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定代表人這裡或許就有你想知道的!

最近很多朋友問小編關於法定代表人的事兒。有的是自己即將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知道做法定代表人有什麼樣的風險;有的是自己做了公司的掛名法定代表人,現在公司出事了,不知道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有的是股東之間產生矛盾,想變更法定代表人但不知如何下手等等等等。

可見,大家對於公司法定代表人這個東西,真的是又熟悉又陌生,那麼今天就幫大家整理一下法定代表人的常用知識點。

關於法定代表人這裡或許就有你想知道的!

法定代表人是做什麼的?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是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公司章程約定,有權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公司負責人。

作為公司的法定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自然在公司的管理中處於核心地位。法定代表人有權對外代表公司,進行如商事代理、締結合同、簽署法律文件、代表訴訟等民事行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義對外實施的行為在法律上可認定是公司的行為,所以這些行為的法律後果由公司承擔。但是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因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權力來源於法律和公司章程,因此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行為只有在具備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並經登記公示,在其權限範圍內行為以公司的名義進行活動,其行為才能代表公司,否則將不能代表公司作出相應的民事行為。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定代表人的行為超越公司章程授予的權限,除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其代表行為也是有效的。

所以說,如果你想隨便找個人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那你一定要慎重了,因為這個人完全可以在沒有得到你的指示的情況下,代表公司與他人訂立合同,而最終的法律責任還是需要由公司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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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當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又該如何更換?

誰能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總經理能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具體是經理來擔任還是董事長、執行董事來擔任就要看章程是如何約定的了。因此,只要具備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約定的董事、高管的任職條件的,都具備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的資格。

法條鏈接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汙、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法定代表人該如何選擇與更換

說到這裡有的朋友可能就會問了,那公司中究竟是經理來擔任法定代表人合適還是董事長、執行董事來擔任法定代表人合適。其實對於這個問題,並沒有一個標準答案,選擇誰來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但要權衡各方股東的利益,還要判斷擬候選的法定代表人的個人能力與品格。而法定代表人的確定方式(是董事長(執行董事)擔任還是總經理擔任),選擇起來容易,但是更換起來就難了,因為法定代表人的確定方式屬於公司章程的必須約定事項,根據公司法規定,修改公司章程需要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而且董事長、執行董事及總經理的產生和更換方式也有所不同,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董事、執行董事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除章程另有約定外,公司的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而公司的總經理則由公司董事會聘選,所以在創業初期選擇誰來擔任法定代表人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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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有什麼責任?

很多朋友都有這樣的誤區,以為公司出了事法定代表人都要負責任,公司虧了錢也要找法定代表人賠,作為公司的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自然要承擔一些公司經營的風險,但是至於在責任的範圍上,其實並沒有想象中的這麼殘酷。

民事責任

我國民法總則和公司法規定,法定代表人以公司法人名義從事民事活動,其後果是由公司來承擔的,因執行職務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也是由法人來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加之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以其所有的財產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此一般來說,法定代表人並不用以其個人資產為公司承擔民事責任。但這並不意味法定代表人完全不存在民事責任,概括起來法定代表人可能會承擔以下民事責任:

1、因自身過錯向公司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民法總則、公司法規定,如果法定代表人因其執行職務或惡意損害公司利益的,那麼公司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所以說如果法定代表人存在超越權限訂立合同,或違反忠實勤勉義務履行職責,或對公司有侵權行為等,並因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那麼將可能向公司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自身聘任合同的違約責任

正如前文所述,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員,通常情況下公司會出於管理考慮,與法定代表人簽訂聘任合同,或通過公司章程約定的方式,來更進一步地明確法定代表人的權利義務。如果法定代表人沒有盡到相應義務時,公司完全可以依據相關約定,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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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

並不是危言聳聽,法定代表人確實存在刑事犯罪的風險,而其需要承擔的責任主要源於“單位犯罪”。比如說生產、銷售偽劣商品類犯罪、走私類犯罪、商業賄賂類犯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侵犯知識產權類犯罪、非法經營類犯罪等,如果單位從事了這些犯罪行為,那麼法定代表人都是存在相應的刑事責任的。

行政責任

除了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經營,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股東或公司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公司在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等行為時,法定代表人或存在被行政處罰的法律風險。

信用風險

除了以上法律風險外,小編要特別強調的是,依據《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發改財金〔2018〕384號)、《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發改財金〔2018〕385號) 規定,如果公司在社保領域存在未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不整改的,未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且拒不整改的,那麼法定代表人還將存在被列入失信人黑名單,被限制高消費、限制乘坐飛機、高鐵的信用風險。

關於法定代表人這裡或許就有你想知道的!

以上羅列的雖然只是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法律責任的一個概覽,然而可見,雖不用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公司法定代表人還是存在著因公司經營帶來的民事、刑事、行政以及信用風險。

小編在此提醒,千萬要謹慎給別人掛名擔任法定代表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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