的錢數也會隨著記賬利息增加,年齡增大計發月數也會減少。

假設繳費15年,均按照60%檔次繳費,有50歲退休,延長到52歲退休。兩年前使用的社平工資是4000元,兩年後是5000元;個人賬戶的餘額兩年前是2萬元,兩年後是23,000元。

根據養老金計算公式,兩年前退休的話,基礎養老金是48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是100元,養老金只有580元。兩年後退休,基礎養老金變成了600元,養老金個人賬戶計發月數由195個月減少為185個月,個人賬戶養老金由100元提升至135元,合計養老金待遇735元。晚退休,養老金標準多了大約155元。為什麼還有養老金損失呢?



主要還是每年我們都會對已經退休的人員進行養老金調整,比如按照山東省2018年的養老金調整方案和2019年養老金調整方案計算,兩年都會增加80元以上。這樣養老金待遇反而會增加160元,比晚退休更高一些。

所以,雖然說會有兩年的養老金調增損失,但是隻是假設還是按照兩年前的標準辦理退休,按照兩年前的標準領養老金的情況下才會出現這種情況。正常來講,應當按新的社會平均工資標準計算養老金,養老金待遇會差距不大的。

不管怎樣,少發兩年養老金的損失以及具體的差額,還是要由責任人進行補差的。


暖心人社


這個問題不常見,但也不是沒有,作者身邊正好也遇到了一個類似的例子:

我大爺身份證和檔案當中的年齡不一致,按身份證的話去年剛好退休,但按照檔案年齡的話是前年就可以退休了,按照規定應當參照檔案年齡辦理退休手續。但因單位疏忽,我大爺去年才辦理了正式退休,但其實前幾年就已經辦理了內退,不過單位只給繳納五險卻不發工資,這樣的後果就是我大爺少拿一年的退休金,將近5萬元錢。因責任不在社保單位,所以人家肯定是不給退的,只給退個人養老賬戶內的資金,損失不可謂不大!不過,每個月發放的養老金既沒有減少也沒有增多,這是比較好的地方!


對於題主所說的這種情況,作者深表同情,也建議你再核實一下到底是哪方面出現了問題導致出現這種情況,再諮詢一下社保領域的專業律師,看看能否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奇葩財經說


不能補救,你損失的可能不止這200多元,由於單位原因造成的晚退休,這兩年期間的養老金是不予補發的。

大家好,我是社保專家思之想之,因為單位晚退休兩年,辦退休時,勞動局說退休金少領200多元,該怎麼辦呢?

延遲辦理期間養老金不補發

其實已經沒有什麼補救的辦法了,因為木已成舟,不能改變了。

而且,你可能損失的不止200多元的養老金,由於單位或個人原因造成退休手續延遲辦理,延遲期間的養老金一般是不予補發的。

比如黑龍江就規定,辦理退休手續與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期間的基本養老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補發。

也就是說,你這延遲辦理的兩年期間的養老金也是沒有辦法領到了。

當然有的地方是比較人性化的,如果你能出具是由於客觀原因導致的延遲辦理退休的證明,有的地方會給予補發。

不過,多數地方是不給補發的,除非是社保局的原因造成的延遲辦理,社保局原因造成的延遲辦理退休是會給補發養老金的。

多繳費養老金不會因此變多

有人可能會問了,我都繳費了兩年,而且這兩年當地平均工資也上漲了,那我的養老金基數本來應該會比兩年前要提高呀?

其實並非如此,按照規定,如果你達到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後,由於參保人員本人或者單位原因未及時辦理退休手續而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本養老金標準核定按參保人員本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的辦法和工資基數確定。

可見,你的養老金還是按照你達到退休年齡時的年份的平均工資基數來辦理,並非說是如你想的按照現在的平均工資基數來給你計算養老金。

舉個例子,如果你本來是應該2017年退休,但是你2019年才辦理退休手續,你的養老金核定的時候是依據 2016年的當地平均工資,而並非依據2018年的平均工資來計算的。

那麼就有人問了,那我多繳費的繳費年限和金額該怎麼辦呢?

