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撥打110電話6800多次,男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無故撥打110電話6800多次,男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無故撥打110電話6800多次,男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110”在人們的生活中扮演著重要角色,有“急、難、險”等突發情況時,都可以撥打110求助。然而,廣州卻有一男子無故撥打了110電話超6800次,阻礙了正常的安全救助。

無故撥打110電話6800多次,男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半年內,陳某海先後使用開頭為132、189、153等手機號碼撥打110報警,次數達6832次,有時一天撥打達到300多次。

而他多次打電話的原因,最初是因自己看到有人私自接駁電線、虛假廣告等,於是向警方反映,但他對報警服務檯的答覆不滿意,便有了後來的“持續騷擾”。

無故撥打110電話6800多次,男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通話期間,陳某海多次辱罵、威脅110報警服務檯接線員,並揚言要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潑油性燃料、實施爆炸等行為。

法院認為

陳某海的行為無理佔用了110報警服務檯大量資源,也浪費了大量警力,嚴重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

其本應冷靜客觀認識警察的職能,正確撥打110電話,確保110服務檯有序運行,讓公安機關將有限的警力集中用於各類警務處置。為身處危、難、急、險的市民群眾留出報警求助的生命通道,這也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但在本案的證據顯示,陳某海在110服務檯接線員多次解釋、勸阻情況下,仍多次惡意報警、擾警、辱罵、威脅接線員。

無故撥打110電話6800多次,男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更甚的是,陳某海還揚言要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潑油性燃料,實施爆炸等行為,這不僅擠佔了有限的接警資源和處警力量,還嚴重干擾了110的工作,浪費公安機關的時間和警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且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改正。

區法院經審理查明,陳某海的行為已嚴重滋擾國家機關工作秩序,依法構成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因此判處其有期徒刑10個月。

判決後,被告人陳某海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廣州中院經審理後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知多D

人民警察的執法權來自於法律法規的授權,不能跨越職權履行其他職能部門的職權。110服務檯屬於警務類報警服務檯,應依照《人民警察法》規定的職權範圍接警,受理的應是事關警情的緊急求助,對不屬職責範圍的報警,需要轉到12345服務檯處置。12345受理的則是非警務類的求助、諮詢、服務、投訴等事項,是政府對非警務類進行科學分流設置的服務熱線電話。

文 | 劉喜冰

圖 | 來源於網絡(侵刪)

通訊員 | 林嘉麗

編輯 | 劉威達

編審 | 羅盛光 溫穗章

審核 | 劉海裕

白雲區融媒體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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