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八局第一建設公司捲入民間借貸案 公章遭私刻並被用以民事活動

中建八局第一建設公司捲入民間借貸案   公章遭私刻並被用以民事活動

魯網5月7日訊(記者 楊永明)因公章被私刻,中建八局第一建設有限公司(下稱中建八局第一公司)捲入一起民間借貸糾紛中,並因公章管理不善被判定承擔支付義務。近日,威海市環翠區人民法院(下稱環翠區法院)針對該案的執行已完畢,款項已劃付至申請執行人。

相關判決文書顯示,李某2通過報紙刊登虛假作廢聲明並利用私刻中建八局第一公司印章及虛假委託手續等騙取工商部門為其補辦了中建八局第一公司威海分公司(下稱威海分公司)的印章。

印章補辦後,李某2利用其掌握的印章開展民事活動並向李某1出具了加蓋威海分公司印章的30萬元欠條。後因該30萬元欠款糾紛,李某1將李某2以及中建八局第一公司訴訟至環翠區法院,並請求法院判令中建八局第一公司和李某2償還借款本金30萬元及相應利息。

案件庭審中,李某1提供帶有李某2簽字並加蓋威海分公司印章的欠條以及銀行轉賬憑證一份,用以證明中建八局第一公司及李某2共同向其借款30萬元。二次庭審中,李某1進一步提供證據證實李某2曾受中建八局第一公司委託補辦過中建八局第一公司威海分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及印章。

此外,李某1還提了交系列蓋有威海分公司印章的合同複印件,用以證明該公司印章被廣泛使用,中建八局第一公司應當為本案中的借款承擔還款責任。

中建八局第一公司質證稱,中建八局第一公司威海分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及公章從未丟失,是李某2私自在報紙上發佈公告聲明作廢,且李某2又私刻了“中國建築八局第一建設有限公司”的假印章開具假的補照申請去威海市工商局申請補發新證、辦理新公章。威海市工商局未對該虛假的補照申請進行審核就為李明補辦了相關執照,重刻新公章,導致李某2冒充中建八局第一公司進行非法民事活動,中建八局第一公司不應為此承擔法律責任。

李某2承認其私刻了中建八局一公司和威海分公司印章。但其辯稱,雖然其向李某1出具了欠條,但並不承認其與李某1存在借貸關係。其之所以出具欠條,是因自己法律意識淡薄,對欠條和收據區分不清。李某2主張,所謂30萬元欠條本應為某公司所收李某1房屋抵頂差價。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案涉欠條上所蓋公章為李某2私刻,但從李某1提供的其他合同中可見李某2曾多次使用該枚印章進行民事活動,且該公章在使用過程中已為多個單位確認,可以推定李某1對該公章的使用形成合理信賴,其合理信賴利益應當受到保護,並據此認為本案中應推定中建八局第一公司對該公章的使用知情。

同時,一審法院對李某2的抗辯不予採納並最終判定,中建八局第一公司、李某2限期內償還李某1借款人民幣30萬元及利息,並承擔案件受理費。二審中,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查明的事實與一審法院一致,駁回了中建八局第一公司及李某2的上訴主張,維持原判。

案情最新進展顯示,上述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中建八局一公司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經申請執行人李某1申請,環翠區法院予以立案執行。目前,該案已執行完畢,環翠區法院依法劃扣中建八局第一公司銀行存款362769元,且已將執行款支付給申請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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