按照規定,超過退休年齡的繳費時間不計算為繳費年限,其中個人多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一次性退還給本人,單位繳納部分不予退還。

也就是說超過退休年齡的繳費時間不算數,不能計算為繳費年限,個人多出的繳費會一次性退還給你,單位繳費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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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之想之


不管你晚辦幾年都安你該辦的那年基數計算,不會給你按現在的基數計算。你不辦手續,這兩年退休該長的百分之5也沒有你的,2OO元差在這裡。


悠悠坦然


樓主您好,我因單位原因晚退休兩年辦退休時,勞動局說退休金少領200多塊錢怎麼辦呢?一般情況下晚退休兩年就說明你的這個累積繳費年限相對應該會多一些,所以說最終辦理退休的時候,初始退休金的待遇可能會多一些。但因為你們當地的勞動局數退休金少領200塊錢那麼很明顯,對於你個人來講,應該是由於自己的社會平均工資發生了變動。

因為我們都知道今年2019年是比較特殊的,降低了我們的社會平均工資,那麼以往的社會平均工資是由非私營企業的社會平均工資來計算的,那麼今年開始將採用私營企業和非私營企業加權的全口徑計算方式來確定我們的社會平均工資,所以說社會平均工資發生了變動,那麼對於你來講,比如說你是2019年才退休,並不是在2017年退休的,所以很有可能自己拿到出事退休金的待遇會有所影響。

但是你的累積繳費年限本身如果要長兩年的話,那麼最終你調整養老金待遇的時候,會有一個酌情增加這樣的一個條件。當然兩年時間其實並不是很長,所以說對於你個人來講,那麼既然時間已經過去了,那麼已經是無法挽回的,所以說只能夠按照現行的這個社會平均工資來計算你個人退休金的待遇。所以最終少拿200塊錢,那麼在明年正常增長養老金以後,基本上就會可以找回這樣的一個差距了。


社保小達人


除非你的行政級別到了副廳或正廳,可能法定退休年齡是63歲左右,到部一級行政級別時的法定退休年齡更高一些。那麼,在國家的延遲退休政策尚未實施時,所有人必須按現有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你不在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社保不會因你晚退而增加你的“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養老金(退休金)也會按兩年前的計發公式和數額。如果你對比兩年後的數額,肯定是少的。

為防止一些公務員藉故延遲退休繼續領取在崗的崗位工資,人事部門會結合個人檔案提前通知即將到齡的人,基本上到時就停班移交工作,有些地方直接停發工資。

你的延退如果是單位造成,你只能找單位,因為要留你,只能是辦理退休手續後再簽定返聘合同,沒辦理退休手續的這兩年,社保局是不會補發退休金的。還有一種情況,比如醫療系統的高級職稱人員,均可按規定延遲五年退休,那麼,這些人拿的仍是在職崗位工資,沒辦理退休手續前,退休金還是拿不到。


執君之手觀日落月升


題主朋友的表達有些問題。我想先糾正你的兩個說法,然後再來分析箇中原因及結論依據。

第一,退休金的說法早已過時了,自打建立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後,退休工資或退休金就已改稱養老金了。

第二,你說勞動局的工作人員對你說,晚退兩年,養老金會少領200多元,我認為或者是勞動局的人不瞭解現階段養老金的計發情況和以前不一樣了,或者你描述的不是人家的原話,是你描述時斷章取義了。如果換成社保局的人,就一定不會這樣說了。

我猜真正的原因大概率是這樣,所謂少領了200多元,是說你晚退了兩年,就錯過了這兩年每年國家給退休人員進行的養老金調整。如果不是經濟發達地區,比如五六線城市,兩年的養老金調整金額差不多正好是200元左右。

1、現階段晚退休比早退休養老金高

正常情況下,你因單位原因晚退休了兩年。退休時的養老金應該比兩年前高才對。

因為養老金的多少,起關鍵作用的是你的累計繳費年限、退休時上一年度的社會平均工資和你本人歷年的平均繳費指數。看一下養老金的計發公式就明白了。

晚退了兩年,如果這兩年你繼續繳費了(一般是女同志,因為超過50歲,單位仍然可以給管理崗或技術崗的女同志繼續繳費),就意味著你的累計繳費年限增加了2年。如果這兩年停止繳費了(一般是男同志,因為超過60歲的法定退休年齡,單位不會給你繼續繳費了),也不會因此拉低了養老金,造成比兩年前退休還少的結果。

晚退了兩年,就意味著社會平均工資也比2年前至少提高了百分之十幾,養老金應該比兩年前退休多才對。

晚退了兩年,如果最後這2年你的繳費指數也和原來差不多,那麼結論一定是晚退休兩年養老金更高。

晚退了兩年,意味著你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儲存額更多。晚退了兩年,意味著你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公式中的被除數,養老金計發月數更小,個人賬戶養老金更高。

總之,現階段退休的人,同樣的情況,晚退休比早退休的養老金要高。

2、早些年,的確曾經有早退休比晚退休養老金高的倒掛現象

這是為什麼呢?因為早些年,國家每年給退休人員調整養老金的比例高,最近這幾年降下來了,在逐步減輕或消除養老金的倒掛現象。

給企業退休人員調整養老金是從2005年開始的,2005年至2015年,各地退休人員養老金每年上漲的幅度都不低於10%。2016年上漲幅度為6.5%,2017年為5.5%,2018年和2019年都是5%。

