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體罰學生是負責任呢?還是對學生不負責任呢?

碧海藍天2233092


這是對自己不負責的表現。

1.體罰學生被法律明令禁止,違者必究。

老師為什麼要體罰學生呢?一方面想在教育教學上獨佔鰲頭,另一方面教育教學手段單一,於是只有採取體罰的手段,提高教育教學成績。

這些年新聞媒體不斷報道,體罰造成嚴重後果,必然受到教育主管部門的處分,輕則罰款、道歉,重則降職降級,甚至開除。

2.體罰學生造成後果的,家長不讓。

被老師體罰的學生一般都是成績較差的學生,很少有成績優秀的學生。考試不再成為孩子唯一出路,普及高等教育,這些都降低了家長對孩子的期望。

尤其是那些成績較差的學生家長他們對孩子期望更小,有的家長甚至認為把孩子放到學校裡就是長身體的,在學業上根本就沒有什麼追求,對於老師體罰自己孩子非常反感。

如果再遇到一些“護短”的家長,遇到體罰這件事情,一定會小事鬧大,上綱上線,讓老師吃不了兜著走。

3.體罰對學生造成傷害,埋下仇恨。

年前網傳一個學生畢業20多年還把自己曾經的老師暴打一頓,並且拍成視頻在朋友傳播。內心憎恨事隔20年依然沒有消除。

一小學生《暢想未來》作文寫道:20年之後,我開著車帶著孩子,走到街上,突然看到垃圾堆旁有一位蓬頭垢面撿拾垃圾的老婦人,我停車一看,原來是我小學時班主任。

韓寒小說《三重門》借學生之口說老師不如妓女,同樣是給錢,妓女讓你快樂,老師讓你痛苦。

無論從哪一個角度,老師體罰學生都是不被允許的。老師體罰學生,那一定是拿學生的錯誤來懲罰自己。


亂語三千


我們不排除極個別極端的案例,絕大部分體罰是因為負責的緣故。


你沒有寫作業,老師教育了你一通,痛陳不寫作業的種種危害,說得你痛哭流涕,表示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幾天後,又沒寫作業,你被老師罵了個狗血噴頭,大凡難聽的話,都用上了,你點頭如搗蒜,表示要洗新革面,決不再犯;

三天後,舊病復發,老師再也沒有心情教育和訓斥了,張某某,你到後黑板那兒站上一節課……

又一天,你又忘寫作業了,老師一耳光下去,你以為到了川味火鍋店,熱辣辣的……


大凡體罰,都是不得已而為之。就像那核彈,總是放在最後使用。老師往往希望,經過重罰,能讓他的學生在某些方面有所改變。

岳飛小時候家裡窮,沒錢上學,就坐在私塾外面偷偷地聽課。用木棍在土上寫字,寫完後把土抹平即可。儘管條件不好,因為腦瓜好使,加上勤奮,學得非常好。那坐在教室裡聽課的學生雖是紈絝之弟,倒也不欺負岳飛,只是讓他幫著寫作業。岳飛倒也樂意,正愁沒有紙筆,瞌睡給了個枕頭。先生批閱作業,覺得這抱負和視野絕非是那幾個瓜子能達到的,一問,那幾個傢伙也不敢隱瞞,就都招了。先生覺得奇怪,將岳飛請進教室,進行答問,自是見解獨到,不同凡響。先生以為是奇人,從此後收為弟子,悉心傳授知識和道理。


卻說岳飛的那幾位師兄弟原是頑皮的狠,好幾位老師都是連一節課都沒上成,就被他們欺負走了的。父母都是有頭有臉的大戶,老師們不敢硬管,希望通過“賞識教育”“快樂教育"進行教育教學工作,沒想到不好使。後來來了一個小老頭,他們覺得好欺負,正要動手,被“小老頭"老師摁住一頓暴打,從此後,都變得乖乖的了,再也不敢偷奸耍猾了。

