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潤發量販”“大潤發時代”……你到底跟“大潤發”有沒有關係?

三湘都市報·新湖南客戶端記者 虢燦 通訊員 李豔

“大潤發量販”“大潤發時代”“石門大潤發”,這些有著“大潤發”名字的超市跟知名超市“大潤發”有沒有關係?岳陽市華容縣一家大潤發惠民超市就被持有“大潤發”商標的康成投資(中國)有限公司起訴到法院,岳陽中院判決該超市賠償12萬元。

最近一年多,我省多地跟“大潤發”名字相近或直接用“大潤發”命名的超市被康成公司起訴維權。

購物袋、員工制服、促銷海報都是“大潤發”

超市店名是大潤發,促銷海報、貨架標籤、購物袋、員工制服上都是“大潤發”商標,但是“大潤發”商標持有人卻表示不知情。2018年10月,康成公司將“華容縣大潤發惠民超市”經營者金某起訴到了岳陽中院。

法院查明,這家超市於2017年10月在華容縣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註冊登記“華容縣大潤發惠民超市”,經營超市業務。該超市經營期間,在店面招牌、店內裝潢、貨架標籤、宣傳海報、購物袋、員工制服、購物車、購物小票、購物袋等多處單獨或突出使用的“大潤發”字樣與康成公司的註冊商標相同。而金某並沒有經“大潤發”商標權利人康成公司許可。

在被起訴後,金某主動對原大潤發惠民超市予以註銷登記,全面停止經營。

“超市2018年5月正式經營,同年12月就登記註銷了,經營只有幾個月,還嚴重虧損。”金某說。

法院判決賠償12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大潤發商標已經成為相關行業內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商標。原大潤發惠民超市與康成公司的經營範圍一致,均從事綜合性超市的經營。金某在其經營的原大潤發惠民超市中多處標識“大潤發”文字與康成公司所有的註冊商標相同,容易使相關公眾誤認其經營的超市與康成公司的“大潤發”具有關聯,足以引起市場混淆、公眾誤認,侵犯了康成公司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金某主觀上具有攀附“大潤發”商標知名度的意圖,其行為構成對康成公司的不正當競爭。

綜合考慮涉案商標的知名度,被告金某積極應訴、主動停止侵權的處理態度等多方面案情和因素,近日,岳陽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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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多家超市被起訴

記者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發現,最近一年,康成投資(中國)有限公司在我省多地起訴當地超市進行商標維權。

今年4月,省高院公佈在裁判文書網的二審民事裁定書顯示,康成投資(中國)有限公司起訴祁陽縣鑫利超市有限公司侵害註冊商標專用權和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不服永州中院一審民事判決,提起上訴,而鑫利超市在2017年9月22日更名前的企業名稱為“祁陽大潤發超市有限公司”。該案中,一審法院遺漏康成公司訴訟請求,省高院調解不成,撤銷一審判決,發回永州中院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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