基於上述原因,數學好的朋友,一定不難理解,為什麼早些年,早退休的,養老金反而高。是因為一方面,早些年退休後,每年上漲的養老金多。另一方面,早些年社會平均工資的基數相對低,那時晚退休的人退休時的養老金也相對低。

而近幾年,這種現象在逐漸消減,是因為這幾年退休後每年上漲的養老金,比以前少了。而社會平均工資的基數在增加。同樣的繳費情況,現階段晚退休比早退休領到的養老金高。

3、現階段,單從養老金水平高低角度講,晚退比早退划算

雖然由於單位原因,你晚退了兩年,但換個角度想,你也因禍得福,在非經濟發達地區,如果繳費年限在30年左右,今年退休比兩年前退休養老金一般要高四五百元左右。而如果是換成早些年,你還真就吃虧了。一句話,時過境遷,今非昔比。

至於錯過了這兩年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調整,不過200元左右。你是單位參保人,綜合計算你還是賺了。

如果換成靈活就業人員,則不見得,我建議早退更客觀,因為所繳社保費用全都是自己掏,一般繳費標準也都是按最低的交,所以晚退養老金雖然高一點,但減掉這兩年繳納的費用,揹著抱著差不太多。關鍵是靈活就業人員往往就業難,收入不穩定,繳費困難,缺乏生活保障,早領養老金,早踏實,心裡就不慌了。

而有單位的人,有單位承擔社保費用的大頭,雖然自己也交費,但自己交的錢全部會進入個人賬戶,完全歸自己所有,所以這兩年等於沒有增加個人成本,兩年後獲得的養老金會高不少。對退休後幾十年的養老金有正面影響。因此有單位的人,如果身體好,工作也不很累,晚退也許更划算。

4、單位原因造成晚兩年退休,有辦法挽回嗎?

抱歉,不能。無論是因為單位原因,還是個人原因,造成了晚退休的結果,社保機構都不會改變結果,更不會讓你享受兩年前退休的待遇,補發養老金。

但有一種情況例外,是由於社保機構原因造成的,是可以補辦退休手續,挽回並補發養老金的。

你的情況,如果你覺得自己吃虧,心裡不平衡,要討個說法,也只能找你的單位協商或打官司了。但提醒你要事先算一筆賬,晚退休兩年,你的養老金到底是多了,還是少了?如果你沒有吃虧,打官司的結果就兩說了。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特例,就是如果按時退休的話,參保者本來是可以享受退休待遇,領取養老金的。但由於單位沒有及時辦理,而恰巧這個階段參保人員去世了,那麼家屬或繼承人是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追討養老金等其他退休利益損失的。也包括喪葬費、撫卹金等待遇。

結語

綜上所述,甘蔗沒有兩頭甜。你是單位參保人,晚退兩年,有晚退兩年的好處。既然已經木已成舟,無法挽回,還是想開些,順其自然為好。


水流雲在草青青


對於題主所說的因單位原因晚退休兩年,首先要看具體什麼情況被晚退休兩年?是被單位接著聘用兩年,所以晚退休2年嗎?

一、不知道什麼原因被單位晚退休兩年?

目前我們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是女工人50週歲、女幹部55週歲,男職工60週歲。被單位晚退休兩年這種情況有可能是女工人到達50週歲後被單位繼續聘用。

按照有些地方政策規定,如廈門,政府是鼓勵單位繼續錄用女工人至其年滿55週歲,在繼續錄用期間可按規定繼續為其繳交職工養老保險。

若你是屬於該種情況,在這兩年期間還是有工資收入的,且正常情況下工資收入會相比養老金收入更高。這兩年你有社保繳費,這年限是可以累積用於計算你的養老金待遇的。也就是多繳了兩年養老保險,算出來的養老金應該會比您早兩年辦退休算出來的養老金更多些。

退休金少領200多元是什麼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規定: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因此,養老金的計算跟你的繳費年限、繳費工資及辦理退休手續時的社平工資是相掛鉤的。若你晚了兩年辦理養老退休手續,又多繳了兩年養老保險,那麼根據養老金計算公式,理論上您計算出來的養老金應該比你早兩年辦理退休手續時計算出來的養老金更高,為何反而會更少呢?會不會是誤會了?

保叔覺得社保中心工作人員所說的少領200多元的養老金,應該是指這兩年期間你當地養老金調整的金額。根據國家人社部文件,我國自2005年開始給企業退休人員調整養老金後,至2019年已經實現了連續15年調整。所以,你所說的退休金少領200元應該不是指你現在(比如2019年)計算出來的退休金比兩年前(2017年)辦理退休手續時計算出來的退休金少200多元,而是因為你晚兩年退休,所以你沒有參加這兩年養老金的調整。所謂的損失,應該是這兩年養老金調整的損失。建議你可跟當地社保中心工作人員再詳細確認下。

三、早退休比晚退休養老金更高?

