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誓不怕雷劈
个体工商户征收的所得税是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经营所得“的应税项目来按月或者是按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且在第2年的3月31日前进行汇算清缴。
要注意,平时每个月那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预缴,是按每一个个体户登记信息分别进行计算缴纳的,但是,第2年的汇算清缴则是按照个体工商户的控制人本身在境内外的所得进行综合汇总计算之后的汇算清缴,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40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经营机构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经营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你有多家注册的个体户,那么在汇算清缴时,应该把所有的个体户经营情况进行累加,统一进行核算,将所有的成本、费用等一起扣除后计算出来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来寻找对应的税率,按照最新的个税规定,个体工商户的个税税率是5%-35%。
所以说,无论你办多少个个体户,也无论你的收入来源是什么样的,最后都要合并累积起来进行计算。
撰文:左刀三爷 要是你觉得我写得还有点意思,敬请审阅我其他的发文,期待你的批评指正!☎如有其他需求可以私信我。
左刀三爷
需要根据适用税制区分对待:
1.查账征收方式下,因为月收入50000元按35%计算,而每一个个独开票都肯定过此基数,因此不会有影响;
2.核定征收方式下,会有影响,但因为核定率本身不高,所以缴的税也多不了多少;但是会有涉嫌偷漏税问题。
当然,其实这么做的目的就是偷漏――增值税!
需要注意,按新政策每月低于十万的收入不用缴增值税,但通过分拆业务方式获得的税收利益是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一旦被认定,处罚通常是偷漏税的一倍!!!
因为每个个独都是月收入十万,一年百万以上,多家合并计算就肯定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贸易类将按16%计算,加上罚的就是32%的增值税了。
并特别指出楼上理解错误,一个自然人只能开一个一人公司,不是一个个人独资企业。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工商(市监)会对一个自然人开立多家个独提出质疑甚至设立门槛,但并没有法律条文的限制。
上述回复希望对问题理解有帮助,如果还算满意点个赞再走呗!
章磊律师
首先确认,楼主没有公司法常识。个体户,一个自然人最多只能注册一家。其次,如果注册多个非自然人独资的公司,所得税分开计算,不会累加的。最后偷偷告诉你,这也是很多股东公司避税的措施之一。
留驻经典
悄悄滴,一般人不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