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分析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全行業)

一、關於固定資產折舊的進程變化

全面分析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全行業)

1、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4號)

2.、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業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

3.購進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固定資產都可加速折舊

對全部製造業企業2019年1月1日後新購進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固定資產,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其中製造業按照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4754-2017)》確定。今後國家有關部門更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從其規定。

對所有行業企業2019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專門用於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範圍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6號)

二、最新固定資產折舊分析和總結

全面分析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全行業)

1、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或者費用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設備、器具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

2019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專門用於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可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

三、固定資產折舊新政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

全面分析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全行業)

1、相對增加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數

根據固定資產折舊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最新政策,經營主體新購符合條件的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無論採取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或者費用,還是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相較以往的規範,均達到了變象增加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數的實質!在加速扣除折舊的當期,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得到實質降低!

2、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屬於時間性差異

符合上述條件的固定資產,其單位價值和總和是相對固定的。也就是說其全生命週期折舊總額不會因為折舊方法的改變發生改變。對於經營主體而言,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總額不會發生根本性的變化。折舊是當期扣除,還是將來很長時期平均扣除,總額不會發生變化。對於特定相對固定的扣除數而言,這僅僅是時間上的差異。

但是,對於經營主體而言,確實降低當期所得稅實際稅負,減少稅負資金和變相固定資產變現,有著非同一般的積極意義!

3、關於選擇性

固定資產新政最容易被忽視的地方,無論是加速折舊或者縮短折舊年限、還是一次性計入當期城北費用,是可選擇項。經營主體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出繼續依照會計準則核算和新政策增加當期所得稅前扣除的兩種選擇。對於經營主體延期納稅、平衡多會計期間企業所得稅稅負取到實質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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