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兩百餘名縣直機關幹部旁聽縣檢察院起訴的職務犯罪系列案件

明溪两百余名县直机关干部旁听县检察院起诉的职务犯罪系列案件

明溪两百余名县直机关干部旁听县检察院起诉的职务犯罪系列案件

兩百餘名幹部旁聽庭審

近日,明溪縣直機關近30個單位共兩百餘名幹部分批前往縣法院,旁聽由明溪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某部門多名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翫忽職守系列案件。

庭審現場

明溪两百余名县直机关干部旁听县检察院起诉的职务犯罪系列案件

庭審中,公訴人通過訊問被告人,宣讀和出示了本案的證人證言、書證、鑑定意見及被告人的供述,對案件進行了充分的調查和詳細的舉證、質證,並運用質證的證據和相關法律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進行分析論證。

案情簡介

明溪两百余名县直机关干部旁听县检察院起诉的职务犯罪系列案件

翫忽職守

明溪两百余名县直机关干部旁听县检察院起诉的职务犯罪系列案件

被告人林某某與李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期間,不認真核實實地情況,收受楊某所送錢財後任意出具現場核實報告,為犯罪分子打開方便之門,使本應是天然林起源的森林變更為人工林起源。後被告人林某某又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的被告人葉某,共同負責伐區規劃設計工作,在履行職責期間,林某某明知該山場系天然林仍然違規具調查設計書,葉某明知工作職責卻未按規定到實地調查設計,二人在收受林某光錢財後,陸續在相關文書上簽字認可,致使天然林被採伐972畝,造成國家損失人民幣321.06萬元。

法 條 速 遞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溪两百余名县直机关干部旁听县检察院起诉的职务犯罪系列案件
明溪两百余名县直机关干部旁听县检察院起诉的职务犯罪系列案件

縣法院以濫用職權、翫忽職守罪分別判處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退出違法所得2萬元,繳納國家生態損失賠償款30萬元;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退出違法所得3千元,繳納國家生態損失賠償款20萬元;葉某擇期宣判。

明溪两百余名县直机关干部旁听县检察院起诉的职务犯罪系列案件

該部門出現的塌方式腐敗問題也為旁聽幹部“敲響了警鐘”,幹部們紛紛表示應增強廉潔自律意識,加強對法律常識的學習,時刻以此案警示自己,不義之財不取,不正之風不染,不法之事不幹,多為老百姓辦實事。

供稿| 蘭貴霞

照片| 馬雲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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