確實也會存在早退休的人員比晚退休的人員養老金更高的情況,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跟上面所說的養老金十五連漲是有關係的。

不考慮各地區政策差異,假設兩位參保人員,在他們退休手續時他們的繳費年限、繳費基數都相同的情況下,A在2015年辦理了退休手續,B在2017年辦理了退休手續。A辦理完退休手續後,連續參加了2016、2017兩年的養老金調整,而B雖然在2017年辦理退休手續時計算出來的退休金比A 在2015年辦理退休手續時計算出來的退休金高,但因為A多了兩年養老金調整,所以,B在2017年辦理退休手續時領到的養老金可能會比A在2017年領到的養老金低一些。但近幾年,這種現象正在逐漸消減,因為這幾年退休後每年上漲的養老金幅度比以前少,而社會平均工資的基數在增加。同樣的繳費情況,現階段晚退休比早退休領到的養老金高。

保叔有話說

養老金髮放是從辦理完退休手續的次月開始發放,所以你晚辦理退休手續,晚辦的這兩年期間的養老金是不能補發的。若你是因為被單位繼續錄用所以晚了兩年辦理退休手續,因為這兩年期間你還有比養老金收入高的工資收入(正常情況),也多了兩年繳費年限,進一步提高了你的養老金,所以,從這個角度看,你是沒有損失的。若你不是屬於這種情況,而是單位其他情況確實造成了你的損失,那你可去找單位協商處理,採用法律手段來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大家好,我是很想紅的保叔,更多社保問題私信找保叔諮詢,保叔免費給大家解答。

家加社保


這個還真沒啥好辦法!職工辦理退休手續之後,每月能領取多少養老金,是由社保系統自動核算的。對於你來說,損失的可不只是每月少領200元養老金而已!

養老金基本計算方式

從下圖中,我們可以看到!現有的養老體制下,個人實際領取到的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其中,基礎養老金與當地上年度社平工資、繳費指數、繳費年限皆相關。而個人賬戶資金,與退休年齡(計發月數)、個人賬戶餘額有關。至於過渡性養老金,與社平工資也有直接的關係。

因此說,在繳費指數確定的情況下,退休後能領取到多少養老金,與社平工資、繳費年限會直接相關。

為何晚退2年,養老金反而會少領200多元呢

我們都知道,目前法定的退休年齡為:男60週歲、女55週歲。而一旦到達了法定退休年齡,根據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會自動終止,除非辦理延遲退休的手續,否則單位即便是繼續繳納社保、也不累積計算繳費年限的!

也就是說,雖然你晚退休了2年,但這期間,或許單位繼續給你繳納了社保,但並不被認可!你的繳費年限,依舊只計算到60歲,當然養老金會少領取了!

舉個簡單的例子,60歲退休,累積繳費年限20年,由於單位的原因(未及時辦理延遲退休),晚退了2年。按普通人的理解,繳費年限應該為22年,但根據規定,社保中心只認可20年,多餘2年是不計繳費年限的!

此時,該怎麼辦

其實,現在說什麼也沒啥用了!唯一的辦法,就是讓單位開具證明,然後到社保中心,辦理相關手續,退還個人2年期間多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而單位繳納的部分不予退還,且個人醫療保險部分,也是不退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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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者思


題主的這個問題還是比較奇怪的,正常不會出現養老金少領的情況!

我國對於退休年齡的控制都是比較嚴格的,正常男性60週歲,女性幹部55週歲,女性工人50週歲退休。

而題主所說的因為單位原因晚退兩年,如果這兩年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被承認的,那麼按照我國目前養老金“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計算原則,養老金繳費的年限越長,那麼退休以後的養老金肯定是越高的。所以題主晚退休了兩年,那麼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多了兩年,養老金只會更多,而不會更少。

除非題主按照檔案年齡,前兩年就應該辦退休,但是因為單位的疏忽沒有辦理,導致兩年前沒有辦理退休,那麼確實可能出現題主所說的這種情況。

但是,社保部門的人員的表述應該是:題主如果能夠按照現在的繳費年限辦理退休,相比按照兩年前的條件辦理退休,每個月會多兩百多元。

但是這個並沒有什麼辦法好解決,因為國家規定了退休年齡,單位或個人沒有去辦理,國家也不會讓職工延遲退休的年齡。

同時,因為沒有及時辦理退休,那麼這兩年的養老金是不能補發的,這會是一筆不小的損失,如果確實是因為單位原因,那麼題主最好向單位追究,要求賠償這部分損失!

我是職場問答達人流雷電,用簡單的回答讓您瞭解機關單位和國企的各種知識!歡迎關注我,如果有不同意見,請下方評論留言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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