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平正义阳光照亮汕尾司法

近期,多家媒体爆出:汕尾陆丰市西南镇洋溢村座落在陆丰市北部边远山区、毗邻陆河县咸宜村,村民世代务农和外出打工为生,改革开放40年来、村一直处于贫穷落后状态,至今没有铺上水泥路,广播、通信设施都没有,自来水也是去年才落实解决。

让公平正义阳光照亮汕尾司法

回顾舆情事件的始末,可以发现作为广东陆丰改革开放的桥头堡地域,洋溢村也是处在改革开放的前沿。他们想修一条几十年来苦苦追求的可通往外界的公路,外出乡贤余振芳为解决这一落后出行难的状况决定垫资修路,在1982年合并县土地确权范围内按排于2016年4月9日和24日在本村段施工、并非违反规定。但想不到却遭到邻县的陆河县咸宜村几十号人的袭击。

事件发生后,汕尾市委指派陆丰公安局调查;陆丰公安将此事定性为“聚众斗殴”,先后抓获了咸宜村部分违法犯罪人员。而余振芳作为洋溢村受害的这一方,陆丰公安局以组织者采取网上追逃,2018年9月20日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名将其逮捕。

纵观案件材料和舆情,值得商榷。洋溢村民自费聘请的8位帮工在自已村段修路,如何与咸宜村有备而来的几十号人斗殴?根据法律条文解释:“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按上述法律定义:洋溢村民是在自家地段修路的过程中遭遇咸宜村民聚众袭击,从主观和客观上看,都不存在任何聚众斗殴目的地行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修路帮工自卫和咸宜村村民殴打正常施工队,完全是两个性质的案件。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每每听到这句话,都激起笔者对此案诸多现象的质疑。要知道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

现代社会,法律的精神往往不单只是追求公平正义,而是处理价值冲突,法律的主要功能已经由“除弊”转向“兴利”。修路显然是兴利的好事,是在释放推动社会发展的正能量。而今案件备受社会关注,可迄今不见当地有关部门坦诚接受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殊为怪事。

希望相关部门在实施司法中,能够从公平、公正出发,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人民和法律检验。特别是对事件“涉案人”余振芳的定性、是非功过,更应实事求是、毫无偏袒地去分析、解决。倘若违背社会正义,不仅浪费司法资源,更损坏政府公信力,也是对社会的一种糟蹋。(褚智凌)

来源: http://o.xiancity.cn/system/2018/11/26/0306174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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