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去外地打工,我去法院起訴,讓我去開失蹤證明,怎麼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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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去外地打工,你去法院起訴,讓開失蹤證明,你要怎麼起訴?小菜分享下自己的看法,供參考:

第一、是誰讓你開失蹤證明?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即便被告失蹤、失聯,也是可以依法起訴的。所以,讓你開失蹤證明的,就不會是人民法院。法院是專業的,都是懂法的,這個常識性問題和錯誤肯定是不會犯的。

那讓你開失蹤證明的就另有其人?究竟是誰呢?

小菜認為應該是你道聽途說來的,也可能是你沒有問對人,告訴你的都是不準確的信息。

第二、失蹤證明對你起訴有什麼用?

真的沒有聽說過還有失蹤證明的說法,也不知道去哪裡開?這個證明開了有什麼用?

對你起訴外出打工的債務人而言,根本是不需要失蹤證明的;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即便債務人失蹤、下落不明、失去聯繫,依然是可以依法起訴的。

這裡面如果債務人下落不明、失蹤失聯,只要具備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有明確的被告、法院能送達,完全就可以起訴了。如果前面說的這些都不能確定,那有失蹤證明又有什麼用呢!

第三、該怎麼起訴?

準備好債權債務關係憑證的證據材料、被告身份信息材料等去法院立案,立案後等待法院通知,什麼時候開庭,然後把各種證據材料準備好,等待開庭;開完庭後,等待法院判決。

如果勝訴了,拿到判決等生效,生效後去執行局立案,立案後等執行債務人名下財產償還債務就行了。如果判決失敗,可以就此作罷,也可以繼續上訴到中院,程序還是一審類似。

同樣的,二審勝訴了,去二審法院申請執行;二審敗訴了,就不能再訴了,自己想辦法處理,法院就幫不了你啦。

第四、除了起訴,你的錢怎麼拿回來?

起訴要錢,往往都是最後一步。

在起訴之前,更多的做法還是協商,自己想辦法去要錢。比如,有擔保物或擔保人的,先處理擔保物變現;沒有擔保物的,找擔保人要錢。

既沒有擔保物,也沒有擔保人的,只能找債務人要錢,看看名下有沒有財產?比如有沒有汽車,有沒有房子?有沒有貴重物品之類的,這些也是可以在債務到期後,用來折抵償還債務的。

如果找不到人,名下也沒有財產,人也聯繫不上,也沒有擔保人,那你去起訴也是可以的,畢竟,你確實也沒有其他辦法了。

起訴是一門技術活!

對於完全不懂法的人來說,還是有很大難度的,光是在法庭上說話,普通人第一次上法庭,能把話說利索了都是很不容易的,不然,律師為什麼那麼被需要!

因此,民間借貸情況複雜,你們之間的借貸還有很多問題和細節都是需要好好理一下的,不要貿然起訴,法律上還有諸多限制,建議多諮詢,多瞭解,確認勝算大了,再去起訴。


房壇法菜


我來給你說說吧,好賴咱也打過好多官司,立過好多案子。

法院哪個法官讓你開失蹤證明?你有沒有先問問他,他是怎麼混進法院的?

你去法院起訴立案,只要能提供被告人準確的信息就可以了,這信息包括姓名、性別,住址,出生年月,連身份證號碼都不需要提供,至於他失蹤不失蹤,完全不關你的事,你也開不出來這個證明,沒有人給你開。社區居委會不知道他失不失蹤,派出所也不會給你開這個證明,因為第一,派出所可以通過內部系統查到這個人的蹤跡;第二,你是債權人,不是親屬,沒有權利要求開具你的債務人是不是失 蹤的證明。

更重要的是,你作為借款合同的債權人,可以在你所在地的法院起訴,所以,無需提交被告戶籍地、現居住地等等證明來確定管轄法院。

那麼,借款人去外地打工,失聯了怎麼辦?

很好辦,法院有個程序叫公告送達,每一個法院門口都有一個公告欄,就是幹這事的。

然後,公告期60天,說真的,被告人看到這些公告的可能性無限接近於0。程序走完,缺席判決,欠債還錢。

你欠了人家的錢還玩失聯,被缺席判決是不是活該?

然後,法院會強制執行,他的銀行賬戶會被凍結,查扣,所以,這案子,他失不失蹤,一樣。

在下為從業多年的專職律師,如有未盡事宜,可私聊諮詢。


潘衛霞律師


大哥啊!法院是讓你提供被告人現在居住的地址,或者,以前的居住證明。你起訴被告人,法院必須如實告知被告人的權利和義務,必須告知被告人按期準時開庭,讓被告人準備起訴材料,準備開庭應訴。沒有準確的送達地址,起訴材料無法送達到被告人手中,無法通知被告人開庭。

現在科學技術發達,如果,你不知道被告人的身份證,但是,被告人的姓名、性別、臉型,你應該能夠確認吧!法院有身份確認系統,不需要你到相關單位開具任何證明。只要你提供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臉型,法院通過比對匹配,經過你本人確認,身份證信息很快確認出來。法院就可以送達,家中無人,或者找不到被告人現在的住址,公告送達就可以了!



老李普法


可以選擇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接收貨幣一方即為出借人一方。所以可以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解決。


石家莊張世充律師


借款人去外地打工,去法院起訴,讓開失蹤證明,真是奇葩,是法院不懂法律程序還是題主沒說明白啊?按法律相關規定,只要有借據,欠條還有借款人的相關準硧信息,題主是可以去法院立案,法院也可以立案的。至於借款去那裡去那裡工作,立案後那是法院調查審理範圍與題主無關。經法院送達傳票,立案通知後,借款人無正當理由出庭參與訴訟,法庭可以按缺席審理下判決哦!!


民事勞動糾紛幫你辦


你說的借款人外出無法聯繫,去法院立案要求你去開失蹤證明,你應該是誤解了承辦人的意思。你去法院立案訴狀上被告的姓名、住所、聯繫方式等必須要寫清楚,也就是民訴法說的要有明確的被告。人民法院送達訴訟文書的方式有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公告送達等。你說了借款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可能會適用公告送達,但是公告送達的前提是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以後才能適用。你去立案應該提供被告儘量詳細的信息以方便法院送達,若其他方法無法送達法院將會採用公告送達。你直接立案說借款人下落不明讓法院公告送達,那承辦人肯定要你提供下落不明的證據予以佐證。


小法匠


若能與借款人連繫一下之後、再做道理!以勉事後出現披露與麻煩!根據事態的程度發展去進行後續處理,最好諮詢一下律師完善後續您想做的事!


仰望176279352


可以起訴,法院送傳票,他的家人父母或妻子可以簽收,再就是法院發公告,公告費二百至三百元,一般由原告墊付,公告期限2到3個月開庭,被告不到底庭,按缺席判決。


長青樹176800720


借款人去外地打工,我去法院起訴,讓我去開失蹤證明,怎麼起訴?

法院要求你去開失蹤證明,這個完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另外,去哪開失蹤證明?誰給你開失蹤證明?法院提起這個沒有道理的要求,完全是在立案條件之外增設條件,將當事人排除在立案的大門之外。

起訴是否符合條件,這個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9條的規定去認定,只要符合條件就應當受理。借款人去外地打工,這本就不屬於下落不明的情況。當然,因為借款人在外地的原因可能導致訴訟材料無法送達情況,但這個只要根據法律規定的程序解決就行。若對於法院不予立案的違法行為,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訴或在院長接待日時申訴。


葉律師


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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