這大概就是古代運用體罰教育孩子的正面典型案例吧。人與人的差異非常大,不是一種方法就能涵蓋所有,放之四海皆可的。而是要靈活運用,因材施教。有的人生來就是屁股上挨腳的,就得順上一腳才聽話,給個耳光也沒用。靠表揚,靠發現他的閃光點是沒有作用的。


愛河北人


題主,我認為絕大部分有體罰行為的老師都是負責任的,但也不排除個別老師是為了報復或洩憤。

作為老師他是懂教育法,為什麼還明知故犯,很大的原因在於已沒有方法教育學生了,但又不想放棄教育,只能挺而走險進行體罰教育,讓學生產生“怕”或“畏懼”感,來震懾學生的不良行為。

我認為只要對學生不造成實質性傷害的適度體罰是有必要的,這種體罰換一種說法叫懲戒。對犯了校規班規的學生進行懲罰,目的是使他們戒除惡習走回正軌。就如同我們國家法律規定對犯了罪的人進行勞改,坐牢,甚至執行死刑一樣,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怎樣才是適度的體罰?譬如,對說教油鹽不進的學生罰罰掃地,對不聽課的學生罰罰站,對小偷小摸的學生打掌心等等,讓他(她)知道什麼是錯,知錯不改就要受罰。當然,那種毆打、謾罵學生,對學生造成實質性傷害的教師就應該處理,不能姑息。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頒佈實施之前,我國的學校教育中存在體罰教育。那麼在外國是否也存在體罰?我們來看一下資料:

美國、英國、法國、韓國、新加坡等發達國家承認體罰學生。英國認為維護學校的管理秩序用到必要的體罰是應該的。曾於1986年立法禁止體罰,但2006年通過的《教育與督學法》增強了教師及其他教職員工使用“合理武力(reason able force)”防止學生實施犯罪行為,製造傷害、破壞或干擾的權利。目前,美國有23個州立法確認了普通學校教育的體罰權(一說目前在美國50個州中,立法禁止體罰的有21個州,其他州則無明文規定)。在1975年一個教師體罰學生的案例中,法院通過判決認為,一方面,為維持教室秩序而採取恰當的管教措施在教育上是必須的;另一方面,國家也有為學生提供良好學習環境、維持教室秩序和保證學生安全的義務。同時又認為,不論基於何種目的,過度體罰都是壓迫性的和虐待性的,是不人道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1977年4月19日在英格瑞罕訴萊特案的終審判決中,確認了學校體罰的合憲性。法國曆來認可教育體罰的“教育意義”,如2008年,一位中學教師因在課堂上打一名違紀學生耳光被告上法庭,最終卻被判免於處罰,可見法國社會對教育體罰行為的寬容。韓國允許體罰,但對體罰工具、體罰條件等作了細緻的規定,如規定“對小學生、初中生,用直徑1釐米、長度不超過50釐米的木棍,對高中生,木棍直徑可在1.5釐米左右,長度不超過60釐米”。“男生只能打臀部,女生只能打大腿部;實施體罰時,初高中生不超過十下,小學生不超過五下,程度以不在學生身體上留下傷痕為準等”。日本是個提倡體罰國家,曾經被禁止過,但社會強烈反對,目前進入模糊體罰階段。當時日本教工會和很多社會組織要求恢復體罰的主要理由是:強大的民族必須要實行體罰制度。

總結語:教師在說教沒有效果的情況下,可有兩種選擇:第一種是明哲保身的做法,讓學生聽之任之,不但得到法律的保護,還不用擔心家長的投訴;不但使身心不受傷害,還保全職稱顏面。為什麼大部分老師卻選擇了第二種。第二種是繼續教育,迫不得已使用了不被大部分人認同的體罰,“一個都不放棄”是大部分老師的教育理念。希望通過適度的體罰使學生產生“畏”。因為學生沒有“畏,校規班規這些都是一紙空文,沒有任何意義!學生沒有“畏”,就不會有“敬”,就不會有教條上“敬畏”兩字。

你認為,對學生適度的體罰教育應不應該要?是要的。我是書海拾掇,感謝閱讀,歡迎留言交流。


書海拾掇


非常高興回答您的這個問題,以下是我自己的一些理解和看法,希望能幫到大家,也希望大家能喜歡我的回答。

這個問題的關鍵是找出什麼是體罰。體罰和責任之間有什麼關係?為了教育的目的,體罰能被接受嗎?

