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欠高利貸跳樓自殺了,還有個不大的孩子,老婆需要繼續還債嗎?有何法律依據?

CWL-淼焱


存在這幾種情況的,老婆不需要替夫還債

看到這個提問,讓我想起過往處理的一些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的案例,丈夫對外所欠的債務不完全由妻子償還,這裡涉及到如何界定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所謂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對外所負的正常債務,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這裡要注意的是正常債務,所以只要有證據證明丈夫所負的債務為非正常債務,可以不用還這筆債,這是法律的規定。

1,賭債不用還

賭博、博彩在我國屬於非法行為,基於非法行為之上的債務,債主催到妻子來的,法律規定是不需要承擔償還責任的,因為他屬於非正常債務。

2,超過家庭必要開支之外的債,不需要償還

夫妻共同債務是為了家庭正常開支、消費、生活,對外負的債務,由夫妻二人償還並沒問題,哪怕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也要償還,但是有一種情況時,如家庭一年收入12萬,丈夫借了100萬、借款用途是生活需要,那這種債務法律上定義為丈夫的個人債務,因為他借款用途的生活需要超過實際家庭的日常開支,形成的債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也不是正常債務。

總結和建議:

夫妻一方對外債務,我們要去核實清楚,你老公的債務到底是賭債還是遠遠超過你們家庭正常開支,如果是,那是不需要償還的


商尊寶


四川會理關羊回答此問題。

男人欠高利貸跳樓自殺了,孩子7歲,老婆需要繼續還債嗎?

男人欠高利貸不堪重負,跳樓自殺,留下老婆和7歲孩子,對於這對母子的人生遭遇真是深表同情,那麼男人死了後老婆需要繼續還債嗎?我覺得以法、理而言應從兩個方面來理解:

一、男人在世時所欠的高利貸,假若是用於家庭夫妻之間共同開支,比如買房、買車、購買貴重物品或投資炒股、期貨、理財,投資做生意等失敗,那麼這是屬於夫妻間共同形成的債務(孩子才7歲不能承擔債務責任),男人為了逃避責任跳樓死了,許多人可能會從情理上認為是人死禍根斷了,男人不會再禍害人,他欠下的債也就一筆勾銷不用還了。可是老婆如果在男人生前夫妻關係尚存的話,夫妻共同欠下的債務,從法律的責任上來說,老婆應該力所能及的繼續還債,但放高利貸是違法的行為,高出銀行利息規定部分不予歸還。

二、如果死了的男人所欠的高利貸是自己用於賭博,無度揮霍,根本沒有用於家庭建設及生活等開支,那作為老婆在法律及情理上都沒有責任繼續還男人所欠下的高利貸。但是男人死後,如果他留有房產及其它財產,房產及其它財產也是夫妻共同所有,各佔50%,法院雖不支持放高利貸,但也要保護借款人的合法財產部分的權益,可應借款人的請求,執行房產及財產的50%償還男人生前債務,如還債後還有剩餘的部分,再由老婆進行繼承。

奉勸人們遠離高利貸,落得一身輕。


四川會理關羊


這個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認定。

第一,高利貸。

民間借貸的標準利息是2分,法律紅線是3分,超過3分的利息不屬於保護範圍。對於高利貸來說,利息一般都超過3分。若此前已經償還部分款項,可以要求超過3分的利息部分為償還本金。依照這樣計算,確定最後尚欠的借款本金和利息。

第二,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已經發生變化,不再籠統的認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現在對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主要有三種情形:

1、雙方共同簽字;

2、夫妻一方事後追認;

3、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正常來說,若沒有共同簽字,且金額較高,一般不宜認定為共同債務。

第三、債務繼承。

配偶一方死亡,則涉及財產的繼承。根據繼承法規定,第一順位的繼承人為配偶、父母、子女。

若繼承人繼承了被繼承人的財產,則應當繼承其債務,但所承受的債務應當以繼承的財產為限,超過繼承財產部分的債務,不需要承擔責任。


葉律師


首先要看是不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不是那就沒必要還了。

夫妻共同債務有三種情況:

一、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夫妻雙方的名義,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一般是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三、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一般為個人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一方婚前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為夫妻共同債務。

