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一超市老闆給自家店起名“大潤發”,三個字讓他賠了12萬


岳陽一超市老闆給自家店起名“大潤發”,三個字讓他賠了12萬


已知名的超市商標是否可以隨意被用來經營使用呢?近日,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侵害商標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進行宣判,判決侵權人原華容縣大潤發惠民超市的經營者金某賠償權利人康成投資(中國)有限公司(簡稱康成公司)各項經濟損失12萬元。

2013年11月,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准,康成公司經轉讓取得“大潤發”商標,核定服務項目類別包含有推銷(替他人)服務,並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2017年10月,金某在未經“大潤發”商標權利人康成公司許可的情況下,在華容縣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註冊登記“華容縣大潤發惠民超市”,經營超市業務。該超市經營期間,在店面招牌、店內裝潢、貨架標籤、宣傳海報、購物袋、員工制服、購物車、購物小票、購物袋等多處單獨或突出使用的“大潤發”字樣與康成公司的註冊商標相同。

2018年10月,康成公司以金某侵害其商標權、不正當競爭為由向岳陽中院提起訴訟。案件審理期間即同年12月,金某主動對原大潤發惠民超市予以註銷登記,全面停止經營。

2019年4月18日,該案在岳陽中院公開開庭審理。審判長由岳陽中院院長彭世理擔任。庭審中,各方進行了舉證、質證,圍繞案件爭議焦點進行了激烈辯論。多名人大代表、特邀監督員旁聽庭審。

法院審理認為,大潤發商標已經成為相關行業內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商標。原大潤發惠民超市與康成公司的經營範圍一致,均從事綜合性超市的經營。金某在其經營的原大潤發惠民超市中多處標識“大潤發”文字與康成公司所有的註冊商標相同,容易使相關公眾誤認其經營的超市與康成公司的“大潤發”具有關聯,足以引起市場混淆、公眾誤認,侵犯了康成公司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金某主觀上具有攀附“大潤發”商標知名度的意圖,其行為構成對康成公司的不正當競爭。

綜合考慮涉案商標的知名度,被告金某積極應訴、主動停止侵權的處理態度等多方面案情和因素,近日,岳陽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來源:豫法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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