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
3月30日18時許
四川省涼山州木裡縣
雅礱江鎮立爾村發生森林火災
30名救火英雄犧牲!
一場山火,30條生命轉瞬即逝
多少個家庭從此支離破碎
多少個親人從此以淚洗面
歲月靜好,是因為有人負重前行
陽光普照,是因為有人盡忠職守
讓我們銘記英雄!
同樣我們更要記得
清明將至
我們必須做好森林防火!!
清明是人們踏青掃墓, 祭拜祖先的重要時節。然而,燒紙錢、燃蠟燭、放鞭炮等傳統的祭掃方式卻存在引發山林火災的危險。據統計,我國每年因祭祀引起的森林火災約佔全年森林火災總量的40%。
左右滑動查看更多
今天,我們就來說說
清明掃墓期間的常見法律問題之一
失火罪
案情回顧
2018年3月,莫某與親人到封開縣一山場拜祭祖先,由莫某負責燃放鞭炮和留守預防失火,在下山途中發現拜祭的墳墓旁邊冒出濃煙起火,由於風勢較大,火勢蔓延迅速,造成該山場發生森林火災。
經過林業工程師對該山場失火位置進行鑑定,過火林地面積達8.8公頃(132畝),禍及兩個自然村的多個林班,過火林木樹種為用材林,松樹。
2018年4月,莫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封開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2018年12月,封開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莫某犯失火罪,向封開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
封開縣人民法院認為
● 被告人莫某過失引發山林火災,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失火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莫某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適當,量刑建議恰當,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 被告人莫某犯罪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莫某犯罪時已年滿七十五週歲且屬過失犯罪,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辯護人關於被告人具有自首、已年滿七十五週歲的從輕處罰情節的辯護意見與本案的客觀事實相符,本院予以採納。
● 綜上,本院根據被告人莫某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依法對其從輕判處。
法院判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十七條之一、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莫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第十七條之一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三條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清明緬懷祭先人
未必煙火表孝心
建議廣大市民在祭祀活動中儘量少燒紙錢,可用敬獻鮮花、植樹等文明安全的方式代替燒紙錢,這樣既能表達哀思,又可避免意外發生。
清明祭祖本是緬懷先人
寄託哀思、聯結親情的優良傳統
千萬別因失火引起火災而徒留後悔!
內容|部分來源 人民日報 中國消防 鹿城普法
圖片|部分來源網絡
閱讀更多 公正肇慶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