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開庭時被告不來,且沒有可執行的財產,可以申請公安介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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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本身問的就有點兒毛病,因為這個是涉及到兩個訴訟程序,不是一回事兒。

首先,被告開庭不來,這還是在審理階段,這個時候,法院的判決書還沒有出來,根本就談不上執行的問題,作為審判階段,被告不來其實不太影響原告的判決結果,被告不來是自己放棄了辯解的機會,如果說要有影響,也是影響被告的判決結果,不會影響到原告。

其次就是有沒有執行財產問題?

這個必須要等判決結果出來才會涉及到執行,假如原告勝訴了,被告需要償還原告相關的財產,如果被告拒不執行的話,才會涉及到強制執行。

首先,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調查原告名下是否有財產,如果有的話,可以進行凍結或者查封,如果沒有的話也沒有辦法,只有等到被告什麼時候有財產,什麼時候再說。

但是假如被告名下有財產,卻不執行的時候,才會涉及到拒不執行判決罪,這個時候才有可能和公安有聯繫,如果不涉及到刑事犯罪,公安跟這個案子沒有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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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開庭時被告不來,且沒有可執行的財產,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介入,公安機關是不會介入的。


不管是開庭不來還是沒有可執行財產,其本質仍然是民事訴訟的範圍,不涉及刑事,所以公機關是不會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介入的。


但是,如果是法院認為被執行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把案卷移交給公安機關的話,公安機關就有可能介入了,公安機關一旦介入案件也就進入了刑事訴訟的階段。


什麼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拒執罪。是指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給付內容的判決、裁定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在有履行能力並且能夠履行的情況下,拒不履行,情節嚴重的行為。在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中對該罪做了明確的規定。


如果法院向公安機關移交了案卷,而公安機關仍不受理。那麼原告也不需要向公安機關申請介入,直接向原民事訴訟的受理法院提出刑事自訴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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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到的問題是民事糾紛問題,公安部門不會介入,簡單給出一些分析和建議:

1、法院按照程序會公告送達開庭通知,如果被告不出庭,屬於放棄自己答辯和舉證權利,要承擔一切不利後果,法院會按照正常程序宣判,並將審判結果公告送達被告。

2、判決生效後,原告可以以申請人身份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查詢是否有可執行財產,當然法院也會要求申請人提供財產信息。法院執行部門有權限查詢被執行人的動產和不動產等情況,所以不要放棄申請強制執行,即使沒有執行財產,也可以將其列入失信名單,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等情況。

3、公安部門屬於國家行政部門的公權力機關,民事糾紛屬於私權利範疇,公安部門基本上不會介入,如果被執行人拒不履行判決,可以由法院對其進行司法拘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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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個提問信息有點混亂,我們先來梳理一下你這個問題的信息點:

一、你問法院開庭時被告不來,可以申請公安警察介入嗎?

二、被告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可以申請公安警察介入嗎?

要回答你的問題,需要我們從公安警察的職責,法院審理權利救濟等方面分析,民事案件一般情況都不屬於公安機關救濟的內容,所以申請公安介入也沒有什麼用。

01

警察有不同的警種,履行著不同的職責

因為社會大眾的生活接觸面,生活中往往會將警察錯誤的認為是公安。這是一種錯誤的認識,公安只是一種警種,並不是每一個警察都是公安。


最基本的分類是將警察分為公安警察和司法警察,武裝警察。

公安警察就是我們認識的派出所民警,有治安,刑偵,戶籍、交通、特警等分類,是維持日常治安和戶籍管理及一定程度的社會安全保護責任,總體上可以叫為公安。

司法警察,這才是與訴訟有關的警察,法院、檢察院的都有法警,法警就是司法警察的簡稱,所以你要問的應該是法警的介入。

武裝警察主要是從事政治和部分軍事任務,可以稱為部隊,與一常見的警察相比,更有武力值和戰鬥力及專業性。

02

被告開庭時不來,是可以請求法院派法警去拘傳到庭的

法院開庭時,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傳票傳喚拒不出庭的可以依法將其拘傳到庭。通俗來說就是可以把被告從家裡直接抓到法庭,讓其站在被告席接受審理。

一般的民事案件,如果被告不到庭的,法官可以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對案件進行缺席判決,缺席判決不影響案件的效力,對不能將判決送達缺席的被告人的,可以通過公告的方式進行送達。

