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船員、私開“公堂” 江西18名 “村霸”獲刑

扣押船員、私開“公堂” 江西18名 “村霸”獲刑

多次聚眾以扣押船員、拆搬、毀壞採砂船設備等手段暴力阻止採砂,隨後私開“公堂”,以砸船、不歸還設備、不放人等相威脅,迫使船老闆交出錢財。近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結了兩起惡勢力團伙敲詐勒索罪案,被告人李某壽、李某華、李某明、李志某、李金某、李筱某、李某海等18人分別被判處一年六個月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五千至兩萬不等罰金。

扣押船員、私開“公堂” 江西18名 “村霸”獲刑

5月7日,江西高院官方微信公佈該案詳情。通報稱,2011年至2016年期間,李某壽以保護文石村資源為由,三次煽動李某華等數名村民以拆搬挖沙設備、扣押船員等方式阻止李某盈、陳某光、裴某明的挖沙船在吉州區某鎮某村河段採砂,並將船員、挖沙設備帶至文石村祠堂,以不歸還設備、砸船、不放人等相威脅,索得李某盈10萬元、陳某光、裴某明各2萬元。

2017年8月21日,李筱某通過“文石鄉親聯誼”微信群,煽動、組織村民次日阻止挖沙船在吉州區某鎮某村河段作業。次日上午9時許,上百名該村村民聚集在河堤上,由李某明等十餘人竄至文某連的採砂船上,強行將文某開等六名船員帶至河堤,李某壽在河堤對船員進行恐嚇並推搡船員文某開,隨後文某開等人被該村村民帶至村祠堂。李某壽等十餘人又竄至郭某鋒的採砂船上,將船上設備拆卸搬至村祠堂。後李筱某等人代表村民與文某連談判,以砸船、不放人相威脅,索得文某連人民幣10萬元,由村會計李某海將收到的贓款按出力大小向村民分發勞務費200至2000不等。因郭某鋒未到該村,向郭某鋒索要財物未果。經吉州區價格鑑定監測管理局認定:郭某鋒的採砂船上被搬設備折值20177元。

2017年8月24日9時許,李金某等10餘人以保護該村資源為由,竄至正在吉州區某鎮某村河段作業的陳某光采砂船上,強行將陳某光等六人帶至該村祠堂,以砸船相威脅,迫使陳某光寫下5萬元欠條。當日20時許,李金某、李志某等十餘人因陳某光未給錢遂將其採砂船上的設備損壞。經吉州區價格鑑定監測管理局認定:陳某光采砂船被損壞財物價格為38641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河道的所有權歸屬於國家,其管理權由國家相關部門履行,任何公民個人未經法律許可無執法權。李某壽、李某華等人認為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反映,但各被告人共同採取扣押船員、拆搬、毀壞採砂船設備等手段,使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方法,逼使被害人交出財物,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各被告人均是積極參與者,綜合各被告人在本案中的作用大小,參與次數、分贓情況、認罪態度、悔罪表現等因素,對各被告人量刑時予以區別。遂作出以上判決。

(北青報記者 孔令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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