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必须要提前1个月吗?

偷天之痕


完全不必。

双方达成一致可以马上离开。如果你想走,提了辞职,然后老板说:“可以”,那么当场就可以走,工资多半也会结算到当天。

接下来,讲一个在我身上发生的真实故事。

2002年,我从国企业辞职,走之前查了劳动法,写了个辞职信发给领导抄送HR。

大概意思是:“按劳动法规定,我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
邮件发出没有五分钟,HR经理就过来了,说“大志!今天是最后一个工作日,明天不用来了呦!”
各位能想象我当时的震惊吗?这可是国企啊!
我问:“不是按劳动法规定提前一个月吗?”
“那是你劳动法学的不好。虽然有提前一个月这么一说,但还有个规定,就是双方达成一致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关系。现在你提出辞职,我们认为可以,所以就到今天……”
从此之后,我明白一个道理——价值不大的人一旦提出辞职可以马上离开,公司老板说不定正盼着呢。

张大志leo


职场三哥的看法:要求员工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合情合法。

我一直在私人企业工作,公司有相关的离职管理制度。要求员工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公司进行招人和岗位交接培训工作 满足一个月办理接除劳动合同,结算工资等手续。

实际管理工作中我遇到过三种情况:

一,是申请辞职不到一个月的,公司根据岗位实际情况,用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办理手续。

二,提交辞职报告后,三,五天就自行离开公司的,我们会和他沟通解决问题。

三,直接旷工三天自离了,我们会按照公司出勤管理制度,对他进行三天旷工的处罚。也会一个月后办理手续。

现在,国家非常重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部门对有争议的劳动纠纷会积极协助调查解决。

我建议员工能够遵守所在单位的管理制度,正常交接工作,办理有关手续。确实有特殊情况的 ,最好和领导或人事部门打招呼,做好事前协调沟通工作避免产生麻烦。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我是滴水之恩,欢迎有想法的朋友指点评论关注。

关于这方面的有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职场三哥


回答这个问题,许多人喜欢拿劳动法说事,并且振振有词的告诉你:

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都对!这说的没错,但有没有实际操作性,就要打问号了!

因为法律规定的东西,那是社会的底线,不能逾越,但是并不能说明,在底线之上没有任何可以操作的空间。如果你什么都按法律来行事,那这个世界上你将寸步难行,因为你已经失去了自主性!

请记住,企业和你都有主动选择权!

当然我说这段话,并不是说让大家违反法律,而是要告诉大家,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更多的可能性,不要那么轴,要懂得变通,要了解实际情况。

题目是,离职是否一定要提前一个月?

当然不必!

一定要提前一个月的前提是:你本身是公司的重要骨干,你辞职,公司想挽留你。或者说,即便不想挽留你,但是因为你的岗位的特殊性,辞职需要交接重要工作,接手工作需要一段时间,没有那么快,那么一个月是合理的。

但是,如果你不是公司需要的人,甚至是可有可无的人,那么你提出辞职,不正中了公司和老板的下怀吗?老板巴不得马上就批你走。你说你一个月后再走,老板宁愿多付你几天工资,也想马上让你走!

原因很简单,你在公司呆的时间越长,公司就会多付出成本,这是其次。

最重要的是,一个递交辞职的人,正常情况下,他根本无心工作,可能还会影响其他人。从职业化的角度来说,当然要反对这种做法,但是从实际来看,真正具有职业化心态的人还是很少。

大多数人都是人在曹营心在汉。

这种微妙的心理状态,只要是经历过辞职的职场人,多多少少都能体会一点。

所以提出辞职一定要慎重啊,要考虑清楚,否则这样一个动作一旦提出,便不可收回,因为这是你首先发出辞职要约的,体现了你的个人主动意志,不会拿到任何补偿。

当然,你的辞职理由,如果是因为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的条款,比如公司拖欠工资,没有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一旦证实,公司是必须要补偿的!

除此之外,还是早一点想想下一步的去向吧,早走早安生。

喻派职言,15年人力管理经验的职业导师。智联招聘HR公会、linkdin(领英)、《CHO首席人才官》(杂志书)、三茅人力资源网、第一资源等多家媒体专栏作者,文章曾被300多家公众号转载,曾在传统报刊媒体上发表文章数十篇,出版有《绩效管理顶层设计》、《互联网+人力资源管理新模式》等书。

喻派职言


职场1姐,前来霸楼!

正式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试用期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三天,这是劳动法明文规定的!

劳动法如此规定,是为了保护员工与企业的合法利益


可能很多小伙伴感到疑惑,我离职都不能随心所欲地走了么?为什么要提前一个月打招呼呢?我要是提前一个月打招呼,这个月可怎么过?我的地位是不是很尴尬?

恩,是有点尴尬。

但是,员工提前一个月通知离职,有以下几点好处:

其一:方便企业补充人手。某些特别重要的工种,比如说技术车间主任,电脑编程主任,你一声不响的离职了,对企业势必会造成的不可逆转损失,到时候因为这件事和你打起官司来,你的胜算还真不算大。


其二:方便员工解决问题。离职,对于比较小的工种或者费体力的工种来说,没这么复杂。毕竟,一个餐馆服务员,想走就走了。

但是,如果你是跑销售的,搞技术的,就会面临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之前的技术成果归谁?

跑销售,你的关系网是上交公司还是自己打包?做技术的,你的专利是转让给公司还是实时拍卖?

这些都需要大量的时间去解决,说走就走显然不现实。

规定如此,但也有例外

我自己想离职,是不是非得提前一个月说一下呢?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没必要一刀切。

如果你是临时工,昨天才上任刷盘子的,连合约都没签,想走就走吧,也没人拦着。

如果你是部门主管,离职之心已定,公司里面无牵挂也无争议,在处理完一切事物后直接离开就成,老板也不好意思多说什么。



如果你是未转正的试用员工,最好还是等上三天,你可以看一下公司处理你这件事的态度,为日后的求职生涯积攒经验。



小结:求职路上颇为不易,且行且珍惜!


职场1姐


劳动法规定,转正以后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前3天;

具体可根据公司情况确定,有的公司工作交接完毕后即可离职,可以不按劳动法走。


Macchiato24645881


试用期以及别人眼热的岗位没必要,人人都想做的工作有人要帮其它人得到它,技术是一个方面,背后搞破坏是另外一个方面,相互抓就相互冲突,这岗位反正不是我要调的岗位,调岗只想像试用期一样干个二三个月的却偏偏干了几年,背后舞刀弄枪的搞得欢!


创客杨


不用,按劳动法走的话企业欠你的更多


小蚊子7445


有些公司就是不放你,故意拖一个月,即使你的工作岗位不重要了,和他协商,老板也不会放的


不想说284


按规矩就是这样,有些岗位更久,有的岗位可以闪辞,后者多半是技能要求不高的岗位!


河姆渡传说


劳动法规定归劳动法规定,实践中,各不相同,也许你当天提离职,当天就离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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