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網訊 2019年5月5日15時40分,定襄公交警大隊組織民警在轄區開展酒駕、醉駕、毒駕交通違法行為時,查獲兩起酒駕交通違法行為。
14時10分,民警在定襄縣衛定線進行設卡檢查時,執勤民警在對一輛車牌號為晉H****8的小型汽車進行檢查時,民警隨機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儀檢測,發現任某某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隨後對其進一步檢測,經檢測任某某體內酒精含量58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最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山西省實施辦法》第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違法代碼:17121),任某某被處以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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