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從一家人農村戶口變成了城鎮戶口,但他在農村的房屋卻還在,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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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很多的農村人由於工作或者生活的需要,直接一家人都將戶口遷到城鎮了,只不過有人就發現他們在農村的房屋卻還在,這是怎麼回事呢,這合不合法呢?

當初從一家人農村戶口變成了城鎮戶口,但他在農村的房屋卻還在,合法嗎?

其實這都是合法的,在農村的房屋由於是農民自己花錢蓋的,那就是農民的私有財產,那都是有處置權的,就算是戶口已經變化了,但私有財產不會被收回的,自然就還可以一直存在的。

而這些人的房屋他們就算是進城生活了,還是可以居住的,雖然土地跟宅基地使用權會被強制自願放棄,直接被村集體收回,但是房屋卻不能收回的。

所以說這些房屋的存在是合法的,會一直屬於原有那家人的,至於說什麼時候才會被收回,那就是房屋倒塌的時候,那村集體就有權力收回宅基地了,農民是無法再翻蓋的。

當然現在還有一種情況,那就是一些農村是進城落戶到鄉鎮或者縣城,當地要是有政策的話,是可以不用放棄土地跟宅基地的權力就能夠進城落戶的,那樣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權還存在,自然房屋就可以一直擁有了,未來更是可以翻蓋的,這些都是合法的。

現在國家為了推動農民進城落戶,也放鬆了對於農民進城落戶的限制,以前還只是對於落戶鄉鎮跟小縣城不強制收回土地,未來更是會進一步放鬆限制,充分尊重農民的基本意願,保不保留宅基地跟土地都是都在於農民的選擇,不再強制讓農民放棄土地跟宅基地才能進城落戶了,這對於農民來說可是非常好的政策了。

總之,不管是農民的戶口是變成了城鎮戶口,還是遷到了外村去了,在農村的房屋都不會被收回的,這是你的私人財產,你不同意是誰也不會動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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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從一家人農村戶口變成了城鎮戶口,但他在農村的房屋卻還在,合法嗎?

筆者認為是合法的

農村宅基地是農村居民安身立命的基礎,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一種,只有具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才能享有的權利,隨著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喪失,該權利也會發生相應的變化。

但是我國農村有著複雜的現實情況,如在1952 年“土地改革”的特殊時期,部分人在取得農村房屋土地時已經是城鎮居民,但他們的祖居地在農村,按照當時的規定給予頒發產權證。還有部分村民在資格條件發生改變前就已取得農村的房屋土地,他們本身是農村村民,取得的房屋土地產權後上學、參軍、招幹、轉幹、農民工進城後等因素成為城鎮居民,失去了本村村民的資格。
上述這些特殊情況,即使他們轉為城鎮居民後,根據我國“地隨房走”原則,基於對房屋的所有權,他們仍然對房屋所佔宅基地享有使有權,但是不能對房屋進行翻建、改建、擴建,如果該房屋滅失,城鎮居民則不再享有房屋所有權,相應的宅基地使用權也會歸於消亡。 原國家土地管理局《關於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也規定,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使用權。房屋拆除後沒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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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是合法的。當初一家人從農村戶口變成了城鎮戶口,房屋的問題肯定是合法的。

這個大家不用擔心太多,面對於這個問題,我們給大家解釋一下,為什麼對於這些問題還可以擁有農村裡面的房屋

戶口搬遷

對於農村裡面戶口搬遷的問題,有的人經過自己的努力,在某個地方可以長久的生活和工作,這個時候把戶口搬遷到當地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那麼面對戶口的搬遷這個問題的人,就有可能涉及到我們農村裡面的一些福利,比如說農村裡面的宅基地和農村裡面的土地經營承包權,這些可能都會有一定的關聯和影響

但是就目前而言,土地的經營承包權和我們整個搬遷是沒有多大的關聯

因為已經明確的規定了,任何一個城市不得以強迫退出宅基地或者說退出這個土地作為一個落戶的條件和要求

房子屬於個人的財產

對於房子那是屬於個人的財產,在以前沒有搬遷的時候,所蓋的房子那麼也已經辦理了相關的證件,所以這個時候這個房子的歸屬還是屬於原來這個房子的主人

因為它屬於個人的財產,只不過是使用了這個農村裡面的宅基地,但當與他以前農村戶口又可以申請宅基地,所以面對這種狀況他是合法的,並沒有哪裡違法的情況

所以針對於農村裡面的房子而言,即使你搬遷到哪裡,這個房子的使用權依然在你的手中


是合法的。

通過這個問題而言,我們覺得這樣做他是合法的,合情合理。

因為相對應的法律都是支持的,使得我們農村的房子使用權還在我們的手中,我們有權處理對這個房子的出賣或者其他的作用和居住的等等。

因為通過合法的手續辦理,那麼它屬於國家認證,認證了你在這個農村裡面這個房子的歸屬權,所以面對於這個問題,我們覺得它是是一個合法的問題,並沒有出現法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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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農村戶口的一家人,後來變成了城鎮戶口,這種情況下在農村的房屋仍歸原所有者,房屋屬於私人財產,擁有它完全合法。

不管是什麼戶口,我們對自己所擁有的資產都有所有權和使用權,房屋就是我們所擁有的比較貴重的固定資產了,如果說因為戶口變動,就失去了對固定資產的所有權,那誰還敢動戶口,所以說,不管是城市戶口變農村戶口,還是農村戶口變城市戶口,農房依然是你的。

需要注意的一點是,房子還是你的,但宅基地不是你的,明確的說宅基地自始至終都不是某個人的,而且村集體的,當你是農村戶口時,屬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故對宅基地有長期使用權。但當你戶口遷走後,就不屬於該集體組織成員了,對該宅基地失去了使用權,只不過由於地隨房走,房子是你的,而它又蓋在宅基地上,在房子存續期間你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一旦房子倒塌,作為城市戶口的你就失去宅基地的使用權了,宅基地收歸集體所有。

簡單的說,房子在,就可以一直居住使用;房子不在了,宅基地也一併收回。為了能夠更久的使用農村的住房,一定要保證有人居住,有損壞及時修補,大家都知道,農村的平房很奇怪,蓋好了放在那如果不住,有可能十年八年就倒塌了,然而有人居住的話,就不易損壞,所以如果你長期在城裡居住,可以將老家的農房租出去,經常回去看看,有損壞趕緊補,這樣能多保留幾年。

小修小補是可以的,想重新翻建不行。如果允許非農村戶口的人任意翻建農房,那麼跟農村戶口的人擁有農房和使用宅基地的權利一樣了,還分什麼農業、非農戶口呢。

因此題主留在農村的房子不必擔心,還是你的,誰也搶不走,只不過多注意修補,這樣可以讓其存續的時間更久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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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合法,必須保持房屋完整無損,修建整潔。村裡面會保持宅基留用。


鄉土501207


這個有什麼不合法,不過要專家說了算


冼容均


戶口已經從農業戶口轉為城鎮戶口,自然也就脫離了集體經濟組織即村民委員會,所以承包地和宅基地應該歸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繼續擁有這些集體所有者財產就違反了法律規定。但實踐中往往村民委員會沒有及時收回土地所有權的情形還大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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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轉成城鎮戶口之後又把村裡的房子翻建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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