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對王福山、邸達涉受賄等案提起公訴

中新網5月5日電 據最高檢網站消息,日前,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對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原黨委書記王福山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對天津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邸達涉嫌受賄、貪汙、國有公司人員失職案提起公訴。

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對王福山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日前,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原黨委書記王福山(正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福山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福山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對邸達涉嫌受賄、貪汙、國有公司人員失職案提起公訴

日前,天津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邸達(正廳級)涉嫌受賄、貪汙、國有公司人員失職一案,經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邸達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邸達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貪汙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國有公司嚴重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汙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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