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支隊查獲五起典型交通違法行為

  代縣交警城區秩序大整治期間查獲兩起酒駕違法行為

  2019年4月23日晚,代縣交警大隊在城區大南街路段路檢路查時,共查獲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為兩起。

  20點27分崔某駕駛晉H***3*小型汽車行駛至轄區例行檢查路段時,被民警查獲。經檢測,崔某血液酒精含量為50.2mg/100ml,涉嫌飲酒後駕駛。↓


忻州支隊查獲五起典型交通違法行為



  20點46分張某駕駛晉HU**0*小型汽車行駛至轄區例行檢查路段時,被民警查獲。經檢測,張某血液酒精含量為62.8mg/100ml,涉嫌飲酒後駕駛。↓


忻州支隊查獲五起典型交通違法行為



  民警依法對上述二人分別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條第一款、《山西省實施辦法》第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對二人的嚴重違法行為分別作出記12分,罰款1000元,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山西五寨交警查獲一起酒駕交通違法行為

  為預防轄區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4月23日,山西省五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李家坪中隊結合轄區實際,在重點路段開展酒駕、醉駕、毒駕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期間查獲1起酒後駕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有效淨化了轄區道路交通環境。

  當日15點45分左右,民警在新建北路在對過往車輛進行排查時,發現賈某中臉色緋紅,神色慌張,其駕駛的晉HN6XXX小轎車內有濃濃的酒味,隨即在詢問過程中,初步認為賈某中有酒後駕車嫌疑,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測試結果顯示,其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為50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忻州支隊查獲五起典型交通違法行為



  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及《山西省實施辦法》第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17121),對賈某中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酒後駕駛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社會危害性極大,警方提醒廣大駕駛人朋友,開車勿貪杯,勿心存僥倖,自覺抵制酒駕違法行為,遵法守規、文明出行。

  五臺山交警查獲無證駕駛機動車

  2019年4月18日,五臺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隊在五臺山景區開展麵包車、三輪車、摩托車和電瓶車無牌無證、違法載人專項整治行動,查獲一起無證駕駛機動車的典型交通違法行為。

  20點05分,民警在五臺山景區石咀路段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在對小型汽車駕駛人魏某進行檢查時,發現魏某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屬於無證駕駛機動車。↓


忻州支隊查獲五起典型交通違法行為



駕駛人魏某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之規定(代碼1005),五臺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隊對駕駛人魏某處以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

  五臺山交警大隊查獲一起酒後駕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2019年4月22日,五臺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隊在五臺山景區開展專項行動,行動中查獲一起酒後駕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20點22分左右,大隊民警在五臺山景區石咀路段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時,一輛天津牌照的銀白色本田商務車在距離檢查點100米左右的地方突然停車,執勤民警立即上前詢問情況,在詢問過程中發現該車內有濃重酒味,且駕駛員王某疑似酒後駕車。執勤民警隨即將駕駛員王某帶回大隊辦案區域進行酒精測試,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顯示,駕駛員王某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為22.3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機動車。↓


忻州支隊查獲五起典型交通違法行為


忻州支隊查獲五起典型交通違法行為


  駕駛員王某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五臺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八十七條第一款(代碼:17121),對王某酒後駕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000元,記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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