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蘭男子酒後2小時內12次撥打110,要求民警送其回家

近日,賀蘭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在2個小時內,接到12通報警電話,報警人均是同一人。

如此焦急地撥打報警電話

難道是什麼萬分緊急的情況?

發生了危及生命安全的事情?

贺兰男子酒后2小时内12次拨打110,要求民警送其回家

近期,家住賀蘭縣常信鄉長興街的溫某某在醉酒後撥打110報警電話,要求警方送其酒友回家。在這12通報警電話中,溫某某反覆要求警方送其醉酒朋友回家,反覆重複以下這些話:

“喂,110嗎,我有個朋友在我家喝多了,回不去了,我也喝多了,你們送他回去。”

“他是光棍啊,聯繫不上家人。”

“他媳婦去練車了,聯繫不上。”

“他家就在我旁邊的。”

“不是有事找警察嗎。”

當接警人員提示其應聯繫朋友的家屬時,溫某某一會兒說朋友是“光棍”,一會兒又說聯繫不上朋友的妻子。接警人員表示,此類情況不在管轄範圍內,溫某某又質問,“不是說有事找警察嗎?”......

在110接警員耐心解釋不屬公安機關管轄警情時,溫某某竟惡語相向,辱罵接警人員。

當天23:00,賀蘭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了溫某某的第13通報警電話......

4月29日,常信派出所受理此案後,依法將溫某某傳喚到案。經詢問,溫某某對其擾亂單位秩序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給予其行政拘留9日並處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醉酒”不應成為擾亂社會秩序的藉口,110報警電話也不是想打就能打的,這是每個人都應該知道的常識!

惡意撥打110報警電話構成什麼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三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贺兰男子酒后2小时内12次拨打110,要求民警送其回家

110報警服務電話是維護治安、服務社會、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工具。惡意撥打110報警電話是違法行為,對撥打110取樂、滋擾公安機關工作秩序或報假警等行為,公安機關將按照法律的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罰和打擊。

在這裡小編也要提醒大家,如果在生活中遇到撥打其它電話串線到110的情況,就請您立即掛機,以免佔用應急資源,影響110報警臺的正常工作。

請大家珍惜110公共資源

拒絕惡意騷擾電話

讓需要的人能夠及時得到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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