所以,法警是法院在履行訴訟職責過程中的武裝力量,在執行強制執行,擾亂法庭程序,拘傳等事項時法警可以依法使用武裝力量。

03

民事糾紛最好不要報警求助,畢竟警察沒有職責去保護平等的經濟糾紛,主要職責是保護正在受到侵害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或對案件進行偵查等等

現實生活中,我們都習慣了有事找警察的意識,遇到困難想著找警察來幫助,是通過合法手段保護自己的有力方式。

但是,民事糾紛如果不涉及到需要武力保障和救助及刑事違法的行為,最好不要報警,正常的經濟糾紛,警察到現場也是告訴你到法院起訴,除非你有證據證明對方存在詐騙等行為。

有的人貓掙脫,狗跑了都報警,這是對公共資源的浪費,如果警察來處理這些瑣事,有人正遭受生命危險,卻有可能被耽擱。

結語

綜上所述,就你的案件來說,起訴到法院後對方不出庭,法院自然有應對辦法,你不用為此操心。在訴訟階段你考慮對方沒有執行財產,畢竟是你自己的瞭解,你可以調查核實或請法院調查,開展訴訟財產保全,這時出動的就有法官和法警。

當有的人看到穿警服的人出動就以為是公安,其實仔細一看,法警和公安的衣服上都有明顯的標誌,認真一看就能辨別了。


悟法析律


一般公安是不會介入的。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後,人民法院會通知被執行人,要求其申報財產。只要被執行人如實申報財產,即使是無財產可供執行,人民法院也不會拘留被執行人。拘留等強制措施,是針對被執行人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也有就是有財而不執行或者雖然沒有財產可供執行但拒絕向人民法院申報的等,而不是針對無財產可供執行。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這個問題要分兩部來看,被告開庭不來和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屬於不同的訴訟階段。

首先明確:以上情況是不能申請公安介入的。

一、法院開庭被告不來,不會影響法院的審理,只要依法送達傳票給被告,法院是可以缺席審判的。當然,一些涉及身份關係的比如婚姻、撫養的案件當事人是必須要到庭的。我國民訴法有明文規定:被告經依法傳喚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被告沒有可執行的財產。這個問題是你勝訴後才會面臨的問題,勝訴後,對方不履行法院判決書規定的還款義務,我們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是,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是不會介入的,這屬於民事糾紛。

三、可以申請公安部門介入的情況。

我們申請強制執行後,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情節嚴重的,已經涉嫌拒執罪,這屬於刑事犯罪了,公安部門是可以立案調查的。也就是說,有錢不還錢,而且進行高消費之類的活動,拒不履行法院裁判文書的情況下是可以的。


管律師


這個問題本身是有問題的,但是,可以嘗試回答;

首先,開庭時被告不來,是審批階段的事情;如果是民事案件,除了特殊身份關係的案件,一般被告不來不影響判決;

這個被告來不來與案件判決沒有關係,但是,對於原告來說,被告過來可能調解或者可以當面溝通一下,但是對案件結果對於原告來說沒有必要影響力;

其次,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是在執行階段的事情

如果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只能暫時終止執行,待有財產時恢復

民事案件的執行過程中,只有被執行人構成刑事犯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時,公安才會介入

一般還不上錢和故意不還是兩個概念,如果是故意不還還構成犯罪,才會有公安介入


希望上述回覆可以幫到你,如有問題可以關注本律師進行諮詢


杭州律師在線


不可以。民事糾紛已經明確規定公安不可以介入。但是可以找證據起訴詐騙和拒絕執行罪。


在路上zuihaotongxlng


不能,被告不來,法院缺席判決,如果打贏了官司,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是法院,不是公安噢


法星社


法院開庭對方不來可以缺席判決,對方15日之後不起訴判決就生效了,之後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但是這件事情不屬於民事糾紛並不屬於公安管理的範疇,所以你是不可以申請公安介入的。

並且對方有沒有可執行財產你怎麼會清楚,只是你瞭解到的沒有可執行財產,但是對方可能有隱匿財產的行為,所以沒有經過調查是不能確定的,你不能因為自己認為對方沒有財產就放棄了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

你申請了強制執行之後,法院就會依職權調查對方的房產、車產、存款等財產狀況,如果還是沒有查到,你也可以懸賞試試看能否懸賞到對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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