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5月5日電 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佈《政府投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制定政府投資條例是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重點任務,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將政府投資納入法治軌道,既是依法規範政府投資行為的客觀需要,也是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內在要求。《條例》規定了以下內容:
一是明確界定政府投資範圍,確保政府投資聚焦重點、精準發力。政府投資資金應當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公共領域項目,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國家建立政府投資範圍定期評估調整機制,不斷優化政府投資方向和結構。
二是明確政府投資的主要原則和基本要求。政府投資應當科學決策、規範管理、注重績效、公開透明,並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收支狀況相適應;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違法違規舉借債務籌措政府投資資金;安排政府投資資金應當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
三是規範和優化政府投資決策程序,確保政府投資科學決策。進一步規範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制度,重大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履行中介服務機構評估、公眾參與、專家評議、風險評估等程序;強化投資概算的約束力。
四是明確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的相關要求。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以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編制政府投資年度計劃,明確項目名稱、建設內容及規模、建設工期等事項,政府投資年度計劃應當和本級預算相銜接。
五是嚴格項目實施和事中事後監管。政府投資項目開工建設應當符合規定的建設條件,並按照批准的內容實施;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規定確保落實到位,建設投資原則上不得超過經核定的投資概算;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合理確定並嚴格執行建設工期,按規定進行竣工驗收,並在竣工驗收合格後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政府投資年度計劃、項目審批和實施等信息應當依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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