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潤發"商標經歷告訴你一定要小心假授權

如果一家超市獲得大潤發的授權,你可以使用大潤發的名字、logo,這就該是一件喜事了!

可不是,如果“大潤發”商標是假,那麼你不僅是侵權,還要遭到索賠了!

近日,江西高院審理了一起商標假授權案件!

案件發展:

1、2005年,上海大潤發有限公司年申請註冊了第5091186號“大潤發”商標。

2、2013年11月27日,“大潤發”商標被轉讓給康成投資(中國)有限公司(下稱康成公司)。

3、隨後上海大潤發有限公司又將“大潤發”商標授權給喜晨公司。

因此,喜晨公司其實並沒有獲得真實的“大潤發”商標授權!

2018年,康成公司發現喜晨公司經營的“喜晨大潤發購物廣場”超市中,店招牌、指示牌、店內裝潢、客服臺、價格牌、員工制服、購物袋等突出使用了“大潤發”標識。

2018年12月,康成公司又發現喜晨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使用“大潤發”標識。

隨後,康成公司以喜晨公司侵犯商標權為由,請求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贛州中院)判令喜晨公司停止以下行為:

1、侵犯“大潤發”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2、拆除含有“大潤發”字樣的店招牌、廣告牌,

3、停止在店內購物車、價格牌、購物袋等服務用品上使用“大潤發”標識等

4、喜晨公司賠償康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00萬元。

雖然喜晨公司上訴,但是經證明大潤發投資有限公司侵犯了康成公司的“大潤發”註冊商標專用權,故喜晨公司辯解其獲得了授權無事實依據。

據此,贛州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喜晨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大潤發”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拆除含有“大潤發”字樣的店招牌、廣告牌,停止在店內購物車、價格牌、購物袋等服務用品上使用“大潤發”字樣;同時,喜晨公司賠償康成公司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共計10萬元。

喜晨公司不服,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江西高院)提起上訴。

經審理,江西高院認定,喜晨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康成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大牌授權是好事,可也要注意合法性哦~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

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可見,投資加盟某一品牌,商標使用人應審慎查明許可人的註冊商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如果商標使用人不清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條款,則可以請專業人員審查商標許可人的商標註冊證、商標備案等材料,以此防止假授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不過說到底,使用屬於自己所有權的商標就能避免這種問題發生了哦~

通過以上案例大家可以看到,企業經營過程中會遇到很多知識產權相關的坑,這些坑可能發生在不同的部門,不同的環節,不同的時間節點。如何有效規避風險,創造價值,不能僅僅依靠老總、員工的思維和意識提升,更要依靠管理體系和制度。通過貫標,可以提升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水平,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企業的各方面管理將會進入一個更高的境界,使企業得以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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