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原因披露

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 (记者 李佳) 2018年11月13日,西安市国际港务区境内发生一起10人死亡、2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今年4月30日,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了西安“11·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面包车撞上水泥罐车致10死2伤

2018年11月13日20时32分,张某安驾驶陕A76FA5号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12人)沿纺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新农村400V05 南04”号电线杆(基准点)以南18.1米处,遇坑槽向左避让,驶入对向车道,与相对方向裴某君驾驶的陕AN7200水泥罐车正面相撞,造成面包车上9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受伤,两车受损。

直接原因:面包车驾驶员操作不当

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张某安驾驶面包车行经事故地点坑槽障碍处前,驶入对向车道,遇对向裴某君驾驶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时处置不当,导致面包车正面与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左前部相撞。张某安驾驶面包车行驶至坑槽障碍处,处置不当,驶入对向车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其违法超员行为(超员70%)加重了事故损害后果。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驾驶人裴某君非法加装LED 前照灯,夜间行驶会车时开启远光灯,影响对向车辆行车安全;货车制动不符合规定(经鉴定,该车制动系统第三轴右轮铆钉凸出),致遇危险情况制动距离延长。另经技术鉴定,排除了驾驶人身体疾病、酒驾、毒驾以及驾驶过程中接打电话、上网等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嫌疑。

间接原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

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事故点坑槽出现于2018年11月3日夜间,经车辆不断碾压逐渐扩大,道路养护部门发现道路安全隐患后,未按规定设置警示防护标志,未在现场监视直至应急处置人员到场,履行职责不到位。事发地点道路中心车道分隔黄虚线及两侧机非分隔白实线,因磨损显示不清,地面标线缺失。

有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泰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缺失。市政配套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道路安全隐患排查、维护制度缺失,道路隐患排查、治理、验收、销号等环节把关不严、监管不力。

地方公安交管、市政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西安市交警支队灞桥大队路面管控不严,对车辆超员、非法改装等严重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港务区建设局对市政配套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监督检查不力;未央区交通运输局未严格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对道路货运经营许可把关不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