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林地可以開發嗎?有些地方把林地劃分到農戶,農民可以任意開發麼?

農野山貨


題主很認真地提出了這個問題,並且拍了當地的林地現狀圖片。從圖片上看有幾個特點:①山場基本為灌叢山,部分有一些小樹木,但長勢不好、價值不大;②山場坡度不大,屬緩坡;③從植被及露出的地面看,山場土壤條件一般,部分較淺。


長期工作基層一線的林業無紙筆樂意談談看法,供你參考。

分給農戶的林地,農戶可以開發嗎

集體林地分(發包)給每家每戶後,其林地所有權仍然是集體所有,但林地的使用權、林木的所有權及林木的使用權就是農戶的,農戶取得承包權並辦理了林權證後在規定許可範圍內,可以依法開發經營自己的山場。應滿足有關規定(條件)參考如下:

①林地屬性為商品性(不是公益林),林種為用材林、薪炭林、或經濟林(不是防護林或特種用途林),起源為人工林(不是天然林)。如果是最近二年才分到戶的山,應該都能滿足上述條牛,也就是說集體的公益林、天然林、防護林等是不會再分到戶的;


②滿足上述①條件後,就有了自主開發山場的前提依據,如果您想開發自己的山場種植其它林木,如杉木,還得到當地林業站辦一張採伐證,對山場現有低效、低價值的樹木進行合法採伐(胸經5公分以上林木都要辦證採伐),當然純荒山除外;

③做好上述工作同時,在不改變林地用途條件下,請林業專家(或林業站人員)幫助做好營林開發設計工作,確保在開發時不造成水土流失和生態破壞,同時確保能夠開發成功。


相鄰人開發林地越界怎麼辦

①相鄰人先開發林地,在農村素有“斧頭快,砍過界”之說,其實是沒道理的,相互山場界線在分山時已確定,是不他隨意侵佔他人的;

②如遇對方越界,要及時制止,並要求退出越界部分山場,對方應接受。如不能達成協議,可找村委會或當地林業站調解,調解不成的,可由鎮政府進行裁決。

(水庫周圍,嚴禁開發)


總之,依法分給農戶的山場,農戶就有了山場經營權,在《森林法》規定的範圍內,有權對自已的山場進行合理的開發,同時做好相鄰界線的確界工作。


林業無紙筆


對於農村裡面的山林。可以開發嗎?有些地方把這個山林已經劃分到每一戶的名頭之下。

所以面對於這個問題而言,能不能夠進行實地的開發呢?


現在農村裡面大多數都列入生態林

面對於這個問題剛剛好,我們這邊今年這些山林以前劃分到每家每戶的林地今年已經全部列入生態林。

每年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不過這個經濟補償也不大,經濟補償也不多但是對於農村而言,有一點經濟補償還是很不錯的,畢竟現在農村裡面大多數人都不在農村裡面發展,他們面對於這個山林也不怎麼去管理

所以對於現在而言,如果列入了傷害人當中,你想要在去開發它,那麼就很困難了,幾乎不被允許。


除非獲得開發的許可證

對於這個問題的人,在農村裡面想要獲得山林的開發。這個對於目前來說還要獲得開發的許可證,你到底是將這個土地用於什麼樣的狀態?

到底是開發商能做養殖還是做種植?這種情況都需要經過上報申請

當然在農村裡面獲得村委的認可,你是可以面對於這個山林的開發所獲得支持的

畢竟他是能夠帶領農村的經濟發展,更加迅速和提高農村的經濟發展

所以面對於這個問題,我個人覺得隨意開發這個就是談不上,當然如果想要開發,經過申請還是可以獲得開發的城裡的

至少在我們這邊,確切的可以獲得這樣的開發案例和相對應的事情。


不破壞樹林的情況,可以進行在裡面養殖。

農村這邊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只要你不砍伐,不破壞原來的樹林,那麼在裡面進行養殖是可以的。

也就像我們農村這邊農村裡面分到了這個山林,那麼現在已經劃入生態當中,我們再想利用這些地方來做養殖怎麼辦?

在我們這邊其實只要不破壞原來的職位,不破壞不砍伐,那麼你在裡面做養殖,這個是被允許的,在我們這邊確實有很多人都這樣做。

所以面對於這種情況,當然按照每個地方不同的情況來看待這個問題,我們覺得還是遵循當地的政策和做法。

因為有些地方呢,它確確實實是屬於這個情況。給予開發,讓你願意開發,但是有的地方他限制,條件限制比較多,又不讓你這樣幹。


江南農歌


我覺得這個問題得分兩種觀點看,於公和於私

首先於公來說,林地屬於國家的土地,公家的,不屬於個人的,那麼屬於國家的,公家的就只有國家有權利處置!有權利去規劃,去使用!

其次於私來說,如果國家把它劃給農戶,農戶其實可以去分配使用,因為我覺得有時候林地也不一定就物盡其用了,比如有時候有些林地就需要修剪,有些樹木,有些地方,就需要修剪,該砍的就砍,該種的就種,該耕得就耕,很多還可以套種,進行種植!

所以我覺得得一分為二的去看!看是得從哪個角度去看,去理解!!!


陽光裡的庭院


農村林區可以開發嗎?有些地方把林地劃分到農戶,農民可以任意開發嗎?

農村林區任何一個單位,未經相關部門同意批准,是不能隨意開發,真正林區本來按國家規定,林區重用只有三個單位,1個是建修工路,2個是學校,3個是醫院,這三個單位就可以,其它都不行,有些地方劃分到農民,國家劃分到農戶,並不是就由戶主任意開發,國家劃分到戶管理,戶主只有管理權,沒有使用權,管理權就是例如我有二十畝林山,國家要修工路或建一所學校佔用,國家補償多少錢,就是這樣的管理權,其它不能隨便開發。謝謝!


復中三


題主這個問題很切和現在大多數農村的現狀,在現在國家的大政策下,如果在林地裡搞林下種植或林下養殖,這都是可以的,但如果想利用林地搞房地產或非農項目,估計是沒希望。

就拿我自己來說,有幾十畝地種的綠化樹,去年在樹下養雞、養鵝還是可以的。但在建築方面只能建一個簡易房,想建大點的就不允許了。所以如果有林地就多考慮考慮怎麼發展林下經濟,是一個很好的發展方向。


獨行者119


這些年國家一直倡導退耕還林,只有樹木多了空氣才好,要不然霧霾天氣時有發生。空氣汙染嚴重,對人的身體造成嚴重的傷害。但是在不影響樹木和生態環境的前提下,農戶可以利用部分土地。來種植其他農作物。換取經濟利益。使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又不傷害生態環境。


周興友


青山綠水就是金山銀山農民不能私自隨意開發,要有計劃爭得上級領導部門同意整體林地開發保住綠水青山


服務區楊松嶺650


林地是國有資產,不能隨意開發,就算劃分給個人也不能任意開發,畢竟保護生態環境境人人有責。


豫東小晉


只有小組長和村長在土地確權時才敢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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