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進行時】淮南 掛牌督辦摧毀黑社會性質組織

孟吟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非法拘禁案,是淮南市掃黑辦掛牌督辦案件,今年2月,淮南市中級法院對該案二審宣判。

2017年8月以來,孟吟、張書軍、門獻康各自出資75000元,成立所謂“貸款公司”,租賃活動、聚集場所,併購置交通工具,採取製造虛假現金交付流水記錄、強迫借款人籤立虛假雙倍借據和籤立房屋租賃、房屋抵押合同等方式,向數十人放“高利貸”;在借款人未按要求還款、付息後,採取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手段討債,同時以強迫收取“手續費”“違約金”等方式實施敲詐勒索行為,獲取非法經濟利益。為擴充組織,又先後以支付報酬、緩免債務方式籠絡王磊、楚善中為其所用,專門負責看管欠債人員或參與暴力討債;同時還通過利益誘惑手段,拉攏楊高揚物色借款人向其組織借款。

孟吟等人以壽縣壽春鎮某小區一住宅為活動、聚集據點,逐漸形成了以孟吟為組織、領導者,張書軍、門獻康為積極參加者,王磊、楚善中、楊高揚為一般參加人員的層級分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內部分工、行為規矩明確,並建立資金收支賬目。孟吟通過給組織成員分紅、支付報酬、緩免債務、時常安排組織成員吃喝等方式籠絡組織成員。

為追求非法利益,該組織多次肆意採取非法拘禁、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敲詐勒索、上門討債、電話討債、跟蹤攔截、滋擾、毆打等違法犯罪活動進行暴力索債,並以其組織影響力非法插手民間經濟糾紛。孟吟、張書軍、門獻康等人的違法犯罪行為在壽縣縣城及周邊造成重大影響,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生活、管理秩序。

2018年12月24日,壽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對首要分子孟吟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四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七萬五千元,罰金三萬元,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張書軍、門獻康等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至拘役四個月刑期及相關附加刑的刑罰。宣判後,部分被告人上訴。 2019年2月15日,淮南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裁定,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記者 李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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