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租用耕地搞建設 法院判合同無效

近日,在一起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中,渭南市大荔縣人民法院雙泉法庭依法判決原、被告之間簽訂的《租用土地合同》無效,駁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土地承包費的訴訟請求。

2014年元月,原告王某與被告薛某簽訂《租用土地合同》,合同約定由被告薛某租用原告王某位於許莊鎮某村的土地建設攪拌站,該土地系耕地,雙方約定了租期、租金等。合同簽訂後,薛某向王某支付了前五年的土地承包金並在涉案土地上開始建設攪拌站。2018年底,該攪拌站在大荔縣“散亂汙”整治中被清理取締。原告於2019年初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薛某支付合同約定後五年的租金。

雙泉法庭經審理認為:基本農田系不得佔用的耕地,原告王某與被告薛某簽訂《土地使用合同》,將其5.2畝承包地租賃給被告建設攪拌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條關於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的規定,故該《土地使用合同》為無效合同,對原、被告雙方均無法律約束力,原告依據合同約定要求被告給付承包金的請求不予支持。

案件宣判後,原被告雙方均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訴。(記者 張正 通訊員 劉一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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