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拆迁没有补偿,还要关停罚款!这其中究竟有什么猫腻?

畜牧养殖业的发展本就是国家农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许多现有大型养殖场都是养殖户当初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耗费数十年精力、投入汗水和青春才经营建设到现有规模的心血结晶。

但是,面临拆迁时,很多养殖户都发出了这样的疑问:我当初建养殖场是响应国家和政府的号召,现在说停养就停养,说拆就拆,连补偿安置都没有,这合法吗?

今天,律土网小编就借此机会来说说,养殖场拆迁过程中的那点“猫腻”。

养殖场拆迁没有补偿,还要关停罚款!这其中究竟有什么猫腻?

猫腻一:拆迁方以各种借口肆意压低拆迁成本

借口一:你的养殖场畜禽屋舍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属于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拆除,无补偿。

这是养殖场拆迁中,拆迁方常见的一个不给补偿的借口,很多的农民朋友由于不了解情况,很容易被拆迁方忽悠。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畜牧养殖用地的性质:畜禽养殖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性质仍属于农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拆迁方以这样的理由责令或强制实施拆除行为的,实际上往往是为了逃避对养殖场主的补偿义务的手段。

养殖场拆迁没有补偿,还要关停罚款!这其中究竟有什么猫腻?

借口二:你的养殖场非法占用了农用地,这是违法的,不追究你责任都不得了了,还想要补偿。

畜牧养殖用地的性质:畜禽养殖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性质仍属于农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

也就是说,占用农用地进行养殖场建设和经营的,生产设施用地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并没有改变土地的性质,也就没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说法了。

借口三:根据国务院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进行环境整治,你的养殖场不符合环评要求,是没有无补偿的。

《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为环境整治,经济开发等理由限制或禁止畜禽养殖业的发展”。

因此,以环境整治或环保的名义要求养殖场无条件接受关停、拆除的要求,本身就是拆迁方逃避合理合法补偿的手段,并没有法律依据。

养殖场拆迁没有补偿,还要关停罚款!这其中究竟有什么猫腻?

律土网小编你提醒大家:如果遇到以上几种情况,千万不要出于对对方气势的畏惧中了拆迁方的圈套。要注意查看并记录拆迁人员的工作证件信息,积极录像取证,并第一时间向专业拆迁律师咨询求助。如果确实被划入禁养区应当进行搬迁的,也要为自己争取到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条件。

猫腻二:正常禁养区养殖场拆迁没有补偿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也就是说,不管是出于公共利益需要,还是相关政策调整要求等原因,对养殖场进行关停或搬迁的,养殖场主都有权接受政府的搬迁补偿。

如果拆迁方以种种理由拒绝对被拆迁养殖户进行补偿,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保留证据,积极主动进行维权,争取自己应得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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