所謂體罰是教師對孩子身體的一種懲罰,它通過毆打、罰站、跪下等方式使孩子感到疼痛,達到教育的目的。然而,體罰學生現在被明確禁止,所以教師體罰學生是違法的,這可能是嚴重的。因此,體罰和責任沒有因果和從屬關係。一是孩子們也有自尊。

首先,孩子們應該受到尊重的教育。如果連一點尊重都沒有,我們怎麼能談論教育呢?體罰學生是對兒童的不尊重。

第二,體罰伴隨著身體疼痛和暴力,從而對兒童的身心健康造成傷害。

第三,教育應該注重方法,方法應該得到每個人的承認和接受,並且應該科學合理。問每個人:如果你想受教育,我會懲罰你。你接受這種教育嗎?我認為每個人的答案都是否定的。因此,老師和家長都應該注意教育孩子的方法,讓孩子能夠接受教育的方法,以達到教育的效果和目的。

謝謝大家閱覽,希望大家喜歡,歡迎一起討論!



梁老師的地理教學


這個問題我們不能簡單歸為體罰就是對學生負責,不體罰就是對學生不負責這種非對就是錯的判別標準。要看老師的出發點,一如果是為了孩子健康成長適當的體罰準確的講應該歸為懲戒範圍這樣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犯錯誤就要受到懲罰這就是你應該承擔的後果,讓孩子從小就有規則意識,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有利於孩子的成長。二如果單純是為了發洩憤怒而大打出手是不利於孩子教育的。我認為高高舉起的鞭子是最有威懾力的,所以現在是時候給老師舉起鞭子的權利的時候了,限制打鞭子的權利,但是要有打鞭子的權利,這樣老師舉起的鞭子才有威懾力。僅代表溫馨報志願個人觀點,謝謝閱讀感覺不錯的話給個點贊。


溫馨報志願



心理學高大夫


根據2007年海南大學學生的調查樣本顯示,不論是在中國的城市還是農村,體罰都十分普遍,數據顯示有60%左右的人受過體罰,57.8%的人受過父母體罰,66.4%的人受過老師體罰。聯合國兒童暴力全球調研項目也曾在北京、廣東、陝西、湖北、浙江、黑龍江六省市大中專學生中,採取回顧16歲前的經歷的形式,展開兒童暴力問題調查。數據表明,69.8%的人曾在小學受到過老師的體罰,在初中受到體罰的比例則為31%。

體罰,是中國從古至今的管教孩子的方法,老話叫:棍棒底下出孝子。

我們在電視中常可以見到的體罰有:

罰站、罰跪、戒尺

而進來,又有無師德的人出現了打臉甚至毆打的方式。

所以,國家出臺文件,明確禁止學校教師體罰學生。

1991年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1992年的《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將“禁止體罰”發展為“禁止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我是一個三年級孩子的家長,如果我孩子因為默寫、上課不聽講等行為被老師在合理範圍內題法,我是可以接受的,而且可以說明老師是希望我孩子好的,我還會感謝老師。

怎麼叫合理範圍內呢?比如規定默寫錯誤打多少下手、上課不聽講罰站多久等等。

如果老師採用暴力方式對我孩子,那肯定是不能接受的。

但是因為合理範圍和暴力不好區分,所以國家禁止體罰是對的。

據說韓國有一個《教育處罰法》,准許使用長度不超過100釐米,厚度不超過1釐米的戒尺,對學生實行處罰,但是規定十分細緻。據說美國也有類似政策,政策內的屬於合法體罰,但是依然有很多家長因為體罰與學校鬧上法庭的。是不是真的不清楚,都是之前網上看到的。