個人債務是一方私下所欠借款,不屬於用於夫妻和家庭生活的共同債務,因而應由個人清償。此外,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賭債屬於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如果不願歸還賭債,完全可以不予清償。

法釋〔2018〕2號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31次會議通過,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為正確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平等保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條 本解釋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釋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牴觸的,以本解釋為準。


法務簡介


如果債務的合法部分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那麼老婆便需要償還。


如題所述,男人欠下鉅額債務後跳樓自殺,留下一對孤兒寡母。現在放貸人以“夫債妻還”的名義讓女人還錢,女人實在不想為了還債傾家蕩產,讓自己和孩子忍飢挨餓,於是便不想還錢。那麼,女人是否應當償還債務呢?答案不能一概而論。

我們知道,男人借的是高利貸。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有三個範圍,每個範圍的對應著不同的法律效果。分述如下:

  • 年利率≤24%的,屬於合法債務,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強制履行;
  • 24%∠年利率≤36%的,屬於自然債務,債權人不能要求債務人強制履行,但債務人自願履行的也並不禁止;
  • 年利率>36%的,屬於非法債務,債權人不能要求債務人強制履行,即使債務人自願履行的,也能以不當得利要求債權人予以返還。

因此,從法律上來說,放貸人能要求償還的,只有本金和年利率24%範圍內的利息部分,超過24%的利息屬於高利貸,借款人是無需償還的。

當然,這裡還涉及另外一個問題,男人舉債是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呢?根據最新的司法解釋,如果這筆債務是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思並共同簽字所借,或者雖然是男人單獨舉債但所借款項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的,那麼便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除此以外,這筆債務便屬於男人的個人債務,女人無需承擔償還責任。

綜上所述,對於債務本金及年利率24%以內利息,如果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那麼男人死了女人含著淚也要償還。


冰焰


老婆需不需要繼續還債?關鍵點有二
一、是不是共同債務!如果不是共同債務,那老婆就沒有繼續還債的義務;相反,如果是共同債務那就有繼續還債的義務
。怎麼判斷是不是共同債務?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般情況下不管是男女還是女方所欠債務,基本都是共同債務,當然也是共同債權。(目前並沒有共債共籤的規定,望早點出臺),只有在有證據證明此債務用於單方賭博,吸毒等違法行為時才是個人債務,以前是由沒欠債的一方舉證,好像現在有改動。不管誰舉證,都要證明是個人花了,或證明沒花在共同經營上,這個對沒欠債的一方來說都是很難,很不公平的。最後結論就是如果證明不了老公用於吸毒,賭博等上時,老婆就要繼續還債。

二、老公有無遺產!如果能證明老公是用於個人花費,老婆沒有還債義務。但老公有遺產,老婆,孩子,公婆要繼承,那就要還債後才能享有繼承權,當然如果遺產比債務少,就可以放棄繼承,讓債權人把遺產拿去,差的與其他人沒關係。

如果證明不明瞭是老公個人花費,不單用老公的遺產還債,如果不夠,老婆還得繼續還,還清為止。


含笑谷


趣多金觀點:夫妻債務應該共債共籤,高利貸的高息部分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對於高利貸,我相信大多數人都是非常痛恨的,很多人因為借了高利貸,最後無法償還高額利息,搞得最後妻離子散。所以,今天咱們就來系統說一下高利貸的事。

很多人會潛意識地認為,高利貸是違法的,借了高利貸就不用還了,這事非常錯誤的認識。我們必須清楚一點,高利貸本身並不是違法的,只是說超過24%利息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因為,從現實角度來說,如果我們倆約定好,今天我借給你一塊錢,明天你還給我十塊錢。那麼,只要我們倆同意了,那麼這就是合理地。畢竟,借錢這事本質上來說,還是兩個人之間的民事行為。而如果說,我今天借你了一塊錢,明天不沒有還十塊錢,然後我用了一些暴力手段,那麼這就是違法的。但是,這個違法指的是使用暴力手段傷害人,而不是高利貸這件事。而如果到了法庭上打官司,那麼債務人該還的合法的本金和利息還是要還的。並不會說因為是高利貸,就連本金和利息都不還了。

