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公平正義陽光照亮汕尾司法

近期,多家媒體爆出:汕尾陸豐市西南鎮洋溢村座落在陸豐市北部邊遠山區、毗鄰陸河縣咸宜村,村民世代務農和外出打工為生,改革開放40年來、村一直處於貧窮落後狀態,至今沒有鋪上水泥路,廣播、通信設施都沒有,自來水也是去年才落實解決。

讓公平正義陽光照亮汕尾司法

回顧輿情事件的始末,可以發現作為廣東陸豐改革開放的橋頭堡地域,洋溢村也是處在改革開放的前沿。他們想修一條几十年來苦苦追求的可通往外界的公路,外出鄉賢餘振芳為解決這一落後出行難的狀況決定墊資修路,在1982年合併縣土地確權範圍內按排於2016年4月9日和24日在本村段施工、並非違反規定。但想不到卻遭到鄰縣的陸河縣咸宜村幾十號人的襲擊。

事件發生後,汕尾市委指派陸豐公安局調查;陸豐公安將此事定性為“聚眾鬥毆”,先後抓獲了咸宜村部分違法犯罪人員。而餘振芳作為洋溢村受害的這一方,陸豐公安局以組織者採取網上追逃,2018年9月20日以“涉嫌聚眾鬥毆”罪名將其逮捕。

縱觀案件材料和輿情,值得商榷。洋溢村民自費聘請的8位幫工在自已村段修路,如何與咸宜村有備而來的幾十號人鬥毆?根據法律條文解釋:“聚眾鬥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按上述法律定義:洋溢村民是在自家地段修路的過程中遭遇咸宜村民聚眾襲擊,從主觀和客觀上看,都不存在任何聚眾鬥毆目的地行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修路幫工自衛和咸宜村村民毆打正常施工隊,完全是兩個性質的案件。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每每聽到這句話,都激起筆者對此案諸多現象的質疑。要知道法律是維護國家穩定、各項事業蓬勃發展的最強有力的武器,也是捍衛人民群眾權利和利益的工具。

現代社會,法律的精神往往不單只是追求公平正義,而是處理價值衝突,法律的主要功能已經由“除弊”轉向“興利”。修路顯然是興利的好事,是在釋放推動社會發展的正能量。而今案件備受社會關注,可迄今不見當地有關部門坦誠接受群眾和新聞輿論監督,殊為怪事。

希望相關部門在實施司法中,能夠從公平、公正出發,讓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人民和法律檢驗。特別是對事件“涉案人”餘振芳的定性、是非功過,更應實事求是、毫無偏袒地去分析、解決。倘若違背社會正義,不僅浪費司法資源,更損壞政府公信力,也是對社會的一種糟蹋。(褚智凌)

來源: http://o.xiancity.cn/system/2018/11/26/0306174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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