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拆遷沒有補償,還要關停罰款!這其中究竟有什麼貓膩?

畜牧養殖業的發展本就是國家農業發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許多現有大型養殖場都是養殖戶當初響應黨和國家的號召、耗費數十年精力、投入汗水和青春才經營建設到現有規模的心血結晶。

但是,面臨拆遷時,很多養殖戶都發出了這樣的疑問:我當初建養殖場是響應國家和政府的號召,現在說停養就停養,說拆就拆,連補償安置都沒有,這合法嗎?

今天,律土網小編就藉此機會來說說,養殖場拆遷過程中的那點“貓膩”。

養殖場拆遷沒有補償,還要關停罰款!這其中究竟有什麼貓膩?

貓膩一:拆遷方以各種藉口肆意壓低拆遷成本

藉口一:你的養殖場畜禽屋舍未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屬於違法建築,責令限期拆除,無補償。

這是養殖場拆遷中,拆遷方常見的一個不給補償的藉口,很多的農民朋友由於不瞭解情況,很容易被拆遷方忽悠。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及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關於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

畜牧養殖用地的性質:畜禽養殖用地,實行分類管理,畜禽舍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性質仍屬於農用地,按照農用地管理,無需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拆遷方以這樣的理由責令或強制實施拆除行為的,實際上往往是為了逃避對養殖場主的補償義務的手段。

養殖場拆遷沒有補償,還要關停罰款!這其中究竟有什麼貓膩?

藉口二:你的養殖場非法佔用了農用地,這是違法的,不追究你責任都不得了了,還想要補償。

畜牧養殖用地的性質:畜禽養殖用地,實行分類管理,畜禽舍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性質仍屬於農用地,按照農用地管理

也就是說,佔用農用地進行養殖場建設和經營的,生產設施用地及相應附屬設施用地直接用於或者服務於農業生產,並沒有改變土地的性質,也就沒有非法佔用農用地的說法了。

藉口三:根據國務院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進行環境整治,你的養殖場不符合環評要求,是沒有無補償的。

《關於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220號)中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因為環境整治,經濟開發等理由限制或禁止畜禽養殖業的發展”。

因此,以環境整治或環保的名義要求養殖場無條件接受關停、拆除的要求,本身就是拆遷方逃避合理合法補償的手段,並沒有法律依據。

養殖場拆遷沒有補償,還要關停罰款!這其中究竟有什麼貓膩?

律土網小編你提醒大家:如果遇到以上幾種情況,千萬不要出於對對方氣勢的畏懼中了拆遷方的圈套。要注意查看並記錄拆遷人員的工作證件信息,積極錄像取證,並第一時間向專業拆遷律師諮詢求助。如果確實被劃入禁養區應當進行搬遷的,也要為自己爭取到合理的補償和安置條件。

貓膩二:正常禁養區養殖場拆遷沒有補償

《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因畜牧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調整以及劃定禁止養殖區域,或者因對汙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進行綜合整治,確需關閉或者搬遷現有畜禽養殖場所,致使畜禽養殖者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補償。”

也就是說,不管是出於公共利益需要,還是相關政策調整要求等原因,對養殖場進行關停或搬遷的,養殖場主都有權接受政府的搬遷補償。

如果拆遷方以種種理由拒絕對被拆遷養殖戶進行補償,被拆遷人一定要及時保留證據,積極主動進行維權,爭取自己應得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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