以上是我的觀點,圖片和數據來自於網絡


教培行業於盼


先要界定體罰。罰站,面壁,毆打等教師對學生所做的肢體上的懲戒。我覺著應該分為肢體接觸和肢體不接觸。肢體不接觸比如罰站、面壁不可能受到傷害,除非這種懲戒持續時間非常長會造成傷害屬變態體罰;而肢體接觸也不一定使學生受到傷害,而是否受到傷害最有法律效率的是醫院檢查和公安介定。

所以,我建議體罰不必追究老師責任,主要是變相體罰可以追究責任。怎麼叫變相體罰呢?我個人理解就是:一、給學生身體造成實質性傷害並有醫院鑑定,這種情況可以報警;二、老師無緣由的懲戒學生拿學生出氣,這點屬於欺負人或隨意踐踏學生自尊。所以我建議家長除了這兩點之外的體罰,不要在意並恰當的給予老師支持,給老師一個公平。因為老師是出於對孩子負責或對全班學生負責並且沒對孩子造成傷害。

還老師公平也是還自己一個公平,隨便踐踏老師,隨意冤枉老師,那麼全校老師都會引以為戒,真的不敢對孩子負責了。

所以老師對學生體罰,只要沒有造成傷害,那麼判斷老師是否負責,就看家長的觀念了,家長是明白人或不明百人立竿見影。

有時候我就納悶了,這人都是怎麼了,是非黑白不分麼?究竟是老師對孩子不負責任還是家長對自己孩子不負責任?老師就是想負責任也就是幾年,家長對自己孩子負責可是一輩子。你現在可以隨意欺負踐踏老師,到社會上呢?


劍膽香魂



這個問題的關鍵點是要搞清什麼叫體罰?體罰和責任有什麼關係?要達到教育的目的,體罰能接受嗎?

所謂體罰就是老師對孩子身體上的一種懲罰,通過毆打、罰站、罰跪等方式來讓孩子感受到疼痛,以此來達到教育的目的。 而現在已經明確禁止體罰學生,所以老師體罰學生本是違規的,嚴重的可能違法,所以體罰和責任沒有因果和所屬關係。


  • 一是孩子也有自尊,教育孩子首先要尊重孩子,若是連最起碼的尊重都沒有,何談教育啊?而體罰學生就是一種不尊重孩子的行為;
  • 二是由於體罰帶有是身體疼痛,帶有暴力的表現,所以對孩子的身心健康會造成傷害;
  • 三是教育要講究方式,這種方式是要被大家認可和接受的,是要講究科學合理的。試問一下大家:要教育你,我就體罰你,你接受這樣的教育方式嗎?我想大家的回答都是不接受。


所以不管是老師還是家長都要注意教育孩子的方式,讓孩子可以接受的教育方式,才能讓教育達到效果和目的。


育兒小當家KING


教師體罰學生是教育的一條高壓線,堅決不可以觸碰的。

從教這麼多年來,多數教師體罰學生出發點都是像父母一樣的,輕重程度也能掌控。畢竟學生有時候真心是需要管教的,父母管教不嚴,學校再放手不管,等著社會教育往往會晚了,孩子也基本毀了。

我是女教師,有時候也會生氣,應該做而不做的,明顯一次再一次的,年級低的,我也會彈腦勺,打個手心,罰個深蹲……在第一次家長會上我跟家長明確表示:我輕易不發火,小錯誤一笑而過,但不允許應該做到的再三無視,如屢次不帶課本,我勃然大怒會忍不住處罰的。如果處罰,應該道歉的是孩子,因為這是不該犯的錯誤還再三犯,常人都不會忍受的情況。我學生也認可這個道理――我的年齡,身份,修養,再能暴怒,該是多麼不應該的啊?!

其實,學生也能區分老師的體罰是善意還是惡意的。一個同事講到自己的求學經歷,說自己和一部分同學調皮被班主任經常性狠揍,現在和班主任走動的很好,因為如果沒有那些拳頭👊,他自己一定廢了。某朋友體育教師,對學生嚴厲,體罰也不少,學生還是特別喜歡他,奇怪不?

奉勸教師同行:不要體罰學生,為了自己:也要適度管教學生,為了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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