然後,咱們再來說丈夫欠債妻子用不用還的事情。這個其實還是比較容易說得明白的,根據相關法律來說,夫妻債務必須是共債共籤才有一方死亡由另一方償還的說法的。而如果說某個債務是由其中一方生前個人借的,當債務人死後,債權人除了可以通過其名下遺產追償外,是不可以向其親屬索要債務的。當然,如果說丈夫死後,妻子繼承了丈夫的遺產,那麼丈夫生前的合理債務也應該由妻子償還,如果妻子不選擇繼承丈夫的遺產,並且,這個錢也是由丈夫生前個人借的,那麼妻子肯定是不用還的。

所以,對於借錢的事,我們必須明白一個本質問題,那就是誰借的錢,就應該由誰來還,誰是受益人,則應該有誰來還。說極端一點,如果說一個丈夫,整天混混度日,每個正事。也不顧家,然後在外邊借了高利貸揮霍一空後自殺了,妻子根本就不知道,你說這時候讓妻子幫他還錢,這合適嗎?

所以說,不管是債務人還是債權人,在進行債務往來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有的人是不能借給他錢的,而有的錢也是不能去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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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多金


既然是高利貸,一般而言那些放貸的人也不敢做的太過,在男人跳樓自殺後,一般就不會再追債。畢竟逼急了,男人的家人肯定會報警。

  1. 先說法律上的認定。高利貸不一定就全部不合法。首先一般年利率在24%的利息部分,法律是保護的。所以在我見過的一些案子中,高利貸公司也有一定的法律意識,他們在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時,請求方面也會自動把利息降到這個水準。當然了,如果裡面有砍頭貸,套路貸,那就肯定是不合法的,這部分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


  2. 就妻子是否還有償還義務的問題。妻子是否在丈夫死後還要繼續償還高利貸,主要應該看丈夫借的高利貸,妻子是否知情,或者高利貸是否用於家庭生活。如果妻子不知情,最多可以用丈夫的遺產償還。妻子知情的話,就需要用夫妻共同財產來還了。在這裡要鄙視一下跳樓的男人,自己借的高利貸自己死了,把爛攤子丟給妻子,怎麼看都是懦夫所為。

  3. 上面說的是法律的規定。從實務上,我倒是建議妻子不用理會。畢竟男人已經死了,高利貸公司的人基本上也不敢再來要債,最多算是壞賬了。如果他們真的來家裡鬧事,果斷報警,畢竟又有哪個高利貸公司是乾淨的呢。
  4. 最後還是要囉嗦一句,一定要慎重,不到萬不得已,千萬別碰高利貸。

律師獨角獸


男子欠高利貸跳樓自殺了,還有個不大的孩子,妻子要不要還這筆高利貸?我覺得當然不用還了,而且有充足的法律依據把那些放高利貸的毒瘤清除掉!
首先我們要清楚的知道,我們國家是社會主義國家,是法律健全的國家,我們國家是不允許高利貸這個只有舊社會才有的殘害百姓的毒瘤存在的!任何的民間借貸超過36%都是中國法律所不充許的!什麼砍頭息,故意讓借貸者逾期之類的手段都是違反法律的!任何的催收方都沒有任何權利要求借款人去還超出法律允許範圍的款項!文中既然指出跳樓男子借了高利貸,那麼他本來無用跳樓,直接報警,正義英明的警方會佔在他這一方!反觀那些以吸食人血的高利貸分子們必將會繩之以法!無處可跑!縱觀全國正嚴打高利貸,暴力催收,這些新中國的新毒品——高利貸,就要滅亡了!


葡萄俠


高利貸就是利息非常高的借貸。標準是: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就是說利息超過銀行同期、同檔利率的4倍稱之為高利貸。老婆要不要還債有幾種事況。

第一:丈夫所借的高利貸是否用於家庭開支還是個人使用。如果是丈夫個人使用,妻子就不用還。反之丈夫借貸是用於夫妻家庭生活支出,妻子就要還。據婚姻法: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二丈夫所借貸的是用於個人使用,但其遺產應先還債。妻子繼承丈夫遺產,就要償還債務。但如果債務超過遺產部分,可不還。妻子不還債,無法享有繼承權。(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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