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常常看都不看
就點了我已閱讀/同意/確定
今天要介紹的這位車主胡師傅就是這樣!
2017年底
他在網上看到一款保險的廣告
花5.3元網購意外險可獲10萬元賠償
這也太划算了吧
他立馬買了
2018年初
胡師傅駕車與另一輛小轎車相撞
花了1.7萬多元
經司法鑑定
胡師傅屬於九級傷殘
想到自己網購的意外保險可賠10萬元
他就找到保險公司索賠
誰知保險公司卻說
按照賠償條款
賠款不超過1萬元
原來他在確認購買保險時
沒注意“仔細閱讀以下協議”
就點擊確認購買保險
就在這個協議中
有一個《保險條款》
裡面寫了
只有身故
才給付10萬元保險金
胡師傅不服
他認為
最後給的電子保險單裡沒這一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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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自己通過網絡平臺買的保險,最後只給了份電子保險合同保險單,上面只有合同號、被保險人、生效時間、保險期間、基本保險金額、保險費等,沒有保險條款,自己並不清楚條款中的約定,保險公司騙了他,遂將保險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一審認定
按出示的電子保單賠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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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未履行明確告知義務,僅向胡師傅提供了一份電子保險合同保險單……沒有附相應的保險合同條款,按照出示的電子保單所賠金額即為10萬元。
保險公司不服上訴
他們覺得
這保險是你點了同意才能買的
買了就代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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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在網絡平臺設置投保流程時,投保人只有在經過“仔細閱讀以下協議”:《投保須知》《保險條款》《平臺服務協議》後,點擊“同意協議並投保”才能進入後續投保流程,投保人點擊同意的行為視為承諾。
而保險公司在投保流程首頁界面“查看保障詳情”中用藍色字體提醒投保人查看保障詳情,通常投保人都會關注該藍色字體並點開該鏈接,打開該鏈接後清楚顯示:(1)身故,給付10萬元保險金;(2)傷殘,保額1萬元,按保險條款規定比例給付保險金;(3)身故及傷殘保險金,累計不超過10萬元。
長江日報記者昨日獲悉
二審法院撤銷了一審判決
判決保險公司賠償胡師傅保金1萬元
代理該案的張剛良律師
接受記者採訪時介紹
大家在網上籤訂協議
一定要仔細閱讀相關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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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網絡平臺在設置投保流程時,都要經過“仔細閱讀以下協議”,如《平臺服務協議》後,點擊“同意協議”才能進入後續流程,以上協議都保存在相應網絡平臺上,隨時可以調取。
一旦確認,就說明你已知曉其約定,並同意約定,只要該合同條款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對雙方都是有法律效應的。
以後
在網絡上點擊“確認”
尤其是關於錢財的
一定要看清楚相關條款再點呀
供稿: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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